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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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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26,227.80万元,为自该投资项目部分生产线开始投产至2019年12月31日的销售毛利。

  注2: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19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4月14日上午9:30在白鹭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0人)

  (三)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

  (四)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会议议题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董事会进行逐项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有权的国家出资企业审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市城投”),图市城投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3.7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000万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全部由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5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40,000万元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8)上市地点

  锁定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9)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图市城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图市城投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公司与前述战略投资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内容详见2020年4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制订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并授权董事长与相应中介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份认购有关的事宜;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8)根据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包括时间进度和投资金额等)进行调整;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若干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讨论批准,公司董事会提请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内容详见2020年4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股票代码:000949                     股份简称:新乡化纤                    编号:2020-020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21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完善和健全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和规模、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在盈利和资本充足率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自主决策利润分配事项,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特别是建立并落实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形成促进现金分红的约束机制。

  三、未来三年(2020—2022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未来三年(2020—2022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2020—2022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全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确定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

  公司目前主营粘胶纤维和氨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了抓住行业发展契机,满足市场需求,提高自身竞争力,公司未来需要持续投入较大的资金进行设备改造和技术开发,以满足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为了确保公司能够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从而更好地为股东提供回报,同时也为了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的现金分红权益,公司计划未来三年各期如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20%。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制订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至少包括:分配对象、分配方式、分配现金金额和/或红股数量、提取比例、折合每股(或每10股)分配金额或红股数量、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是否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说明、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理由的说明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变更既定分红政策条件的分析、该次分红预案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的分析。审议分红预案的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可以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对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

  2、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3、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

  4、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六、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独立董事对分红预案有异议的,可以在独立董事意见披露时公开向中小股东征集网络投票委托。

  3、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2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4月14日下午1:30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监事3人,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

  (三)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春雷先生主持。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自查确认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市城投”),图市城投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3.7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000万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全部由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5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40,000万元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8)上市地点

  锁定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9)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经审查认为: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与战略投资者拟充分利用各自优势,整合重要战略性资源,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23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亦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公告编号:2020-02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2017年10月19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达《关于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95号)(以下简称: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95号监管函,主要内容为公司拟于10月27日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财务负责人周学莉的配偶周革全于10月13日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公司股票500股,成交金额2270元。该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5条规定。深交所所希望相关责任人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当事人及财务负责人周学莉接受了董事会对其进行的批评教育,明确表示诚心接受任何处罚,并坚决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在第一时间向其他公司高管通报了情况,并对股票规范交易进行了重点提示。

  针对《监管函》的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了内幕交易警示教育专题会议。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内幕交易对公司、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不利影响。

  (二)2015年8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下达《关于对肖树彬、曹俊友采取责令参加培训措施的决定》(【2015】30号)

  2015年8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对公司下达的《关于对肖树彬、曹俊友采取责令参加培训措施的决定》(【2015】30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河南证监局发现肖树彬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于2015年5月25日出售新乡化纤股票16,275股,7月9日用其个人股票账户购入新乡化纤股票2,600股。曹俊友先生作为公司的高管于2015年6月1日出售新乡化纤股票25,000股,7月9日用其个人股票账户购入新乡化纤股票4,0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董事肖树彬先生、高管曹俊友先生对其短线交易负有主要责任。为了督促上述人员提高守法意识、提升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现要求二人在收到本决定后三个月内至少参加一次河南上市公司协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证明报送至河南证监局。”

  收到《决定》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所提出的问题,要求肖树彬先生、曹俊友先生按期参加相关培训并及时将培训证明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2015年10月13日,肖树彬先生、曹俊友先生已按规定如期参加培训。公司董事会要求全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所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守法意识、提升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除上述监管措施外,发行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2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述

  经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市城投”)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年4月14日,公司与图市城投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图市城投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二、发行对象

  (一)基本情况

  ■

  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营业务情况

  图市城投主要负责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和图木舒克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市政建设投资管理,其控制的子公司主要从事图木舒克市水务、电力资产运营、机场和铁路建设、工程建设投资、投融资管理等业务。

  (三)简要财务报表

  图市城投2019年度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四)股权控制关系

  图市城投控股股东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国资委,图市城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最近五年处罚、诉讼情况

  图市城投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图市城投与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情形。

  若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限进行测算,发行完成后图市城投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因此成为公司关联方。图市城投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若图市城投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并产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继续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与图市城投未发生重大交易。

