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 01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有权的国家出资企业审批、公司股东大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乡化纤”)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股票(含本数),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市城投”)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已与图市城投于2020年4月14日签订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图市城投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图市城投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图市城投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目前未有其关联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有权的国家出资企业审批、公司股东大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概述

  ■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图市城投自2004年设立以来,主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市政建设及投资管理业务,曾用名图木舒克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图木舒克光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图市城投近三年主要负责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和图木舒克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市政建设及投资管理业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三)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图市城投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图市城投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图市城投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了该公司的关联交易。

  (四) 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15,000万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3.7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公司与图市城投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

  2020年4月14日

  (二)认购股份的主要内容

  1、认购方式: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3.7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3、认购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000万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全部由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认购人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及确定的条件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55,500万元,认购款总金额为最终确定的认购股数*发行价格。

  4、限售期: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本次发行项下认购的股票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5、支付方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认购人应在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6、保证金条款:乙方承诺,将在本协议签署成立后的2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金额的10%作为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号。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协议的成立: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

  2、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发行获得发行人有权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

  (3)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违约责任条款

  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下称“违约方”)应在未违约的本协议另一方(下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十五(15)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该等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若认购人未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履行认购义务,或因认购人的认购资金无法按时到位或认购人其他原因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造成本协议无法实际履行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认购人应按照认购总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因认购人的违约行为而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任何费用(包括利息、合理的法律和审计服务费、承销保荐费用和其它专家费用),认购人应当予以赔偿。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图市城投,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图市城投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图市城投成立于2004年9月,主要负责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和图木舒克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市政建设投资管理,是第三师下属的国有控股公司,其他两个股东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旗下全资基金公司,股东背景实力雄厚。图市城投控股股东第三师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丰富的资源优势和独特的地缘优势。通过引入新股东,并与第三师、图市城投在原材料供应、能源及配套、交通物流等重要方面进行深度战略合作,不仅可以充分调动各方优质资源,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现金比率、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指标得到改善,将显著降低公司有息负债规模和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从而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

  随着公司近年来主营产品的产能、销售收入和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对应的经营性流动资产需求随之增加,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增加。通过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的流动资金实力,保障公司日常运营所需,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公司通过与图市城投在原材料供应、能源及配套、交通物流等重要方面进行深度战略合作,可以充分调动图市城投优质资源,促进其资源效用最大化,更好地支持其公司业务发展。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图市城投(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零。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24个月内,公司与图市城投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图市城投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22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9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发行上限,即1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5,5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

  4、假设2020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在2019年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增长2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7、假设公司2019年度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与2018年度保持一致,即现金分红1,257.66万元,并于2020年6月底实施完成;

  8、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上述假设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2020年末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利润增长幅度预计将小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时间内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着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

  2017年末至2019年末,公司负债水平具体如下表所示:

  ■

  近年来,公司资产负债率由2017年末的44.97%增长至2019年末的53.55%,增加幅度较大;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由2017年末的1.53和0.88下降至2019年末的1.20和0.65,公司负债水平持续上升。

  2018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3.46%,流动比率1.05,速动比率0.58。同期同行业A股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值为45.19%,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值分别为2.81和2.16。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均值,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行业均值,资产流动性较低,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适时适当调整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同行业上市公司2018年末负债指标情况

  ■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选自Wind四级行业数据“材料-材料II-化工-化纤”。

  2、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

  2017年至2019年公司合并报表财务费用分别为6,882.85万元、7,621.63万元和12,310.17万元,呈逐年递增的态势,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68%、1.70%和2.56%,公司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上升。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有息负债规模和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满足业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随着公司近年来主营产品的产能、销售收入和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对应的经营性流动资产需求随之增加,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增加。通过本次发行,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日常运营所需,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

  1、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及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规范有效地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建立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方面进行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提高公司利润率。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定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亦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1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7号)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239,234,458.00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每股4.18元。截止2016年9月20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414,746.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34元,募集资金总额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2,911.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088.33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16-0000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存入专用账户的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初始存放金额为97,088.33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的资金余额为0.00元。

  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7,088.33万元,其中用于“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二期工程”82,088.33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转让与处置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出于进度方面的考虑,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二期工程进行了投资,截至2016年9月30日先期投入资金60,155.93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2016年10月17日经本公司第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置换了先期投入的部分资金60,000.00万元,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6]第16-00100号《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本公司保荐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募集资金的使用、置换符合法律法规,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2016年10月17日,公司第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型收益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型收益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乾元—周周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分期赎回部分本金及收益。

  3、认购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

  4、签约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

  5、申购/签约或赎回:本产品成立日期为2016年6月29日,本产品自产品成立日起,每七个自然日为一个投资周期,投资者通过申购/签约自动理财或赎回在开放日参与或退出投资周期的运作;开放日为每周三,如遇中国大陆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非节假日的周三。如遇特殊情况,以中国建设银行公告为准。

  6、收益情况:本公司2016年10月26日首次申购30,000万元,2016年11月9日赎回8,000万元,2016年11月23日赎回1,000万元,2016年12月7日赎回1,500万元,2016年12月14日赎回8,800万元,2017年1月4日赎回6,000万元,2017年1月18日赎回1,500万元,2017年3月22日赎回2,200万元,2017年4月5日申购2,200万元,2017年9月27日赎回3,000万元,2017年10月11日申购3,000万元,2018年3月14日赎回3,2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止,合计申购35,200万元,合计赎回35,200万元,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型收益理财产品的累计收益额为1,939,402.73元(含税)。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期末余额: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止,已申购理财产品全部赎回,期末余额为0.00元。

  该项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型收益理财产品只增加此笔资金在购买理财产品期间的收益,不改变资金使用用途。此事项期满后,全部资金和利息已转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保荐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型收益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共产生利息收入与投资收益金额合计312.8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共产生利息收入118.87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型收益理财产品产生投资收益193.94万元,募集资金初始募集净额97,088.33万元,合计97,401.14万元,已累计使用97,401.14万元,结余0.00元。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911.6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7,088.33万元。

  注2: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比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312.81万元,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与投资收益金额合计,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共产生利息收入118.87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型收益理财产品产生投资收益193.94万元。

  附件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