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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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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56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i)管道燃气销售及加工输送业务

  天然气是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广泛应用于居民生活、工业、商业、发电、交通运输和分布式能源等多个领域。公司的管道燃气销售及加工输送业务经营区域分为广东省佛山市和佛山市以外地区。在佛山市内,公司子公司高压管网公司拥有统一接收所有进入佛山市地域范围内管道天然气的独家特许经营权,公司和公司子公司拥有禅城区、三水区、高明区和顺德区的管道燃气独家特许经营权;在佛山市以外地区,公司子公司亦分别获得了南雄市(不含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南雄燃气发电项目”的供气)、肇庆市高要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内规划区域、恩平市(沙湖镇和横陂镇除外)、河北省武强县行政管辖区(城区除外)、肇庆市广宁县古水太和工业园区、湖南省浏阳市东南片区和梅州市大埔县大麻镇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公司子公司与中石油、中海油气电和广东大鹏等上游企业签订中长期的天然气采购合同作为长期气源保障,部分子公司还会根据具体的市场供需变化情况适时采购零担气作为短期气源以确保天然气供应的持续稳定。公司子公司高压管网公司在城市门站接收上游长输管线气源后,通过自身拥有的各类调压和储配场站设施和天然气管网,向在佛山市各区拥有特许经营权的公司及大型直供用户销售管道天然气。公司拥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子公司在各自的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内,通过建设城市燃气输配系统,向各类城市燃气终端客户销售管道天然气。

  (ii)燃气工程设计及施工业务

  公司提供的燃气工程设计及施工业务主要为管道天然气业务提供配套和支持。公司子公司华禅能具备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公司子公司华燃能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压力管道GB1、GC2安装资质,通过投标或其它市场竞争方式承接各类城市燃气工程。依托公司管道燃气销售业务的发展,公司燃气工程设计及施工业务的经营区域主要集中在佛山市内及市外公司拥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iii)综合能源业务

  公司在燃气经营区域内从事综合能源业务,通过深化天然气利用,为下游工商业用户提供热、电、冷等多能供应服务。公司依托现有的客户资源与管网优势,全面考虑用户端能源供用特征,利用现代物理信息技术、智能技术为客户量身定做一套多能协调的供能系统,改变以往供电、供气、供冷等各种能源供应系统单独规划、单独设计和独立运行的既有模式,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提高整个系统的一次能源利用率,满足客户不同的用能需求的同时,有效降低用户综合用能成本,增强客户粘性。

  (iv)天然气贸易业务

  公司从事的天然气贸易业务以采购和销售进口LNG、国内LNG和管道天然气为主。公司与国内三大石油公司、LNG接收站运营商LNG贸易商建立了广泛业务联系,可适时向其采购LNG和管道天然气;同时,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了国际天然气贸易子公司,可适时向国际天然气供应商采购进口LNG船货。公司通过自主对外采购具有价格竞争力和质优可靠的气源,既能有效降低气源采购成本,也可进一步确保气源稳定供应,从而使公司具备更强的议价能力和供气调节能力。

  (v)储气调峰业务

  根据国家、广东省和佛山市的有关要求,公司积极承担天然气储气责任,一方面尝试通过主导并引入有实力的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开展储气调峰项目的建设,另一方面积极筹划参股LNG储气调峰项目的建设,获取进口气加工权利。公司筹划的沿海和内河LNG储气调峰项目,已纳入《广东省“十三五”能源规划》。公司组建了专业团队在国际气源采购等方面开展商务洽谈,确保项目气源的长期有效供应,项目经营范围覆盖佛山市及周边城市。在当前国内气源供应成本偏高、全球LNG供应整体宽松的形势下,公司积极筹划LNG储气调峰项目顺应了天然气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发展方向,在降低上游气源成本方面提前布局,以提升公司未来在终端市场的竞争力。

