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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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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0-018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考虑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 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年度立信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18年底,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丁彭凯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李福兴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刘鹏云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福兴于2019年11月15日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一次。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过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按照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19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时,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结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专业执业能力,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工作勤勉尽责,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0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帆医药”)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5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之日起(即2020年4月13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1、2009年公开增发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91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采用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32万股。该次发行定价每股人民币11.98元,共计募集资金35,125.36万元,坐扣承销费1,053.76万元和保荐费260.00万元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费2.9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33,808.6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于2009年9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07.15万元后,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101.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9〕17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8号)核准,亿帆医药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176,470股,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804,999,99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6,255,499.85元(含税),及会计师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等其它发行费用人民币5,908,676.47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2,835,813.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7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85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09年公开增发股票

  截至2020年4月10日,公司2009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和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0年4月1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2009年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24,659.35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9,015.35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年产20,000吨全生物降解新材料(PBS)项目”已完成年产13,000吨设计生产能力的建设。由于全生物降解新材料PBS制品的市场需求,主要靠各国、各地政府的强制政策主导,2018 年 5 月欧洲议会通过“限塑令”,但目前极少数国家颁布实施法令,市场需求未有根本改变,但向好的趋向发展,公司考虑政策推行尚需要一个过程,基于谨慎原则,公司适度放缓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另一方面,该项目所处生产厂区被列入政府搬迁改造名单,而该项目仍处于搬迁方案的规划设计过程中。因此,在该项目搬迁调整前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公司将视搬迁方案和进度及市场情况适时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0年4月10日,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和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高端药品制剂项目中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终止后,尚未找到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公司拟结合目前经营现状,拟在履行法定的审议决策与披露程序后,对已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21,384.53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4月1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100,435.57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79,518.78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益3,672.96万元)。除尚未赎回的以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3,900万元外,剩余募集资金75,618.78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中一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胰岛素类似物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按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2019年6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批准之日起(即2019年6月25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其中使用“2009年公开增发股票”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4月9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充分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计划使用“2009年公开增发股票”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2,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即合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之日起(即2020年4月13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随着整合、创新、国际化战略部署的深入推进,公司新产品、新市场的持续建设对资金需求较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经测算,按现行同期(12个月)贷款利率,本次使用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约利息约2,175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未来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监事会的同意意见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和核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之日起(即2020年4月13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和核查,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之日起(即2020年4月13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后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的需要。亿帆医药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亿帆医药《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亿帆医药实施上述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2009年公开增发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1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将已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帆医药”)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已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已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176,470股,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804,999,99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6,255,499.85元(含税),及会计师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等其它发行费用人民币5,908,676.47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2,835,813.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7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85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7月31 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及拟置换的金额如下: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7年7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920号《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48,273,702.34元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收购DHY&CO.,LTD53.80%股权”项目的标的公司DHY公司短期内难以实现盈利,且亿帆医药筹划扩大在市场确定性更强的胰岛素领域内的投资,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各行业发展前景、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基础上,亿帆医药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6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亿帆医药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DHY&CO.,LTD53.80%股权”项目变更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胰岛素类似物项目”(以下简称“胰岛素项目”),“收购DHY&CO.,LTD53.80%股权”项目原已投入的募集资金均以公司自有资金置换,置换后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胰岛素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本次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8年6月25日至2019年6月24日止, 2019年6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6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本次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9年6月25日至2020年6月24日止,2020年4月9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7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5.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自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获得的现金收益累计为2,904.50万元,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7,5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二、已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已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的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药品制剂项目”之二盐酸组胺原料及注射液、注射用硫酸长春新碱脂质体浓溶液和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的新药研发及申报生产。

  (二)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随着“高端药品制剂项目”的逐步推进,公司发现二盐酸组胺原料及注射液、注射用硫酸长春新碱脂质体浓溶液和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三项在研新药的研发风险存在进一步增强的可能,在现阶段下继续研发进而成功申报生产的可能性较小,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基础上,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二盐酸组胺原料及注射液、注射用硫酸长春新碱脂质体浓溶液和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的药品研发及申报生产。

  (三)已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3月19日,“高端药品制剂项目”之二盐酸组胺原料及注射液、注射用硫酸长春新碱脂质体浓溶液和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等三项在研药品的募集资金投入4,713.12万元,其中主要为付技术购买款4,000万元。2019年3月20日,公司与技术转让方签订《补充协议(二)》,技术转让方同意将技术购买款4,000万退还公司,即终止上述三个产品的研发及申报生产对公司2018年净利润影响-622.5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21,384.53万元。关于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细内容具体见2019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截至2020年4月10日,“高端药品制剂项目”之二盐酸组胺原料及注射液、注射用硫酸长春新碱脂质体浓溶液和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等三项在研药品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21,384.53万元(不含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该部分资金待“高端药品制剂项目”完结后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使用)。

  (四)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

  “高端药品制剂项目”之二盐酸组胺原料及注射液、注射用硫酸长春新碱脂质体浓溶液和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的新药研发及申报生产终止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21,384.53万元,自2019年4月股东大会审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后,公司一直积极筹划新的投资项目,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尚未找到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另一方面,随着“整合、创新、国际化”战略部署的深入推进,公司新产品、新市场的持续建设对资金需求较大,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决定拟将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21,384.53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4月10日,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和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

  截至2020年4月1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100,435.57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79,518.78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益3,672.96万元)。除尚未赎回的以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3900万元外,剩余募集资金75,618.78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四、将已终止的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一)已终止的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原因及影响

  自2019年4月24日股东大会审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后,公司一直科学、审慎地寻找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的项目,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尚未找到合适项目;另一方面,随着“整合、创新、国际化”战略部署的深入推进,公司新产品、新市场的持续建设对资金需求较大,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决定拟将已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21,384.53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已终止的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降低生产经营综合成本,为公司实现当前发展和未来布局提供助力。此次已终止的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还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已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将已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的相关规定:

