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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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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气基础设施建设将加快
专项债资金可用于储气设施建设
□本报记者 刘丽靓

  □本报记者 刘丽靓 

  

  国家发改委4月14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推进储气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储备能力。

  《实施意见》从规划布局、运营模式、体制机制、政策支持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政策措施。一是优化规划建设布局,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国家发布年度储气设施建设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各地发布省级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二是建立健全运营模式,完善投资回报渠道。《实施意见》提出,明确推行储气设施独立运营模式,原则上地下储气设施应独立核算,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三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市场运行环境。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平开放,储气设施连接主干管网,管道运输企业优先接入、优先保障运输。同时,国家将推进储气产品交易体系建设,指导有关交易中心加快研究开发储气库容等交易产品,并实行储气服务公开交易,发现真实市场价格。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储气能力快速提升。《实施意见》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储气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支持储气设施建设。支持储气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持储气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对重点地区保障行政区域内3天用气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设施建设,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投资支持政策。

  国家发改委表示,将加强工作指导,指导各地探索建立多方共担机制,继续保持采暖季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总体稳定,并做好低收入群体保障工作,确保基本民生不会受到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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