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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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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0-04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或“公司”)向朱恺、童莉、深圳市莱盟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之辉”或“标的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朱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49号)核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披露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0年4月13日,明之辉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明之辉51%股权,明之辉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相关的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1、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前述新增股份上市手续。

  2、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3、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4、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3、上市公司尚需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等手续。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均已满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依法可以实施;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相关权益已归海洋王所有,符合前述交易协议的约定;海洋王尚需依照前述交易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向深交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待完成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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