  2)公司的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目前的业绩主要来源于管道燃气销售及加工输送业务。公司业绩的增长主要受天然气供应能力、气源成本、市场开拓、政府气价管控政策、环保和能源政策以及公司内部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未来将继续积极地响应政府环保政策的要求,按照有关的能源发展规划和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围绕管道天然气业务展开精细化运作,持续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充分保障气源充足稳定并稳妥地进行天然气利用工程的投资建设。公司还将在巩固和服务好现有客户的基础上持续开发工商业用户,同时稳健地开拓异地城市燃气项目,扩大公司的经营区域。

  公司的业绩增长还来自于综合能源、天然气贸易、储气调峰库项目等业务的发展。公司将加快推进综合能源项目的开发,围绕客户的综合需求开展能源服务,拓展储能、节能改造、余热利用、增量配电网等新的业务领域,以进一步提升综合能源业务收入,由单一供气企业逐渐向综合能源供应商及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变。公司还将积极筹划LNG储气调峰的投资与建设,同时开展天然气贸易业务,在降低气源成本的同时,拓展国内LNG分销业务,创造贸易利润,构建完整的LNG产业链,以增强公司自身的气源议价能力和供气调节能力。

  (2)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19年4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属于“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以天然气为主要构成部分的城市燃气是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天然气输配系统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天然气在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环境、加速城市现代化建设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我国天然气生产和供应行业目前呈现出了如下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

  (i)天然气消费量持续增长,市场潜力较大

  从需求侧角度来看,受我国宏观经济稳健发展、环保政策日趋严格等多个因素推动,我国天然气消费量连年保持稳步增长趋势。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2019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比上年增长3.3%,其中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比上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了1.3个百分点。虽然煤炭消费比重有所降低,但我国清洁能源消费占比仍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更是和世界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形成这种差距的主要原因正是作为清洁能源代表的天然气在我国的整体利用水平仍然较低。根据《2019年国内油气行业发展报告》的数据,2019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天然气消费占比为8.3%,与世界平均水平相差仍然较大。

  目前我国天然气消费用途以居民城镇燃气和工商业燃料为主,还有部分是天然气发电和化工用气。在持续推进城镇气化率增加传统的居民和工商业用户的基础上,我国未来将大力拓展天然气的应用领域,重点在热电联产、工业锅炉、煤改气工程、分布式能源等领域进行积极推广和应用。在未来较长时间里,我国天然气消费用途将逐渐呈现更加多元化的趋势。根据《2019年国内油气行业发展报告》预测,我国2020年天然气消费总量将达到3300亿立方米。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对天然气的需求潜力仍十分巨大。

  (ii)天然气供应对外依存度仍较高,进口LNG是保障供应能力的主要手段

  随着我国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LNG接收站接收能力、储气库调峰能力建设均取得了明显进展,以及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稳步推进,国内天然气安全保供能力得到了明显的提升。2019年我国天然气供应的对外依存度为45.2%,与上年基本持平,对外依存度仍处于较高的水平。《2019年国内油气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天然气进口量为137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9.4%,较上年回落22个百分点。其中管道气进口量514亿立方米,同比下降1.3%;LNG进口量6185万吨(约85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8.4%。

  在管道气进口量有所下降的情况下,我国LNG进口量增速虽较上年明显回落,但进口量仍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从全球范围来看,2019年LNG市场仍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根据中国石化网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LNG液化能力持续增长,总产能达4.32亿吨,同比增长9.5%。估计2019年全球LNG供应过剩约0.7亿吨,与2018年持平,LNG市场的供应能力持续过剩。2019年全球LNG贸易量为3.61亿吨(约4910亿立方米),增速由上年的9.6%升至12.2%。随着我国LNG接收站接受能力的持续提升,预计未来我国LNG进口量将继续攀升。能源研究机构伍德麦肯兹预测,就年进口量而言,中国将在2022年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一大LNG进口国。

