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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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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中介机构人员受处罚
专家称中介机构责任加大将加速行业分化
□本报记者 孙翔峰

  □本报记者 孙翔峰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日前集中公布多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2名保荐代表人、6名注册会计师及3名律师因科创板IPO项目问题被采取监管措施。专家认为,这些罚单暴露出部分资本市场中介机构执业水平尚待提高。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理事、协力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江翔宇4月14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介机构责任的加大将加速行业分化,证券违法成本大幅提升,以及各种连带责任加码,未来合规管理能否到位对中介机构发展的影响会越来越明显。

  屡碰红线

  4月10日,上交所披露6份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前期4家现场督导项目中发现的保荐代表人、签字会计师和签字律师核查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依据相关规则集中实施自律监管。本次处理涉及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个现场督导项目。上述项目的发行人在现场督导结束后撤回了发行上市申请,上交所已终止审核。

  从处罚原因上看,主要属于项目保荐代表人核查工作不审慎、执业不规范导致的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具体表现为未对申报企业收入确认、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缺陷等情况进行审慎充分地核查。

  同日,证监会官网披露6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其中,4名保荐代表人被监管谈话,4名注册会计师被出具警示函,处罚原因是在容百科技和杭可科技的IPO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执业需谨慎

  “处罚内容暴露了一些中介机构执业水平不足的问题。”一位资深投行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对于客户信用风险、应收账款回收等情况的核查,一定程度上属于投行工作的基本内容,一些中介机构需更加注意执业严谨程度。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怀涛表示,新证券法提升了中介机构违规的处罚力度,对一些问题严重的中介机构重拳出击是必然的。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资深顾问、法学博士黄江东分析,新证券法赋予了证监部门对违法违规主体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职权,可以预见,有了上位法依据及更加规范的程序性规定,行政监管措施将越来越频繁地被证监部门运用到规范资本市场秩序中来。

  专家称,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的历史性机会,也是对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历史性考验,能否适应注册制要求,是中介机构做大做强面临的重大课题。中介机构需要在制度、能力等方面学习,快速适应资本市场改革需求。

  黄江东表示,资本市场注册制的全面推行是大势所趋。在此背景下,对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资本市场三类主要中介机构更应切实履行好对于信息披露内容的特别注意义务,承担起对于信息披露内容的客观、专业核查责任,这些是中介机构作为“看门人”的应有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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