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8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无异议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340,727,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中国电力自动化领域的领先企业,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进入电力系统自动化领域开始,深入洞察用户需求,快速做出响应,不断更新应用计算机软件和信息技术,用产品和服务成全客户,让电力公司能够以更高的管理效率、更低的运营成本,为他们的用户提供更高质量、更低价格、更安全可靠、更优质服务的电力供应。历经数十年发展,公司以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为手段,形成涵盖发电、输变电、配电、用电、智能视讯、信息管理与通信、智慧能源、智慧城市领域的系列产品及全面解决方案,具有产品结构齐全的优势,是行业内在配网形成一二次设备融合的产品优势和一次设备、二次设备领域相关产品均具有竞争力的公司,产品遍布全国各地和世界多国,市场份额稳居行业前列。

  公司的主要产品系列包括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保护及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配电自动化系统、智能视讯系统、信息管理系统、智能用电及电能信息管理系统、电力信息及网络安全系统、综合能效管理系统、变频节能系统、分布式电源/储能及微网保护控制系统、节能型变压器、电线电缆、新能源监控与保护、电气化铁道牵引供电自动化系统等。解决方案包括企业能源综合解决方案、智慧能源解决方案、充电桩车联网运营监控解决方案、广域新能源运营监控解决方案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生产生活的用电需求从数量和质量方面不断的增长提升,电力系统发电、输变电、配用电各个环节都面临着变化和挑战。面对外部环境的挑战,公司在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后,进一步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调整激励机制,充分释放动力,2019年确定了“新时代,新格局、新产品、新产业”的战略主题,随需所变,在处于精确识别客户需求最前端的精进营销和精进研发的推动下,各项工作持续突破,成果丰硕。

  (一)研发方面。

  面对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应用阶段的推广,公司积极推动新技术在研发中的应用,成果斐然。

  南网总调云化SCADA项目顺利通过验收,为新一代调度控制系统的产品化研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施的东莞综合能源互联共享平台项目顺利通过项目竣工验收,丰富了综合能源平台的覆盖范围;研发了配电物联网云化主站;自主研发的配网自愈控制系统在佛山供电局首次成功闭环运行,加速推动了配电自动化系统的实用化进程;就地化线路保护和变压器保护、三端光差保护、低频低压解列装置、消防信息传输控制单元等均通过国网测试;DF1725IED产品顺利通过DNV.GL(KEMA)的认证测试,取得符合IEC62351标准的101和104安全认证证书,全球首家取得101规约网路安全认证,国内首家取得104规约网路安全认证;取得智能配变终端入网资质,开拓了TTU增量市场;E1121智能巡检机器人通过国网专检;参加了国网配电变压器标准化设计工作组,并负责牵头设计有载调压立体卷铁心变压器;水冷型SVG等产品都顺利通过测试。

  威思顿累计已发布的国家标准35项、行业标准7项,专利授权66项。先后开发单相、三相多芯模组化电能表;完成国网芯平台专变和集中器开发;完成一体化高压预付费装置(电子式互感器方案)样机开发;完成新平台的高压计量产品线软件平台开发。在配网类产品一二次融合方面,完成数字式一二次融合10kV支柱式断路器开发。试验中心取得国家实验室认可,高压计量设备检定装置取得荷兰国家计量院校准证书,10千伏电子式传感器被工信部评定为“物联网继承创新与融合应用关键技术突破项目”。

  海颐软件推进了南网营销系统微服务化改造项目,参与了数字南网统一服务平台试点项目。

  纵横科技实施了山东黄金三山岛金矿的大数据平台项目,开发出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

  公司的研发项目为聚焦智能电网,并进一步拓展到能源互联网、综合能源服务领域,完成战略发展目标,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和产品保证。

  (二)营销方面。

  以“精进营销终极版”为契机,围绕以客户为中心,优化提升营销组织架构,持续打造营销管理平台和营销渠道平台,强化合同评审,提升销售一线赢单能力,不断取得重点项目突破。

  国网总部集招中,变电站保护监控产品连续中标,中标额过亿,对公司保护产业以及公司整体发展都意义重大。中标安徽芜湖和铜陵两套新一代配电主站系统;中标天津武清调度主站系统;中标吉林、江西等省云化配电主站和调度主站项目;进一步夯实了系统类产品市场基础。在南网集招中标云南一二次融合项目,合同额过2亿元。海外继续深耕南亚和东南亚市场,在印度成功中标五个邦的实时数据采集分析系统,配电终端产品在马来西亚市场中取得领先。

