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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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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瑞元鼎实

  公司名称: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商邱路52号1202室

  法定代表人:袁仲雪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本运营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海南橡胶

  公司名称: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四层

  法定代表人:王任飞

  注册资本:427,942.7797万元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天然橡胶生产、种植、加工、销售、仓储、运输,电子商务服务,软件开发,农业种植,化肥销售,土地租赁,土地开发,畜牧业,养殖业,木业,旅游项目开发,酒店,建筑材料销售,机器制造,通讯,进出口贸易,包装业,广告,费用报账、会计核算、资金结算、会计服务。

  4、新华联

  公司名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2号院2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傅军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接受委托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出租商业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货物进出口;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销售食品;餐饮服务;住宿。(“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食品、住宿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关联法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1.瑞元鼎实

  截至本公告日,瑞元鼎实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2.海南橡胶

  截至本公告日,海南橡胶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3.新华联

  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关联法人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1.瑞元鼎实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瑞元鼎实总资产113,723,166.19元,净资产113,501,673.60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71,325.18元,净利润1,000,790.36元。

  2.海南橡胶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南橡胶总资产1,493,272.34万元,净资产1,000,667.14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675,452.29万元,净利润22,148.29万元。海南橡胶为上市公司,其2019年度财务数据尚未对外披露。

  3.新华联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华联总资产12,127,681.68万元,净资产2,898,350.12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5,147,067.36万元,净利润231,856.97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8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10元/股。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4月14日,公司(甲方)与本次发行对象袁仲雪、瑞元鼎实、海南橡胶和新华联(乙方)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协议内容摘要如下:

  (一)认购标的和数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认购方式

  1、认购标的和数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其中各认购人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乙方同意进行相应的调减。具体认购股份数量按照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以及乙方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800,000,000股)的比例确定。认购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不足一股的应当舍去取整。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调整后的股数有尾数,则作向下取整处理。

  2、认购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10元/股。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限售期

  乙方的认购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甲方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的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如需),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4、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

  (二)支付方式

  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乙方应根据甲方和甲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书所规定的缴款期限,以现金方式将总认购金额足额支付至甲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非公开发行收款账户”)。

  (三)违约责任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内足额支付本协议项下认购价款的,则构成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乙方认购款总金额的0.5%;此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直接损失。尽管有前述约定,双方同意,在任何情形下,乙方按照本协议承担的全部责任(包括违约金、损失、赔偿、补偿等)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在相关监管规则和程序许可的情况下,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验资及提交股份登记资料的义务,导致乙方认购的股份未能在登记机构登记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有权决定终止履行本协议,但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生效与终止

  1、协议生效条款

  ①袁仲雪与公司的认购协议中约定:

  “第8.1条 本协议在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较晚的日期为协议生效日: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有效批准本次发行;

  (2)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②瑞元鼎实与公司的认购协议中约定:

  “第8.1条 本协议在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较晚的日期为协议生效日: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有效批准本次发行;

  (2)乙方股东会有效批准本次认购;

  (3)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③海南橡胶与公司的认购协议中约定:

  “第8.1条 本协议在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较晚的日期为协议生效日: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有效批准本次发行;

  (2)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有效批准本次认购;

  (3)乙方的国资监管等有权单位批准乙方本次认购(如需)

  (4)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④新华联与公司的认购协议中约定:

  “第8.1条 本协议在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较晚的日期为协议生效日: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有效批准本次发行;

  (2)乙方董事会、股东会有效批准本次认购;

  (3)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协议终止条款

  ①袁仲雪、瑞元鼎实与公司的认购协议中约定如下:

  “第8.2条 本协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2)本协议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3)因证券市场或行业波动等原因,经甲、乙双方协商,或经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发行而终止本协议;

  (4)有权方根据本协议第七章的约定解除本协议;

  (5)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8个月内未能满足第8.1条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

  (6)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②海南橡胶与公司的认购协议中约定如下:

  “第8.2条 本协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2)本协议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3)因证券市场或行业波动等原因,经甲、乙双方协商,认为本次发行无法实现通过双方战略合作有助于甲方发展之目的,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或经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发行而终止本协议;

  (4)如乙方在合理范围内对于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且在甲方召开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的股东大会日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

  (5)有权方根据本协议第七章的约定解除本协议;

  (6)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8个月内未能满足第8.1条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

  (7)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③新华联与公司的认购协议中约定如下:

  “第8.2条 本协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2)本协议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3)因证券市场或行业波动等原因,经甲、乙双方协商,认为本次发行无法实现通过双方战略合作有助于甲方发展之目的,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或经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发行而终止本协议;

  (4)有权方根据本协议第七章的约定解除本协议;

  (5)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8个月内未能满足第8.1条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

  (6)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非公开的发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充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产能,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行业地位,是实现公司2025愿景的关键一步。同时通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还将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袁仲雪。袁仲雪系公司董事长、总裁,拥有多年的上市公司管理经验,在轮胎相关行业耕耘多年,并看好轮胎行业及公司发展前景,通过本次认购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海南橡胶和新华联,改善股东结构,助力公司发展。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属于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存在可能因未能及时获得有关机构批准而导致失败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附条件生效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0-015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袁仲雪、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元鼎实”)、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及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80,000万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袁仲雪、瑞元鼎实、海南橡胶、新华联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拟与海南橡胶、新华联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将与海南橡胶充分发挥双方在天然橡胶上游生产和下游产品市场和技术等领域方面的优势,开展高层次、多维度、多领域的合作。公司将与新华联在资源、渠道、客户及管理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实现共享与互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及与海南橡胶、新华联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本次非公开发行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战略合作的具体细节、合作方式等事项需进一步研究和协商,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签约各方均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但不排除因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的因素导致相关合作协议无法顺利履约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袁仲雪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000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每股3.10元;拟向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84,000,000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每股3.10元;拟向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1,000,000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每股3.10元;拟向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0,000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每股3.10元。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8,000万元(含248,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袁仲雪、瑞元鼎实、海南橡胶和新华联均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对象海南橡胶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海南橡胶将持有公司351,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15%。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海南橡胶系公司的关联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对象新华联直接持有公司377,431,68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98%;其一致行动人黄山海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2,695,92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3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联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16.30%,新华联系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分别与海南橡胶和新华联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与海南橡胶及新华联之间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

  (二)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华联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已经其股东会审议通过;海南橡胶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已经其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其股东大会及相关国资监管等有权单位(如需)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海南橡胶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四层

  法定代表人:王任飞

  注册资本:427,942.7797万元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天然橡胶生产、种植、加工、销售、仓储、运输,电子商务服务,软件开发,农业种植,化肥销售,土地租赁,土地开发,畜牧业,养殖业,木业,旅游项目开发,酒店,建筑材料销售,机器制造,通讯,进出口贸易,包装业,广告,费用报账、会计核算、资金结算、会计服务。

  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海南橡胶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3.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南橡胶总资产1,493,272.34万元,净资产1,000,667.14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675,452.29万元,净利润22,148.29万元。海南橡胶为上市公司,其2019年度财务数据尚未对外披露。

  (二)新华联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2号院2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傅军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接受委托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出租商业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货物进出口;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销售食品;餐饮服务;住宿。(“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食品、住宿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新华联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3.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华联总资产12,127,681.68万元,净资产2,898,350.12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5,147,067.36万元,净利润231,856.97万元。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海南橡胶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海南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领域

  (1)业务合作

  天然橡胶采购方面。在质量确保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双方在天然橡胶上游生产和下游产品市场方面的优势,双方通过贸易、直接采购、技术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大在天然橡胶加工、采购方面的合作,积极推进国产天然橡胶的进口替代工作。

