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中银中证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指数使用费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通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调整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该调整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实施,具体如下:

  一、调整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

  (1)若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当季存续天数)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圆),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圆)。

  (2)若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当季存续天数)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圆),则指数许可使用费不适用下限金额。

  (3)对于非完整计费季度,指数许可使用费为下述两项金额中的较高者:(a)根据招募说明书所列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费公式所计算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与(b)上述下限金额(人民币35,000元)/当季天数×基金当季存续天数。

  二、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通知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调整内容将进行相应更新。

  2、本公告仅对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进行调整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3、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5日

  关于中银丰和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4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17日,本基金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申购申请。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对该笔申购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对超过限额的该笔或多笔申购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

  2020年4月20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正常的申购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5日

  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及摘要全文于2020年4月15日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5日

  中银丰和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4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0年4月1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20年4月16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5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