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最后一笔房屋征收补偿款3,009,877.00元人民币,共收到全部房屋征收补偿款263,009,877.00元人民币,本次拆迁事项已全部完成
一、交易概述
鉴于宁波市政规划及建设需要,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南路147号地块被列入政府拆迁范围,为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拆迁工作,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大局,2019年4月19日,公司与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办公室、宁波市鄞州区白鹤街道拆迁办公室签订了《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协议编号:金钟非-1011),公司与房屋拆迁办及补偿房屋租赁承租方之一宁波兴宁时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协议书》(编号:金钟非-1011-1)。如果本次拆迁事宜能顺利进行,公司预计可获得拆迁补偿款净额2.63亿元人民币。
2019年5月17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办理公司江东南路147号地块拆迁事宜的议案》,审议批准了此次拆迁事项。
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0日、12月10日和2020年2月28日收到宁波市鄞州区白鹤街道拆迁办公室支付的房屋征收补偿款2.00亿元、0.30亿元和0.30亿元。截至2020年2月28日,宁波市鄞州区白鹤街道拆迁办公室已完成了上述地块所有权证的注销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3日、2019年5月18日、2019年5月21日、2019年11月23日、2019年12月12日、2020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公告编号:(临)2019-011、(临)2019-021、(临)2019-029、(临)2019-031、(临)2019-094、(临)2019-105、(临)2020-015。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0年4月14日,公司收到宁波市鄞州区白鹤街道拆迁办公室支付的最后一笔房屋征收补偿款3,009,877.00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全部房屋征收补偿款263,009,877.00元人民币,至此,上述拆迁事项已全部完成。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4日
报备文件:
1、银行进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