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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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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0-009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隆达”)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9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间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于2020年5月1日到期,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6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11月1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康隆达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决议将于2020年5月1日到期,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进行延长,公司股东大会原审议通过的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授权事宜如下: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登记、锁定及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事项中,第 4、5 、9项的授权有效期延长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事项的授权有效期延长6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11月1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康隆达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康隆达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2)。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0-010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隆达”)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9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1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闻儿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于2020年5月1日到期,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6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11月1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康隆达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决议将于2020年5月1日到期,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进行延长,公司股东大会原审议通过的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授权事宜如下: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登记、锁定及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事项中,第 4、5 、9项的授权有效期延长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事项的授权有效期延长6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11月1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康隆达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0-011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4月18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

  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授权期限均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将于2020年5月1日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授权期限的有效延续,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6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11月1日。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进行延长,公司股东大会原审议通过的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授权事宜如下: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登记、锁定及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事项中,第 4、5 、9项的授权有效期延长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事项的授权有效期延长6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11月1日。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0-012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30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东路7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30日

  至2020年4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4月28日(9:00-11:30,13:00-16:00)

  (二)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东路7号)

  邮政编码:312367

  联系电话:0575-82872578

  传真:0575-82870808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效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及信函应在2020年4月28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东路7号

  (2)邮政编码:312367

  (3)联系电话:0575-82872578

  (4)传真:0575-82870808

  (5)电子邮箱:kld@kanglongda.com.cn

  (6)联系人:陈卫丽、刘科坤

  2、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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