  (iii)在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提速

  我国地下储气库工作气量占全国天然气消费量比例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LNG接收站罐容占全国天然气消费量比例远低于日本和韩国的水平,且各地方基本不具备日均3天用气量的储气能力。2017年冬天发生在我国较大范围内的天然气供应紧张局面,充分暴露了我国天然气储气能力不足的短板,严重制约我国天然气产业可持续发展。2018年4月26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到2020年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要求供气企业应当建立天然气储备,到2020年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要求城镇燃气企业要建立天然气储备,到2020年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上述意见还布置了若干重点任务,要求加大地下储气库扩容改造和新建力度;加快LNG接收站储气能力建设,在沿海地区优先扩大已建LNG接收站储转能力,适度超前新建LNG接收站;统筹推进地方和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并构建规范的市场化调峰机制和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

  根据国际燃气网数据,2019年我国27座地下储气库调峰供气能力超过102亿立方米,同比大幅增长44%,创历史新高。根据国家“十三五”对储气库能力的规划,2020年我国调峰能力可提升到130亿立方米;根据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已投产LNG接收站22座,总接收能力超过7615万吨/年。各投资主体规划、拟建、新建LNG接收站超过30座,其中还不包括已有LNG接收站扩建项目。

  (iv)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心和持续推进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将有利于城市燃气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其中就包括了大力治理空气污染:2013年6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出要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和“煤改气”等工程建设;2014年7月,环保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生效,提出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把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提升到同等重要的水平;2016年12月,环保部印发《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2017年1月我国官方月度宏观数据发布会上提出对地方党政领导考核官员时,对生态环境质量指标赋予高分值和权重,关于环境、能源资源的权重首次远超GDP;2017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再次进行了多处修订并予以发布;2019年2月2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以指导各地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管理和加快优化能源结构等9个方面的重要工作。为了实现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伟大目标,可以预见,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高压治理态势仍然将持续。

  (v)近年来我国能源政策和天然气市场化政策的密集发布,为城市燃气行业指明了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2016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和《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等多项纲领性规划文件助推天然气推广利用,政策力度空前加强:我国已提出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将成为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途径,未来逐步要将天然气培育成为我国现代清洁能源体系的主体能源之一,并将全力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天然气储备调峰体系。此外,我国还将推动建立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增强油气储备应急能力,提高油气供给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油气管网建设。2018年5月2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要求自6月10日起将我国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民用与非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实现并轨,并且可在冬季进行上浮。这标志着近年来我国天然气终端价格市场化改革不断走向深入,价格机制逐渐理顺,从而有利于城市燃气行业的快速稳定发展。2018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天然气产能和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抓紧出台油气管网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加快建立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三份外商投资相关文件,给了外商进入我国天然气产业积极鼓励的信号,未来随着外商深入合作国内天然气项目,油气公司间的合作机会进一步增加,我国天然气市场也将更加活跃。

  (vi)城市燃气行业发展趋于规模化和品牌化

  在过去多年以来随着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城市燃气行业的投资和经营已积极稳妥地引入了市场机制。通过特许经营权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国有、民营和境外资本纷纷“跑马圈地”,不断地取得国内各市县的燃气特许经营权。以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和昆仑能源有限公司等大型城市燃气运营商为代表,其凭借在行业内多年积累的品牌和资本等方面的优势获得了全国众多城市的燃气特许经营权,并通过在行业内的收购重组整合,提升了行业内市场集中度,在国内实现了相当可观的规模经济效应。据统计,2018年上述几个大型城市燃气运营商合计销售气量占全国天然气总消费量的比重超过4成。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内规模化和品牌化的发展趋势日益明显。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目前我国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主要由两大类企业主导:一是在本地区拥有燃气专营特许经营权的地方国企,如陕西、安徽、贵州、重庆、深圳和长春等地均有该类型地方国有燃气公司;二是具有跨区域经营特征的大型燃气运营商,如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和昆仑能源有限公司等,在中国内地拥有为数众多的燃气特许经营项目。公司作为特许经营范围以佛山市为主并在其他县市也拥有一定数量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上述第一大类的全国同行业企业中,属于颇具实力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城市管道天然气业务属于独家特许经营,具有自然垄断属性。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在佛山市辖区内及其他业务区域内已建成的城市燃气管道包括高压管网、次高压管网及市政管网长度合计近2600公里。报告期内,公司在全部的特许经营区域内为各类用户提供管道天然气服务,供应的天然气合计数量22.49亿立方米。公司在深耕现有市场并适时拓展新区域市场的同时,还在综合能源应用、储气调峰建设和天然气贸易等领域加大投入,积极稳妥地实施适度多元化发展的战略。

