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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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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云投    公告编号:2020-016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积极支持疫情防控,严格按规定采取防疫措施,公司及公司上下游企业春节收假复工延缓,2020年2月、3月份公司业务未能处于正常实施状态,导致一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2.上年同期,公司为盘活资产,按照评估结果,出售了金殿五家村1号土地,实现资产处置收益5,444.13万元,本报告期无此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云投               公告编号:2020-017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9)云25民初15号《民事裁定书》。云南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提交的与元阳县红叶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叶贵红、叶媛、郑栋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撤诉申请做出了裁定。相关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9年1月,公司收到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25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2019)云25民初1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因与元阳县红叶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叶贵红、叶媛、郑栋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向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并做出裁定,同意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元阳县红叶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叶贵红、叶媛、郑栋韬名下财产。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为2019-004)。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提起诉讼后,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了证据交换。为盘活资产,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公司将持有的元阳红叶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向云南云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转让,完成了债权转让相关手续。由于债权已经转让,公司多次与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沟通,并于2020年4月7日向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19)云25民初15号,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准许原告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489,644元,减半收取244,822元,由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此项诉讼涉及的债权,公司已进行了转让,公司不再享有对该项债权的权利和义务,撤诉不会对公司产生影响。公司将承担案件受理费244,822元,对公司本期利润影响较小。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1份;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云投            公告编号:2020-018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徐洪尧先生、张国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为2019-09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徐洪尧先生、张国英女士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共计4,926,92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股东徐洪尧先生、张国英女士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2.徐洪尧先生、张国英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股东徐洪尧先生、张国英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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