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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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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8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20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8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9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四)《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九)《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十)《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十一)《关于向银行申请2020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三)《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十四)《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五)《关于调增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十六)《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十七)《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十八)《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十九)《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二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其中提案(十二)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十五)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情况。

  上述提案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5月7日9:30-11:30,14:00-16:30。

  2、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7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5楼董事会秘书处;邮编:528000;传真号码:0757—83033809。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瑛;

  联系电话:0757—83036288;

  传真号码:0757—83033809;

  联系电子邮箱:bodoffice@fsgas.com;

  (五)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一)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1”,投票简称为“佛燃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0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8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明确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说明:1、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3、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0年5月7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1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14日在公司1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其中邱建杭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并通讯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建杭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22号)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23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公司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填制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经审查,与会监事一直认为公司的自查结果显示公司在内部审计、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投资等方面均建立了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度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4号)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278,000,000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为10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划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客观地反映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资产状况,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控股子公司恩平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恩平佛燃推进天然气接收门站的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本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4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更名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640,000.00元,扣除当时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48,725,192.45元后,实际存入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731,914,807.55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7,032,572.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14,882,235.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46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07,416,140.03元(不含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384,0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在专户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下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的实施主体;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根据上述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将拟使用资金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供子公司实施对应项目。

  注2: 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方为其上级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二)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001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大额定期存单存款合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华达支行签订了《“汇利丰”2019年第6314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018年末公司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477,000,000.00元,2019年度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794,000,000.00元,到期赎回募集资金本金合计887,000,000.00元,取得理财收益27,851,051.07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尚未到期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9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436,050.21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881,965.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77号)。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3月9日置换完成。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和进行大额定期存单存款。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增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的建设。具体项目募投资金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监管要求,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14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万元

  ■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编制单位: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7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净利润399,084,164.61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40,959,685.51元。报告期内,公司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39,908,416.46元。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278,000,000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为100%。上述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362,959,685.51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预案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上述预案若能实施,能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拟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1,99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15,19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6,8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一)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

  注:上述贷款银行包括其下设的分支机构。

  (二)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

  注:上述贷款银行包括其下设的分支机构。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具体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述担保事宜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办理。如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恩平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佛燃”)

  法定代表人:胡志伟

  地址:恩平市锦江大道东2号B座8、9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万元

  经营范围:管道天然气的输配、运营、销售;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管道燃气设备安装、维修;燃气设施、燃气设备及配件、燃气具、家用电器的销售、维修及服务;天然气客户服务;车用加气(加油)应急站运营、销售;液化天然气储(输)配站运营、销售:自有物业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恩平佛燃由公司与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4,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3,2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80%;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公司与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恩平佛燃总资产为9,325.65万元,净资产为3,144.41万元,营业收入624.83万元,净利润为-508.1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二)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佛燃”)

  法定代表人:熊少强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香江金融中心大厦2105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经营范围: 电能、热能、新能源、节能环保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

  前海佛燃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前海佛燃总资产为10,535.34万元,净资产为5,437.77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0,846.13万元,净利润为1,974.0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强中顺”)

  法定代表人:阮鹏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食品城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

  经营范围:城镇燃气经营(不含危险化学品);天然气管道安装;销售天然气管道、灶具、热水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武强中顺的股东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兆能”)及马海军先生,其中华兆能持股比例为80%;马海军先生持股比例为20%。公司与马海军先生无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武强中顺总资产为35,067,24万元,净资产为7,557.61万元,营业收入12,633.04万元,净利润为131,93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四)广宁县新锐达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宁新锐达”)

  法定代表人:张合平

  地址: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云鼎居住小区云豪轩一幢2803房之二(仅作办公场所)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 管道燃气项目开发、燃气输配;天然气管道安装和设备设施、燃气用具及厨房电器的安装、维修和维护服务;销售:管道天然气、燃气管道和设备设施、燃气用具及厨房电器。【以上项目,涉及许可经营的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宁新锐达的股东分别为华兆能、蒋多佳、沈阳锐达燃气有限公司,其中华兆能持股比例为51%,蒋多佳持股比例39.2%,沈阳锐达燃气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8%。公司与蒋多佳、沈阳锐达燃气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广宁新锐达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914,14万元,净资产为1,235.76?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28,2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五)云浮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浮佛燃”)

  法定代表人:张合平

  地址: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41号地之七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

