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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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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39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代码: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达兴业”)董事会于2020年4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01号),公司对关注函所提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并说明如下:

  1、请说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开展的年审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进度,管理层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审计过程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并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进行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说明:

  (1)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公司预约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开展的年审工作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编制审计计划、年末监盘、部分抽样检查、部分分析性复核及部分函证程序,尚未形成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

  (2)公司管理层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审相关事项上不存在重大分歧,审计过程不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事先沟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知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并表示理解和尊重,并将配合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公司2019年度审计交接工作,确保公司年审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原审计机构审计现场工作及部分审计程序未能按原定计划时间执行,无法按原计划完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不再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就相关事宜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知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并表示理解和尊重。

  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2019年为2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截至2020年3月1日,为3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充足的人力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同意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③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我们在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查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本次董事会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④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能够保障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报告的按期披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被更换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问题一中所述情形、是否做好前后任会计师沟通工作作出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说明:

  (1)被更换的具体原因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审计现场工作及部分审计程序未能按原定计划时间执行,导致整体审计工作进度较为缓慢,为保证鸿达兴业2019年度年报的及时披露,鸿达兴业与本所友好协商,鸿达兴业决定不再聘任本所为其2019年审计机构,本所对此表示理解和尊重,并于2020年4月3日向鸿达兴业发出《关于终止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函》,双方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解除协议》。

  (2)是否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审计过程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

  截至解聘日,本所主要执行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编制审计计划、年末监盘、部分抽样检查、部分分析性复核及部分函证程序,尚未形成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受各地疫情管控的影响,往来及交易函证、客户及供应商访谈等工作受到较大限制,远远滞后于原定计划进度。

  由于相关审计程序尚未执行完毕,审计工作尚未形成结论,故未达到与管理层、治理层沟通审计意见阶段,所以不存在问题一中所述的就年审相关事项与公司存在重大分歧,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

  (3)是否做好前后任会计师沟通工作

  本所已收到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向本所发出的《后任会计师与前任会计师沟通函》,本所已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予以了回复。

  3、你公司2019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日期为4月28日,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4月22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请结合你公司业务结构、资产规模、子公司情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及工作进展,说明你公司是否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情况进行充分沟通,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够在剩余时间内保证你公司年审工作质量以及年报如期披露。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作出说明。

  说明:

  (1)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氢气的生产、销售及综合应用;土壤调理剂、环保脱硫剂等环保产品,提供土壤治理、脱硫脱硝等环境修复工程服务;PVC、改性PVC、PVC建筑模板、PVC医药包装材料、PVC生态屋等PVC新材料;稀土热稳定剂、稀土催化剂等稀土新材料;提供塑料等大宗工业原材料现货电子交易、综合物流服务及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36.07亿元。公司主要子公司包括: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鸿达氢能源及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广东地球土壤研究院、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公司各板块业务相对独立,年审工作可同步推进。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原审计机构审计现场工作及部分审计程序未能按原定计划时间执行,整体审计工作进展较为缓慢,无法按原计划完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公司已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就前述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经2020年4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不再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公司将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将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为保障审计工作进度和质量,在时间有限的情况下,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提前做了充足的人员安排及充分的审计工作安排,并要求审计团队全力把控审计质量,按时完成审计任务。经综合评估,公司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充足的人力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同时按时完成公司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3)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核查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是鸿达兴业集团长期服务单位,近年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鸿达兴业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范围涉及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分子公司。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一元化”领导和“一体化”管理优势,由永拓会计师事务管理合伙人牵头,组织总所IT团队及广东分所、江苏分所、江西分所、厦门分所的审计团队,函至前任注册会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结合鸿达兴业集团年报审计进展情况,在对上市公司完成初步业务活动及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

  在初步业务活动中,结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文,主要确定的关键因素,包括:评价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和业务承接风险;另因上市公司存在信息系统的应用程序支持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重大业务流程的情况,决定强制引入ITA执行IT审计。

  在风险识别中,结合鸿达兴业集团年报审计进展情况,主要确定影响具体审计计划的关键因素,包括:进一步了解上市公司及其环境,识别与当前疫情有关的、并可能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或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进一步了解和评价上市公司整体层面内部控制、舞弊风险评估与应对、确定计划重要性水平等。

  在风险评估中,结合鸿达兴业集团年报审计进展情况,主要确定影响总体审计策略的关键因素,包括:识别和了解重大交易类别和重大披露流程及相关的IT应用程序;进一步了解内部控制、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执行财务报表风险评估分析性程序及识别重大账户和重大交易流程。

  本所已对公司2019年度审计项目开展了必要的风险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业务结构、资产规模、子公司情况、变更会计事务所的具体原因及工作进展情况,根据了解的情况组建项目审计团队。鉴于公司将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本所经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沟通后,并制定了审计工作计划。根据以上工作安排,本所有能力保障鸿达兴业2019年审计工作质量以及2019年度报告如期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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