  (八)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

  图市城投已承诺,本次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使用新乡化纤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持股的情形。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0年4月14日,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图市城投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

  2020年4月14日

  (二)认购股份的主要内容

  1、认购方式: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3.7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3、认购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000万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全部由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认购人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及确定的条件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55,500万元,认购款总金额为最终确定的认购股数*发行价格。

  4、限售期: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本次发行项下认购的股票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5、支付方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认购人应在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6、保证金条款:乙方承诺,将在本协议签署成立后的2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金额的10%作为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号。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协议的成立: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

  2、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发行获得发行人有权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

  (3)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违约责任条款

  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下称“违约方”)应在未违约的本协议另一方(下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十五(15)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该等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若认购人未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履行认购义务,或因认购人的认购资金无法按时到位或认购人其他原因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造成本协议无法实际履行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认购人应按照认购总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因认购人的违约行为而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任何费用(包括利息、合理的法律和审计服务费、承销保荐费用和其它专家费用),认购人应当予以赔偿。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2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为降低公司的负债水平、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以下简称“第三师”)、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市城投”)作为战略投资者。公司与前述战略投资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就战略合作具体事宜进行约定。

  一、公司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的

  通过双方的战略合作,可以充分调动各方优质资源,更好地支持新乡化纤业务发展,推动新乡化纤主营业务的产业布局,实现更加持续和稳定的发展。图市城投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委派董事实际参与新乡化纤治理,帮助新乡化纤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提升新乡化纤的品牌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商业合理性

  新疆是我国西部大开发和“一带一路”战略的重点地区,是西北的战略屏障,是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和战略资源的重要基地。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统一部署,第三师与图木舒克市实行“师市合一”的管理体制。第三师所在地图木舒克市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中巴经济走廊”的重要节点,中巴两国正在积极推进对北起喀什、南至巴基斯坦瓜达尔港经济大动脉的互联互通,在未来的经济版图中战略地位十分显要。

  新乡化纤是国内粘胶长丝和氨纶行业龙头企业,主营氨纶、粘胶长丝的生产与销售,是我国生产化纤纺织原料的大型一类企业,生产规模、经济效益在中国粘胶纤维行业中名列前茅。自2011年新乡化纤即在新疆设立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该子公司主要负责公司原材料棉浆的生产,棉浆粕年产能达4万吨。

  本次新乡化纤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第三师、图市城投作为战略投资者,推动公司在疆业务的落地和发展,是深入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援疆政策的具体体现。通过引入第三师、图市城投作为战略投资者,双方能够在原材料供应、能源及配套设施、交通物流等重要资源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可以充分调动各方优质资源,更好地支持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三、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5,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四、战略投资者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

  第三师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第三师地区实现生产总值128.83亿元,进出口总额53,880.64万美元,图木舒克市唐王城机场已于2018年12月正式通航。所在地区周边拥有喀什国际航空口岸、吐尔尕特口岸、红其拉甫口岸、伊尔克什坦口岸、卡拉苏口岸等五个一类对外开放口岸,主要面向巴基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印度等南亚、中亚、中东国家。第三师拥有丰富的资源优势和独特的地缘优势,发展棉花种植及加工业条件得天独厚,是新疆重要的优质长绒棉基地之一,产量位居兵团、全疆乃至全国前列。

  2、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图市城投成立于2004年9月,主要负责第三师和图木舒克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市政建设投资管理,是第三师国资委下属国有控股公司。公司另外两个股东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旗下全资基金公司,股东背景实力雄厚。图市城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

  

  (二)主营业务情况

  图市城投主要负责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和图木舒克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市政建设投资管理,其控制的子公司主要从事图木舒克市水务、电力资产运营、机场和铁路建设、工程建设投资、投融资管理等业务。

  (三)简要财务报表

  图市城投2019年度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容摘要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国资委

  乙方(二):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一)与乙方(二)合称“乙方”

  签订时间:2020年4月14日

  2、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

  第三师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8年第三师地区实现生产总值128.83亿元,进出口总额53,880.64万美元,图木舒克市唐王城机场已于2018年12月正式通航,所在地区周边拥有喀什国际航空口岸、吐尔尕特口岸、红其拉甫口岸、伊尔克什坦口岸、卡拉苏口岸等五个一类对外开放口岸,主要面向巴基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印度等南亚、中亚、中东国家。第三师拥有丰富的资源优势和独特的地缘优势,发展棉花种植及加工业条件得天独厚,是新疆重要的优质长绒棉基地之一,产量位居兵团、全疆乃至全国前列。