  天然橡胶交易平台方面。橡胶轮胎产业是山东省的支柱产业,全省轮胎产量占全国的50%以上,青岛港进口天然橡胶占全国进口量的60%,橡胶轮胎产业也是青岛的传统优势产业。为充分利用青岛的区位优势,甲乙双方将充分发挥在橡胶产业上下游的优势地位,联合相关单位发起设立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并将橡胶作为主要的交易品类。

  (2)技术研发

  甲方是国内天然橡胶行业标准制定的参与者和推动者,也是国内少数能大规模生产特种胶和专业胶等高品质产品的生产企业之一,行业龙头地位和作用十分突出。

  乙方作为国内橡胶轮胎行业的领先企业,建立了完善的科研体系,目前在沈阳、东营、青岛、越南建有技术研发中心,具备橡胶材料应用研究、轮胎结构研究、材料检测、技术服务等产业公共服务能力,在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的材料应用、橡胶材料与补强材料、骨架材料的相互作用等领域已经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双方在研发方面处于产业链的上下游,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发展潜力。双方将在未来就天然橡胶加工、性能改进、应用研发等方面开展合作,建立联合实验室,并推动重大课题项目的联合申报、联合研究。

  双方将在“工业互联网”领域进行深度合作,研究工业互联网在橡胶行业的发展战略和应用创新,联合相关机构共同搭建橡胶行业工业互联网的合作与促进平台,聚集橡胶行业和工业互联网行业的中坚力量,通过大数据平台等,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化工橡胶行业工业互联网发展。

  (3)人员交流

  甲方在胶林资源、业务规模、生产组织、管理经验、技术积累等方面,均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乙方在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应用、轮胎生产管理、轮胎市场及营销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双方将通过互派学习、经验交流、培训等各种形式,实现信息和经验互通。

  (4)资本合作

  产业基金投资:双方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原则,通过其自身或关联合作方共同设立产业基金的方式在智能制造、高性能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联合研发、共同投资,有效提升双方在资源、资金、团队和项目库的协同能力,助力产业升级。

  股权投资:双方基于市场化原则,通过股权投资、并购等形式,进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双方的产业布局优势,最大化的实现上市公司利益。

  2、合作方式

  (1)甲方参与乙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通过长期持有乙方股票,并委派董事参与乙方公司治理的方式,实现双方的深度合作。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甲乙双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和合作项目,需在本协议指导下,另行订立具体协议。

  (3)本协议生效以后,甲乙双方同意成立联络小组,就合作项目的选择和推动机制达成共识,并据此根据各自的分工开始工作。

  (4)甲乙双方合作中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共同拥有联合科技创新形成的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授权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

  (5)双方应遵循保守商业秘密原则,对所取得的对方技术文件和所获得的未公开信息具有保密义务,仅限用于双方合作项目,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合作期限

  本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合作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后可延期或另行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4、甲方拟认购股份的数量及定价依据

  (1)甲方参与乙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拟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35,100万股,且不低于乙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的10%。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甲方同意进行相应的调减。

  若乙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甲方认购的股份数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同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明确甲方认购赛轮轮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2)甲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乙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定价基准日为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认购价格不低于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认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

  (1)乙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甲方将委派一名董事进入乙方董事会,参与乙方公司治理。

  (2)甲方委派董事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责,行使其权利。

  (3)甲方完成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后,将依照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其持有的赛轮轮胎股份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6、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

  甲方承诺其所认购乙方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限售期”)内不转让。

  7、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项下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合理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

  (2)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参与乙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应按照其与乙方另行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与甲乙双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同时生效。

  (二)与新华联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领域

  (1)渠道合作

  双方充分利用自己的业务和资源优势,加强在轮胎市场开拓等业务方面的相互支持与合作,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发展。

  甲方将充分利用其现有的多样化的业务领域所产生的广泛市场影响力,在资源、渠道、客户及管理方面实现与乙方共享与互补,拉动关联产业发展,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业务链条网络,以提升上市公司抵御风险和持续盈利能力。