  威思顿在国家电网电力计量产品统招中再拔头筹,已连续两年位列同行中标第一;在南网公司统招中也取得了突破;配电网、智能电表、能源管理、海外项目四类业务合同额均过亿元;配网数字式一二次融合成套设备成功纳入国网招标技术规范,参与了电力物联网标准编写和示范区建设。配网、试验检测设备及自动化、运维施工及总包等新产品快速增长,继续拓展电力新市场,进一步开拓产品销售新渠道。

  (三)综合管理方面。

  工程服务质量稳中有升,强化实施精细化服务,保障技术支持力量;建立校企合作模式,狠抓技能培养,加强人力保障; 基于“价值创造、价值评价、价值分享”,进行了机制调整,确定了业务主体模式,责权利下放,调整分配机制,激发员工活力,绩效机制调整效果初显,促进了公司业务提升;优化完善了ERP系统,提升了技术支持服务能力。

  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12.37%,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增加8.25%, 期间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15.28% ,研发投入比去年同期增加23.0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去年同期增加314.65%。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公司所服务的电力自动化行业市场需求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公司产品和服务多应用在工程建设的中后期,电力工程建设一般年初启动年末完工,受此影响本行业企业也一般存在一季度业务量偏少,第四季度比较集中的季节性特征。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及相关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

  长春颐合软件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年度设立的子公司,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

  董事长:丁振华

  2020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 000682             证券简称 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 2020-03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 董事胡瀚阳不能亲自参加会议委托董事长丁振华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江秀臣、房立棠、曲之萍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方正基先生所作的《公司 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19年度公司高管团队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成就。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审字【2020】第000242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3,418,615,326.00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3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7,085,399.6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4.41%;基本每股收益0.1843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5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8,350,957.01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91.1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6,261,135,017.88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47%;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3,260,019,189.7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8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审字【2020】第000242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合并利润282,743,169.5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47,085,399.66元。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54,511,171.57元,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5,451,117.1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15,745,140.04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4,805,194.45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末公司总股本1,340,727,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947,626.27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13,857,568.1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分配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0-04--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8、审议《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0-05--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关联董事杨恒坤、丁振华、胡瀚阳回避表决;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0-0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关于听取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2020-07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 000682              证券简称 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 2020-07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倡议有条件的股东选择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0年5月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前述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日、2019年4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2020-03、2020-07)

  (三)特别强调事项:《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股东参加会议登记的时候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4日上午9:00—16:30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一楼大厅

  4、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张琪

  (2) 电话:0535-5520066    传真:0535-5520069

  邮箱:zhengquan@dongfang-china.com

  联系地址:烟台市机场路2号   邮政编码:264000

  5、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至15:00。

  2、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为36068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3日

  附件一、

  本单位/本人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于 2020 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

  对可能增加的临时议案是否有表决权:有□ 否□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议案意见栏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8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 000682          证券简称  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  2020-08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会议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2019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审字【2020】第000242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3,418,615,326.00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3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7,085,399.6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4.41%;基本每股收益0.1843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5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8,350,957.01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91.1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6,261,135,017.88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47%;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3,260,019,189.7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86%。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审字【2020】第000242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合并利润282,743,169.5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7,085,399.66元。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54,511,171.57元,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5,451,117.1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15,745,140.04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4,805,194.45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末公司总股本1,340,727,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947,626.27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13,857,568.1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分配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0-04--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0-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 000682            证券简称  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  2020-04

  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服务18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为5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20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4月经财政部批准,由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总部有关业务部及其烟台分所,山东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济宁分所、济南分所转制设立。设立时名称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改制前的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山东会计师事务所,隶属于山东省财政厅,成立于1987年12月,1993年8月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业务资质:

  1993年8月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2019年获得德国注册会计师公会(WPK)核发的《第三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证书》。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

  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际会计网络HLB国际(浩信国际)的成员所。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36名,注册会计师282名,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06名,从业人员总数为708名,首席合伙人为王晖先生。拟签字会计师为:刘文湖先生和李家腾先生,从业经历见后。

  (三)业务信息

  2018年度,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收入18568.8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077.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707.64万元,为近1300 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4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任项目合伙人刘文湖先生、质量控制负责人左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家腾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1)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刘文湖先生从业经历

  刘文湖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任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有近30年的执业经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年以上, 至今主持、参与或复核过东方电子(000682)、恒通股份(603223)、山东赫达(002810)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并在上市公司重大重组审计、大型国企审计等方面具有多年丰富经验。

  (2)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左伟先生从业经历

  左伟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6年,主持、参与或复核过山东金泰(600385)、普洛药业(000739)、青岛中程(300208)、潍柴动力(000338)、潍柴重机(000880)、亚星客车(600213)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并在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重大重组审计、大型国企审计等方面具有多年丰富经验,无兼职。

  (3)拟任签字会计师李家腾先生从业经历

  李家腾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有4年以上的执业经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年,至今主持、参与或复核过东方电子(000682)的年报审计工作,无兼职。

