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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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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编号:2020-020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号)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9,582,334.9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30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361Z00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情况如下:

  ■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长环保”)、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德长环保已在工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德长环保“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德长环保与工商银行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东亚前海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和德长环保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东亚前海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东亚前海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德长环保与工商银行应当配合东亚前海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亚前海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东亚前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德华、王永刚可以随时到工商银行查询、复印德长环保专户的资料;工商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工商银行查询德长环保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亚前海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工商银行查询德长环保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工商银行应于每月10日前向德长环保出具上月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东亚前海证券。

  六、德长环保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德长环保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亚前海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东亚前海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亚前海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工商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工商银行一个自然年度中累计三次未及时向德长环保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东亚前海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德长环保可以主动或者在东亚前海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发生上述情形,东亚前海证券有权向工商银行发出催要通知,要求工商银行向东亚前海证券立即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支付第三次违约时专户余额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期间自东亚前海证券催要通知送达之日起算,至工商银行向东亚前海证券出具相关文件之日终止)。

  九、东亚前海证券发现公司、德长环保、工商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决的,均应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自公司、德长环保、工商银行、东亚前海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分别同兴业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第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龙岩新罗支行(上述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对应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东亚前海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东亚前海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东亚前海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东亚前海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亚前海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东亚前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德华、王永刚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亚前海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应于每月约定日期前向公司出具上月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东亚前海证券。

  六、公司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亚前海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东亚前海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亚前海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方一个自然年度中累计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东亚前海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者在东亚前海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发生上述情形,东亚前海证券有权向开户银行发出催要通知,要求开户银行向东亚前海证券立即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支付第三次违约时专户余额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期间自东亚前海证券催要通知送达之日起算,至开户银行向东亚前海证券出具相关文件之日终止)。

  九、东亚前海证券发现公司与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决的,均应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东亚前海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编号:2020-021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17,679.15万元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号)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9,582,334.9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30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361Z00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2019年8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上述预案中明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投项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361Z0143号)。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7,679.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7,679.15万元全额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7,679.1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意见

  1、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核查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

  (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

  2、监事会出具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679.1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龙净环保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17,679.15万元之事项,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龙净环保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龙净环保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龙净环保使用募集资金17,679.1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编号:2020-022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号)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9,582,334.9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30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361Z00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表中列示的“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龙净环保输送装备及智能制造项目”分别投入的15,263.64万元、2,415.51万元系此次募资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情况如下: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按照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进度,预计未来一年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临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20,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1、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

  2、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2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龙净环保本次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编号:2020-023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5,000.00万元,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号)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9,582,334.9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30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361Z0016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2、投资额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具体投入金额尚在统计中,后续公司将依法履行募集资金置换程序。为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145,00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

  4、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实施方式

  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指定财务人员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谨慎决策,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作为现金管理受托方。公司现金管理受托方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关联关系。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为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理财产品,但由于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政策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支付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的存在,不排除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受影响、产品收益延期支付等风险。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1、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45,0000.00万元(含14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相关事宜。

  2、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可使用不超过14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含145,000.00万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必要时,董事长可以授权其指定代表行使上述权利。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已经其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龙净环保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45,0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编号:2020-024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对象:子公司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长环保”)

  ●增资金额: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净环保”)使用募集资金向德长环保增资80,000.00万人民币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号)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9,582,334.9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30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361Z00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由公司子公司德长环保实施,公司将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将8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德长环保。

  1、非全资子公司德长环保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德长环保共有44位股东,其中公司持有德长环保94.46%股权,其他43名股东中,8名股东选择与同比例增资,35名股东选择放弃同比例增资,具体如下:

  ■

  2、已履行合法程序明确对非全资子公司德长环保的增资价格

  (1)本次增资价格确定

  根据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大学评估评报字[2019]840036号),截至2019年7月31日,德长环保净资产评估价值为45,477.33万元。

  公司将以德长环保截至2019年7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45,477.33万元、总股本36,740.00万股为定价基础,以1.24元/股对德长环保进行增资。

  (2)德长环保所履行的程序

  2019年9月30日,德长环保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同日发出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以电话方式通知所有股东,同时在中国证券报刊登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2019年10月18日,德长环保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为了保障德长环保全资子公司平湖市临港能源有限公司生态能源项目的顺利实施,全体股东拟对德长环保进行增资扩股,其中龙净环保拟认缴人民币80,000.00万元,其余股东可以选择同比例增资或者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德长环保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蟾河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施中旦

  成立时间:2003年6月1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6,74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的焚烧发电;对环保的投资;环境工程咨询(编建议书、编可研、编初设、工程设计、投产和管理咨询);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及其工艺设计;(固废处理、粉尘治理、烟气净化和噪声治理)工程总承包;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及环保设备销售;垃圾烧砖;蒸汽销售。

  (二)德长环保财务情况

  德长环保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德长环保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410010119245319221。公司及德长环保与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签订《保荐业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事项的意见

  1、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德长环保增资并用于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相关事项。

  2、监事会出具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德长环保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对德长环保进行增资。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编号:2020-025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通知于2020年4月9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会议由董事长何媚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监事参加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顺利推进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投项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361Z0143号)。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7,679.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7,679.15万元全额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20,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4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指定财务人员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对“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80,000.00万元,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编号:2020-026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通知于2020年4月9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文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顺利推进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投项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361Z0143号)。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7,679.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7,679.15万元全额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20,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4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指定财务人员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对“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80,000.00万元,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备查文件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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