  1、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一年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到账,超过一年,符合相关条件。

  2、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三个,分别为胰岛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高端药品制剂项目,各项目有明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高端药品制剂项目”中各研发产品也有明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终止部分“高端药品制剂项目”中三个产品的研发和申报不影响其他产品的募集资金投入。故本次将已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推进和实施。

  3、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已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且公司已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已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将已终止的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将已终止的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研发情况作出的必要调整,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降低生产经营综合成本,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不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侵害,本次将已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将已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将已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研发情况作出的必要调整,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降低生产经营综合成本,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已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将已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降低生产经营综合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将已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将已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将已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将已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2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帆医药”)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5.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

  因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项现金管理期限即将届满,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5.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任一时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在审批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具体操作。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8号)核准,亿帆医药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176,470股,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804,999,99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6,255,499.85元(含税),及会计师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等其它发行费用人民币5,908,676.47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2,835,813.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7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85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4月10日,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和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

  截至2020年4月1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100,435.57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79,518.78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益3,672.96万元),除尚未赎回的以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3,900万元外,剩余募集资金75,618.78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2、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胰岛素类似物项目”建设需一定周期,按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0年4月10日,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保本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为3,900万元,已取得收益为180.01万元(自2019年8月23日起算)。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暂时闲置资金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现金管理品种均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收益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操作。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会同董事会秘书处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将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持续的内部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5、优化并完善现行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加强内部审计的事前审核与监管,强化董事会秘书处对募集资金划转的监管,同时加强对募集资金操作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及对涉及募集资金审批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再培训,强化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敏感性,确保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规范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规范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亿帆医药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亿帆医药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亿帆医药《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亿帆医药实施上述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0-030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程先锋先生的通知,获悉程先锋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部分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上述股份质押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先锋先生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三、风险提示

  本次质押后,程先锋先生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4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任意时点余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整或其他等值货币金额,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背景及目的

  随着公司全球化业务布局的深入推进,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外汇资产增加,公司外汇资产占比不断攀升,同时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也涉及大量外币结算。目前,国际外汇市场波动较为剧烈,以美元为主的外汇汇率起伏不定。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汇率风险。公司挑选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与业务背景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任意时点余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整或其他等值货币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合约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一年。

  3、交易对手: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4、流动性安排:外汇保值型衍生品交易以正常的外汇收支业务为基础,利率保值型衍生品交易以实际外币借款为基础,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进行匹配。

  5、交易品种: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掉期等。

  6、其他条款: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7、期限及授权: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董事会在额度内审批办理实施前述业务。

  三、2019年度已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衍生品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美元衍生品交割9笔,总金额为3,150万美元,产生交割收益人民币682.74万元;欧元衍生品交割0笔,总金额为0欧元,产生外汇套期保值交割收益人民币0万元,合计产生外汇套期保值交割收益682.74万元,扣除相关税费,计入当期损益682.74万元。

  四、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1、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原则:外汇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操作要点、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专人负责: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及审计部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六、会计核算政策及后续披露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2、当公司已交易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时,公司将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19     股票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5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生效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6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优化管理流程,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现行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核心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细化等相关事宜。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4月 15日

  

  公司组织架构图

  ■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7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及本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进行评估和分析,其中对商誉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专项测试,对存在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子公司对2019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商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19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9,822.06万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9,822.06万元,全部计入2019年度损益,将相应减少2019年度的利润总额9,822.06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8,781.69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8,781.69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1、应收账款,对于个别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公司逐笔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对于未纳入单项计提损失模型范围的应收账款,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按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根据前瞻性估计调整后进行减值测试。本报告期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223.56万元。

  2、其他应收款,对于个别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公司逐笔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按账龄进行减值测试。本报告期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215.08万元。

  3、存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因医药类存货存在效期,公司按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对近效期的医药类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另期末部分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报告期公司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30.24万元。

  4、固定资产,以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作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因全资公司厂区搬迁等产生部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可回收金额产生减值。本报告期公司对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38.81万元。

  5、无形资产,以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作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因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发生变化,对尚可使用年限预估调整使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本报告期公司对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10.99万元。

  6、商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迹象。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公司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判断资产组或者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公司对存在商誉减值迹象的资产组进行了专门的可收回金额测试。其中沈阳志鹰资产组主要产品在2019年未进入新一轮地方医保目录,在销售价格保持平稳的情况下预计销量将会大幅下滑,资产组盈利能力将会明显下降,2019年度经测试商誉存在减值4,427.86万元;圣元资产组主要产品市场竞争激烈,生产厂家较多,产品盈利空间较小,2019年度经测试商誉存在减值175.50万元。

  三、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及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充分的并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我们同意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是基于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减值测试,是按照谨慎性原则进行计提,符合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公允性与合理性。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报备文件

  1、《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19        股票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8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使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0年5月7日(周四)下午举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出席会议。现将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20年5月7日(星期四)13:00-15:00

  2、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镇牧家桥琴山50号,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20年4月30日

  2、登记途径:采用传真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附回执)

  传    真:0551-62652019

  邮    箱:冯德崎  xz@yifanyy.com

  李  蕾  lilei@yifanyy.com

  咨询电话:0551-62652019、62672019

  四、公司参与接待人员

  公司参与本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程先锋先生、董事周本余先生、董事叶依群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林行先生、财务总监喻海霞女士、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冯德崎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将作调整)

  五、注意事项

  1、参加本次活动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参加本次活动的投资者务必在2020年4月30日17:00前办理预约登记手续,以便公司合理安排工作。

  3、参加本次活动的投资者请携带有效证件出席活动,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附件: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接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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