  (五)诚信记录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湖先生和李家腾先生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

  三、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了十八年的年报审计工作,该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同意继续聘用其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4月1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2、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财务审计机构已连续18年为公司服务,该所已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在审计过程中该所及该所人员能够按照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标准进行工作,通过对该所审计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观察,以及对该所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内部规范控制和业务发展进行充分了解后,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 000682              证券简称 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 2020-05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为手段,为客户提供发电、输变电、配电、用电、智能视讯、信息管理与通信、智慧能源、智慧城市领域的系列产品及全面解决方案。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与关联方发生采购、销售商品、接受、提供劳务方面的关联交易。

  2020年,公司根据各关联方年初的预测,预计与关联方烟台海华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东方智能控制有限公司、烟台东方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烟台东方电子玉麟电气有限公司、烟台东方英达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网中电电气有限公司、烟台东方瑞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国研自动化有限公司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合计26,968万元;预计与关联方发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合计1,808万元;预计与关联方烟台海华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200万元;预计与关联方烟台东方英达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国研自动化有限公司,烟台东方智能控制有限公司,烟台东方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东方电子玉麟电气有限公司,烟台海华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6360万元。

  (二)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烟台东方英达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说明

  法定代表人:李强,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营业务:网络技术开发;工业自动化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集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电气机械的开发、生产和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3,653.71万元,净资产3,254.16万元,营业收入2,116.18万元,净利润63.52万元。(前述数据已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烟台东方英达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对其有重大影响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烟台东方英达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烟台东方智能控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说明

  法定代表人:李成山,注册资本600万元,主营业务:从事建筑节能产品、工业节能产品、中央空调节能产品、建筑智能化及自动化系统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提供相关方案设计、咨询、维护、能耗监测及节能改造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 2,544.83 万元,净资产 1,082.80 万元,营业收入 3,056.35万元,净利润-5.10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烟台东方智能控制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联营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烟台东方智能控制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烟台东方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说明

  法定代表人:李成山,注册资本1080万元,主营业务:建筑节能、工业节能、空调节能、供冷、供热、冷热电、智能建筑领域的产品研发、工程安装、技术咨询、运营服务,工业自动化设备、智能监控终端设备、智能通讯终端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工程安装、技术咨询,远程监控平台、企业管理平台、云平台的研发、技术服务、维护、租赁服务,能源管理,能耗检测与评估,节能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以自有资金对供冷供热、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投资和信息咨询(未经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代客理财和金融担保等金融业务)一类、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 4,164.81 万元,净资产 496.96 万元,营业收入 1,540.09万元,净利润150.56万元。(前述数据已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烟台东方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烟台东方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山东国研自动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说明

  法定代表人:王永,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营业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工业自动调节仪表、显示仪表及控制(调节)仪表系统、电动单元组合仪表、集中控制装置、智能控制系统、自动化成套控制装置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油气储运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系统集成与工程总包;企业能源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系统集成与工程总包;卫星时钟同步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 3,323.98 万元,净资产 2,418.67万元,营业收入 1,293.66万元,净利润179.19万元。(前述数据已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东国研自动化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山东国研自动化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烟台东方电子玉麟电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说明

  法定代表人:李强,注册资本:5100万元,主营业务:电力电源成套设备,通信电源成套设备,通信设备,电力自动化设备,UPS系列产品,蓄电池系列产品,AC/DC、DC/DC模块电源,电力无功补偿设备及其他电力电子装置的生产、销售及维护。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7315.6万元,净资产71.4万元,营业收入606.6万元,净利润-673.6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烟台东方电子玉麟电气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联营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烟台东方电子玉麟电气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烟台海华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说明

  法定代表人:杨恒坤,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营业务:电力设备及电力自动化系统、计算机软硬件、通信产品(不含移动电话)、仪器仪表、工业控制系统的设计、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系统、通信系统的集成、运行维护,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 4616万元,净资产 3002 万元,营业收入4808万元,净利润587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烟台海华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烟台海华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说明

  法定代表人:杨恒坤,注册资本壹亿玖仟陆佰零柒万捌仟肆佰叁拾壹元整,主营业务: 计算机有外部设备、电力自动化及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机房设施、仪器仪表、汽车电器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机械工程、塑料注塑模具和注塑件、建筑智能化及建筑节能工程设计与施工等。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61615万元,净资产148122万元,营业收入3987万元,净利润990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烟台国网中电电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说明

  法定代表人:孙锦庆,注册资本贰仟玖壹佰万元整,主营业务:电力设备、市政设备、工业设备、交通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租赁,监测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传感器、智能机器人、无人机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软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3528万元,净资产1336万元,营业收入1964万元,净利润280万元。(前述数据系审计数)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烟台国网中电电气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烟台国网中电电气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烟台东方瑞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说明