  图木舒克市工业园区筹建于2010年7月,被国家商务部确定为国家服装纺织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总规划面积为63.78平方公里,依托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资源优势,重点发展集纺纱(含混纺)、化纤、织布、印染、针织、家纺、成衣于一体的纺织服装全产业链。

  图市城投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成立于2004年9月,主要负责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和图木舒克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市政建设投资管理,是第三师国资委下属的国有控股公司。该公司另外两个股东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旗下全资基金公司,股东背景实力雄厚。

  (2)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新乡化纤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图市城投作为战略投资者,图市城投作为第三师控股的子公司,依靠其控股股东第三师能够在原材料供应、能源及配套设施、物流出口等重要资源方面为新乡化纤生产经营提供全方位的战略支持,与新乡化纤业务能够实现协调互补发展,谋求长期共同利益。

  (3)合作方式

  协议双方基于良好的前期合作,本着优势互补,充分信任的原则,确定双方在原材料供应、能源及配套、交通物流、客户挖掘、政策落实等方面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同时,依托乙方的地方资源和协调能力,延展甲方的业务链条,挖掘新的业务机会。

  (4)合作目标

  通过双方的战略合作,可以充分调动各方优质资源,更好地支持新乡化纤业务发展,推动新乡化纤主营业务的产业布局,实现更加持续和稳定的发展。图市城投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委派董事实际参与新乡化纤治理,帮助新乡化纤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提升新乡化纤的品牌效益和经济效益。

  (5)合作领域

  ①原材料供应:乙方确保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按市场化原则每年优先获得所需的棉花、棉短绒等原材料供应,实际供应量不低于甲方需求或不低于6万吨;

  ②能源及配套:在乙方辖区内优先保障甲方在生产过程中的能源及配套设施需求,向甲方供应供水、污水处理、电力资源、蒸汽等,实际供应量不低于甲方需求或以下指标:8,000吨/天排放污水指标;保障供电110KVA双回路电量1亿度;保障日供水需求1万吨;全年稳定的末端压力在0.6MP以上的蒸汽供应。

  ③物流出口:依靠乙方在新疆当地资源及运营子公司,在物流运输、进出口通关等方面给予甲方以支持,协助甲方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④客户挖掘:乙方将充分发挥地区平台公司作用,结合对地区客户的理解和需求,为甲方发掘潜在的国内外客源。

  ⑤政策落实:乙方将积极与地方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密切沟通,为甲方与地方政府搭建良好的沟通渠道。双方将根据《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政策文件,积极推动落实甲方享受相关政策优惠落地。

  (6)合作期限

  本协议项下战略合作有效期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本协议合作期限。

  (7)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

  图市城投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依法参与公司治理,依照法律法规和新乡化纤公司章程制规定,可通过推荐董事人选,协助新乡化纤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进行决策。

  (8)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

  本次图市城投认购的股份限售期18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乙方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上市公司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9)合作各方权利义务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应紧密合作,为完成本次发行尽可能的提供便利和条件,各自完成并相互配合本次发行相关机构和部门的调查及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各自提供的信息及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10)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1)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获得甲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

  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遇监管部门政策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变更,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无法实现;

  3)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本次发行;

  4)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未获得甲方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批准/或中国证监会核准;

  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或双方履行不能的。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引入第三师、图市城投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同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战略合作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中关于战略投资者的基本要求。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在董事会通过后尚须经过相应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有权的国家出资企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等。本次发行能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以及能否取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和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签约各方均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但不排除因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的因素导致相关合作协议无法顺利履约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2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0年4月30日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4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白鹭宾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①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②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③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④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⑤发行数量

  ⑥限售期

  ⑦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⑧上市地点

  ⑨未分配利润安排

  ⑩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8)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9)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1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3.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二需逐项表决,议案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十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3)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新乡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0年4月29日,上午8:30—11:30或下午1:30—4:30。

  (三)登记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

  (2)联系电话;0373-3978966;

  (3)公司传真:0373-3911359;

  (4)邮政编码:453011;

  (5)联系人:童心;

  (6)会议时间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49”,投票简称为“新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4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委托人名称: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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