  (2)人员交流

  甲方在石油、化工、金融、投资等领域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管理经验以及技术积累,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乙方在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应用、轮胎生产管理、轮胎市场及营销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双方将通过互派学习、经验交流、培训等各种形式,实现信息和经验互通。

  (3)资本合作

  双方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原则,通过股权投资、并购等形式,在智能制造、橡胶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进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双方的产业布局优势,最大化的实现上市公司利益。

  2、合作方式

  (1)甲方参与乙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通过长期持有乙方股票,并委派董事参与乙方公司治理的方式,实现双方的深度合作。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甲乙双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和合作项目,需在本协议指导下,另行订立具体协议。

  (3)本协议生效以后,甲乙双方同意成立联络小组,就合作项目的选择和推动机制达成共识,并据此根据各自的分工开始工作。

  (4)甲乙双方合作中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共同拥有联合科技创新形成的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授权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

  (5)双方应遵循保守商业秘密原则,对所取得的对方技术文件和所获得的未公开信息具有保密义务,仅限用于双方合作项目,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合作期限

  本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合作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后可延期或另行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4、甲方拟认购股份的数量及定价依据

  (1)甲方参与乙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拟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4,500万股。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甲方同意进行相应的调减。

  若乙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甲方认购的股份数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同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明确甲方认购赛轮轮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2)甲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乙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定价基准日为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认购价格不低于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认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

  (1)本次乙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甲方即为乙方的第一大股东,已经委派了一名董事参与乙方的董事会。本次乙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甲方将继续保持一名董事进入乙方董事会,参与乙方公司治理。

  (2)甲方委派董事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责,行使其权利。

  (3)甲方完成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后,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其持有的赛轮轮胎股份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6、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

  甲方承诺其所认购乙方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限售期”)内不转让。限售期届满后,甲方将根据甲乙双方战略合作的需要合理安排股票减持。

  7、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项下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与甲乙双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同时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海南橡胶和新华联,改善股东结构,助力公司发展。本次与战略投资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后,海南橡胶将与公司充分发挥双方在天然橡胶上游生产和下游产品市场和技术等领域方面的优势,发挥产业链上的协同效应,开展高层次、多维度、多领域的合作,推动产业升级,实现互惠、互利,共赢发展;新华联将与公司在资源、渠道、客户及管理等方面与公司开展密切合作,实现共享与互补,达到共赢的效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引入海南橡胶和新华联作为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在产业链的协同发展,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拟引入海南橡胶和新华联作为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引入的战略投资人并与其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的未来发展,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做大做强。因此,我们一致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及与海南橡胶、新华联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本次非公开发行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战略合作的具体细节、合作方式等事项需进一步研究和协商,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签约各方均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但不排除因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的因素导致相关合作协议无法顺利履约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0-016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附条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附条件回购注销原因: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袁仲雪先生将变更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因此,公司拟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袁仲雪及袁嵩届时尚未解除限售的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附条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附条件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临2018-105)。

  4、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8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2018-108)。

  5、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年12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共授予限制性股票134,780,000股。

  7、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2,701,460,6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50元(含税)现金红利,因此需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元/股调整为0.95元/股。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该4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8月1日回购注销完毕。

  8、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剩余激励对象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9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53,192,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2,700,260,678股)的1.97%。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12月23日上市流通。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

  3、2019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2019-082)。

  4、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临2019-088)。

  5、2019年11月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19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9年12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共授予限制性股票134,727,228股。

  (三)本次附条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附条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袁仲雪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因此,公司拟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袁仲雪及袁嵩尚未解除限售的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本次附条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附条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价格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袁仲雪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因此,公司拟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袁仲雪及袁嵩届时尚未解除限售的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0.95元/股;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04元/股。

  若本公告日后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上述附条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将召开董事会另行审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注:以上变更数量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袁仲雪及袁嵩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实际回购股数为2020年非公开发行发行完成当日,袁仲雪及袁嵩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实际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1、鉴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袁仲雪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因此,公司拟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袁仲雪及袁嵩尚未解除限售的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0.95元/股;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04元/股。若本公告日后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上述附条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将召开董事会另行审议。