  法定代表人:刘小峰,注册资本叁千万元整,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开发、设计、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自动识别与控制产品、物联网设备、智能设备、电子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检测设备、仓储设备、自动调节装置、传感器、工业机器人、定位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电子标签、船舶电子设备、海洋工程控制设备、智能柜、普通机械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运营服务;承装(修、试)电力工程施工等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7971万元,净资产3314万元,营业收入8241万元,净利润432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烟台东方瑞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烟台东方瑞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采购、销售商品关联交易按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协议尚未签署,将在实际采购或销售过程中签订有关购销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采购、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系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产品购销,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其收入和支出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例均较低,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

  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 000682              证券简称 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 2020-06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4 月1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及相关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以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3日

  股票代码:000682      股票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0-10

  关于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 号)有关规定,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电子”)现将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斯顿”、“标的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威思顿83.2587%股权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威思顿是一家专业从事电能智能计量管理系统解决方案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产品涵盖全系列智能电能表和电力监测仪表、全系列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系列产品、高压计量及配电系列产品、变电站采集和计量计费系统、能耗检测与治理系列产品等,是目前国内品种齐全、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能源计量系列产品生产厂家之一。

  本次交易中,东方电子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分别向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子集团”)、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夏黄三角”)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威思顿83.2587%股权,收购完成后威思顿将成为东方电子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的作价由交易各方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经友好协商,威思顿83.2587%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80,790.00万元,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各交易对方交易前占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及本次交易分别获得的交易对价如下:

  ■

  本次东方电子收购威思顿83.2587%股权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支付,其中股份交易对价174,030.63万元,发行股份数为362,563,812股;现金对价6,759.37万元,各交易对方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本次交易东方电子向上述股东分别支付对价的具体方式如下:

  ■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2017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议案。同日,东方电子与东方电子集团、宁夏黄三角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东方电子与宁夏黄三角签署了《股票认购协议》。

  2017年9月25日,公司对国融兴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7]第010237号)于烟台市国资委完成备案,并取得烟台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对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股权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通知》(烟国资[2017]71号)。

  2017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同日,东方电子与东方电子集团、宁夏黄三角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东方电子与宁夏黄三角签署了《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7年9月29日,山东省国资委以《山东省国资委关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2017]38 号)原则同意东方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同日,东方电子与宁夏黄三角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018年1月12日,山东省国资委以《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调整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批复》(鲁国资产权[2018]3号)原则同意东方电子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018年2月27日,东方电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50号)。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

  2018年1月8日,东方电子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鉴于2017年未能完成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各方同意将业绩承诺期顺延至2020年。

  根据采用收益法对威思顿股权的评估情况,预计2017年-2020年威思顿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221.45万元、12,042.39万元和15,151.90万元、17,547.76万元。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东方电子集团和宁夏黄三角将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对威思顿2017年-2020年的预测净利润逐年承担业绩补偿责任。东方电子集团、宁夏黄三角承诺威思顿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221.45万元、12,042.39万元、15,151.90万元、17,547.76万元。

  (二)补偿安排

  1、利润差额的确定及补偿方式

  东方电子与交易对方东方电子集团、宁夏黄三角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东方电子集团、宁夏黄三角将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对威思顿2017年-2020年的预测净利润逐年承担业绩补偿责任,并优先以股份补偿。

  东方电子应分别在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威思顿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东方电子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上述实际净利润数应以东方电子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中所披露的威思顿净利润数计算确定。

  2、补偿方式

  (1)具体补偿方式

  补偿义务发生时,补偿义务人应当优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东方电子股份进行补偿。在每个利润补偿年度,如威思顿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交易对方东方电子集团及宁夏黄三角即应向东方电子进行补偿:

  当期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数)×本次交易对价÷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数总和?累积已补偿金额。

  交易对方东方电子集团及宁夏黄三角向东方电子进行补偿的方式包括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并按照下列顺序和方式进行补偿:

  A.交易对方东方电子集团及宁夏黄三角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东方电子股份进行补偿,若前述股份补偿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现金补偿;

  B.若上市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C.交易对方东方电子集团及宁夏黄三角对东方电子进行的补偿,不应超过本次交易对价。

  ①股份补偿

  A.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总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B.东方电子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C. 交易对方东方电子集团及宁夏黄三角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东方电子股份数作为股份补偿上限。

  D.东方电子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做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应补偿股份数量。

  按照前述公式计算补偿股份数量并非整数时,则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②现金补偿

  若交易对方宁夏黄三角的股份补偿不足以支付当期应补偿总金额,不足部分应以现金方式补偿。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总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威思顿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基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已完成2019年度业绩承诺数。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0-09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