  经营范围:燃气管网及相关设施的项目投资;输配、供应和销售燃气;设计、安装、建设、经营管理和维护管理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销售燃气具及计量仪器和仪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浮佛燃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云浮佛燃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646.59万元,净资产为2,873.76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3,991.54万元,净利润为459.2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六)浏阳中蓝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浏阳中蓝”)

  法定代表人:卢志刚

  地址:浏阳市两型产业园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经营范围:天然气、天然气设备、燃气采暖热水炉(壁挂炉)、燃气中央热水模块炉、燃气采暖模块炉、燃气中央热水器(燃气容积式热水器)、燃气蒸汽发生器、城镇燃气、燃气销售设备;气瓶充装;罐车充装;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及维护;天然气储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物燃气系统安装服务;燃气灶具、洗碗机、家用电器零售;燃气灶具、洗碗机安装;燃气采暖热水炉(壁挂式)的研发与安装;燃气经营;燃气设备租赁;分布式燃气项目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燃气中央热水模块炉的研发与安装;燃气采暖模块炉的研发与安装;燃气中央热水器(燃气容积式热水器)的研发与安装;燃气蒸汽发生器的研发与安装;燃气管道工程设计与施工;家用电器安装、调试、维修。

  浏阳中蓝由华兆能与彭玮先生、邓鹏先生、罗大义先生、关晓乐先生和顺亿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于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0%;彭玮先生出资98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9.80%;邓鹏先生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00%;罗大义先生出资2,33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3.30%;关晓乐先生出资49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90%;顺亿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9.00%。公司与彭玮先生、邓鹏先生、罗大义先生、关晓乐先生和顺亿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浏阳中蓝总资产为7,088.42万元,净资产为4,889.68万元,营业收入120.5万元,净利润为-210.3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七)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佛燃”)

  法定代表人:张合平

  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南兴一路114号(苏瑞洪、苏子江地)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经营范围: 管道天然气的输配、销售;车用天然气的输配、销售;管道燃气设施安装、维修;燃气设施、燃气设备及配件、燃气具、家用电器的销售、维修及服务;天然气客户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肇庆佛燃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肇庆佛燃总资产为44,060.89万元,净资产为21,902.31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32,813.84万元,净利润为1,529.36万元。

  (八)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源能”)

  董事:梁嘉慧

  地址:香港南丫岛榕树湾大湾新村50号2楼

  注册资本:港币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天然气的销售和进出口,天然气配套服务的相关咨询

  香港华源能于2020年1月8日在香港注册成立,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九)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源能”)

  法定代表人:陈振佳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4楼415室(住所申报)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佰万元

  经营范围:销售天然气;天然气贸易;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天然气配套服务的相关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佛山华源能于2019年9月18日注册成立,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99.54万元,净资产为799.54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0.4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十)佛山市顺德蓝宇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宇能源”)

  法定代表人:张志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鉴海北路新宁一巷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与供应,制造、销售冷能,天然气储存(生产地、储存地另设);燃气、蒸气、热力、暖通、通风管道运输,管道工程的设计、管理、安装、项目管理、监理、技术咨询、售后服务;燃气管道设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燃气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压力管道设计及安装;承接: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热水系统、热泵供暖系统、太阳能光伏供电系统的设计、安装及售后服务;售电服务;热力管网建设;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能源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销售、租赁:燃气设备、太阳能光伏设备、蒸汽设备、热力设备、暖通设备、通风设备、机械设备、管道运输设备、厨房设备及上述设备的配件、材料、并提供以上设备的售后服务和相关配套业务;销售:农副产品、日用品;物业租赁;洗衣服务;从事上述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下项目由有经营资质的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天然气。(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蓝宇能源于2020年1月2日注册成立,股东包括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南华投资有限公司、何炳坤,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60.00%,佛山市顺德区南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00%,何炳坤持股比例10.00%。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南华投资有限公司、何炳坤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前海佛燃、肇庆佛燃、云浮佛燃、香港华源能、佛山华源能提供全额担保,被担保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宁新锐达、浏阳中蓝、蓝宇能源、武强中顺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恩平佛燃向银行申请融资,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恩平佛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本次拟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1,990万元担保额度的事项,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于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执行,单项担保事项的协议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的目的是继续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被担保的子公司经营情况普遍良好,资产质量较为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内。公司将要求被担保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或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下属的子公司经营情况普遍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下属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354,474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72,323.02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2.96%。

  2、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3、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5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8,064万元,扣减发行费用总额为6,575.7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1,488.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46号”《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前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9年4月11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的募集资金35,400.00万元中的18,992.00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的建设,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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