  2、本次附条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附条件回购注销袁仲雪及袁嵩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袁仲雪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监事会同意公司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袁仲雪及袁嵩尚未解除限售的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0.95元/股;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04元/股,若本公告日后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上述附条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将召开董事会另行审议。

  本次附条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附条件回购注销袁仲雪及袁嵩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合法;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尚需得到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需就前述回购注销事宜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0-018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对近五年是否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0-019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玉岱已承诺: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后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已承诺: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0-020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委托管理协议〉

  之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杜玉岱与袁仲雪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与袁嵩等十一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协议生效条件是: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方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一致行动协议》及《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的签署情况

  2019年7月31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轮胎”或“公司”)控股股东杜玉岱和董事长袁仲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同意,在杜玉岱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在处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等事项时,袁仲雪及其控制的关联主体均应与杜玉岱保持一致。

  2019年7月31日,延万华、刘燕华、王建业、宋军、周波、谢小红、周天明、朱小兵、周如刚等九人与杜玉岱签署了《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141,995,78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2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九人合计持有186,995,7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93%)除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外的全部股东权利继续委托给杜玉岱管理,委托期限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

  2019年12月30日,袁嵩、周圣云与杜玉岱签署了《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34,917,2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除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外的全部股东权利委托给杜玉岱管理,委托期限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及2019年12月31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委托管理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2)、《关于股东签署〈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9)。

  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情况

  2020年4月14日,杜玉岱和袁仲雪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鉴于公司拟实施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双方自愿提前解除前述《一致行动协议》。

  2、本协议在全部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

  2.1 赛轮轮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2.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了赛轮轮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2.3 赛轮轮胎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

  三、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情况

  2020年4月14日,杜玉岱和袁嵩、延万华、刘燕华、王建业、宋军、周波、谢小红、周天明、朱小兵、周如刚、周圣云等十一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赛轮轮胎拟实施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上述人员自愿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提前解除股份委托管理关系。

  2、本协议在全部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

  2.1 赛轮轮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2.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了赛轮轮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2.3 赛轮轮胎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

  3、杜玉岱与袁嵩等十一名股东签署的《股份委托管理协议》期限届满时,若赛轮轮胎2020年非公开发行尚未完成,应继续续签《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一年;本解除协议同样适用于另行续签的《股份委托管理协议》。本条款作为独立条款,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生效条件全部满足,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杜玉岱变更为袁仲雪。

  2、本次股东之间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不违反《公司法》、《合同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备查文件

  1、《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2、《附条件生效的〈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0-021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权益变动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袁仲雪、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元鼎实”)、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00,000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杜玉岱不参与认购。此外,本次发行后,袁仲雪与杜玉岱将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已于2020年4月14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袁嵩等11名股东将与杜玉岱解除股份委托管理关系,该11名股东与杜玉岱已于2020年4月14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杜玉岱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由24.18%变为9.69%,不再对公司实施控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本次非公开发行需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仲雪所控制的公司股权比例为14.13%,股权比例相对较低,虽然新华联、海南橡胶未来将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但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比例相对较低,与第二、第三大股东所持公司股权比例较为接近,公司未来存在一定的控制权不稳定风险。

  ●鉴于新华联前期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行为,以及若新华联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强制过户或者强制平仓,新华联可能无法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新华联能否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编号:临2020-023)。

  一、本次公司股权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杜玉岱变更为袁仲雪。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700,260,678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800,000,000股。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后袁仲雪及其子袁嵩将不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袁仲雪和袁嵩届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目前袁仲雪和袁嵩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42,477,228股。假定本次发行按800,000,000股发行且回购股票数为42,477,228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457,783,450股。

  本次发行前,杜玉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24.18%股份,具体包括:①杜玉岱及其控制的青岛煜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35,096,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41%;②袁嵩等11名股东与杜玉岱签署了《股份委托管理协议》,该11名股东将其持有股份对应的除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外的全部股东权利委托给杜玉岱,该11名股东持有股份数量为221,913,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22%;③袁仲雪与杜玉岱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袁仲雪及其控制的瑞元鼎实与杜玉岱保持一致行动,袁仲雪和瑞元鼎实持有的股份数量为95,998,6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6%。本次发行,杜玉岱不参与认购。此外,本次发行后,袁仲雪与杜玉岱将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已于2020年4月14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袁嵩等11名股东将与杜玉岱解除股份委托管理关系,该11名股东与杜玉岱已于2020年4月14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因此,本次发行后,杜玉岱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将由此下降至9.69%,不再对公司实施控制。

  本次发行,公司董事长、总裁袁仲雪认购20,000,000股,通过其控制的瑞元鼎实认购384,000,000股。本次发行前,袁仲雪直接及通过瑞元鼎实持有公司股份95,998,681股,其配偶杨德华持有公司股份4,007,969股,其子袁嵩持有公司股份26,977,228股。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后袁仲雪及袁嵩将不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袁仲雪和袁嵩届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目前袁仲雪和袁嵩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42,477,228股。假设未来公司回购注销袁仲雪和袁嵩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42,477,228股,则本次发行后袁仲雪合计控制公司股份488,506,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13%,为公司持有表决权最高的股东。

  当前,公司董事会由3名独立董事和包括袁仲雪、袁嵩在内的6名非独立董事组成。除袁仲雪及袁嵩外,其余4名非独立董事包括公司现实际控制人杜玉岱所推荐的刘燕华、宋军、王建业和新华联推荐的张必书,均支持本次发行方案并在相关议案表决中投同意票。刘燕华任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宋军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王建业任公司执行副总裁(常务),上述3人均与杜玉岱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发行完成后不再与杜玉岱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同时,杜玉岱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主动放弃且不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发行完成后,袁仲雪为持有公司表决权最高的股东,且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其子袁嵩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袁仲雪能够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本次发行,新华联认购45,000,000股。本次发行前,新华联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山海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40,127,606股。本次发行后,新华联控制公司股份485,127,606股,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4.03%。新华联自2017年11月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以来,在积极支持公司发展的同时始终未曾谋求公司的控制权,且本次发行中新华联认购股数仅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总股数的5.62%,新华联亦不谋求公司控制权。新华联本次拟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与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未来将继续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在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保持一名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

  本次发行,海南橡胶认购351,000,000股;本次发行前,海南橡胶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后,海南橡胶持有公司股份351,000,000股,持股比例为10.15%。

  二、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本次非公开发行需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仲雪所控制的公司股权比例为14.13%,股权比例相对较低,虽然新华联、海南橡胶未来将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但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比例相对较低,与第二、第三大股东所持公司股权比例较为接近,公司未来存在一定的控制权不稳定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情况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涉及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2020-022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8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橡胶谷橡塑新材料大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8日

  至2020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011)、《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012)。

  2、特别决议议案:1-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6、9、10、11、12、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袁仲雪及一致行动人、张必书、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二)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登记时间: 2020年5月6日(星期三)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材料备于资本运营部内。

  (二)现场会议预计2小时,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会务联系人:李金莉

  联系电话:0532-68862851

  联系传真:0532-68862850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0-023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拟认购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体方案详见《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现就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披露了新华联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4,000,000股公司股份,具体详见《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减持实施前,新华联持有公司397,431,7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72%。新华联已于2020年3月5日至6日减持20,000,073股股份,此后未有减持行为。减持后,新华联持有公司377,431,6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98%。

  2020年3月20日,新华联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2020年4月1日,新华联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详见《关于公司股东持有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和《关于公司股东持有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同时,新华联累计质押377,087,774股,占其所持股份的94.88%。新华联目前正与相关方沟通情况,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目前暂不存在被强制过户或强制平仓风险。

  鉴于新华联前期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行为,以及若新华联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强制过户或者强制平仓,新华联可能无法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新华联能否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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