  公司系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常务理事、英国燃气专业学会(IGEM)单位会员和广东油气商会常务副会长单位,公司于2019年还成为了广东省燃气协会常务副会长单位;公司曾荣获2017年度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是获奖的10家广东省企业中唯一一家服务业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再次被评定为“中国服务业500强”、“广东企业500强”和“广东服务业100强”;公司凭借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品牌美誉度,在报告期内已连续六年荣膺“佛山口碑榜最佳口碑单位”称号;公司还在2019年首次上榜“中国能源(集团)500强”,并荣膺了 “中国社会责任典范的佛山企业品牌”和“佛山企业100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在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天然气消费增长稳中趋缓的背景下,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带领全体员工迎难而上,按照董事会制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深入贯彻“锐意拓展,追求卓越”的公司年度主题,在深耕佛山市本土管道燃气业务的同时,积极开拓异地管道燃气业务,扩大公司经营区域;在做强管道燃气主业的同时,积极开展综合能源、天然气贸易业务,研究LNG储气调峰库项目,优化公司业务布局。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2,688.32万元,同比增长26.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151.57万元,同比增长13.66%,基本每股收益0.74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62%,业绩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砥砺奋进,继续大力推进市场开发,在深挖工商业客户用气需求的同时,积极拓展天然气在电厂、热电联产、综合能源等领域的应用,实现了天然气供应量和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供应量22.4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2.43%,其中,天然气销量为20.7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1.80%,代管输量为1.7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30.37%。公司管道天然气各类用户中,工商业用户天然气销量为12.32亿立方米,占比59.45%,电厂用户天然气销量为3.02亿立方米,占比14.59%。佛山市作为公司主要经营区域,天然气销量为18.5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5.31%,佛山本地管道燃气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555,031.16万元,同比增长19.54%。

  (1)多点开花,异地管道燃气业务快速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多措并举,通过股权并购、竞标等方式,取得了河北省武强县行政管辖区(城区除外)、广宁县古水太和工业园区、浏阳市东南片区以及梅州市大埔县大麻镇等4个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目前,公司已在佛山市外拥有共8个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经营区域进一步扩大。报告期内,公司异地管道燃气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4,574.88万元,同比增长100.07%。异地管道燃气业务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公司天然气工程与设计业务的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工程与设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1,780.24万元,同比增长41.87%。

  (2)优化布局,业绩增长出现新动能

  公司通过优化业务布局,逐步由单一供气企业向综合能源供应商及解决方案提供商进行转变。报告期内,公司布局的综合能源、天然气贸易等业务快速发展,已逐渐成为公司新的业绩增长动能。

  公司在佛山市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和肇庆市高要区等主要经营区域设立了综合能源子公司,积极推进综合能源业务,深化天然气利用,为下游用户提供一体化的能源供应服务。报告期内,公司综合能源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2,307.86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3.47%。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稳步开展国内和国际天然气贸易业务,在降低公司气源采购成本的同时,拓展国内LNG分销业务,创造贸易利润。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0,846.13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3.24%。

  报告期内,公司还积极研究LNG储气调峰库项目,以期进一步向产业链上游拓展,在满足国家对储气设施建设的要求和公司用气需求的同时,降低公司气源成本。

  (3)不忘初心,安全管理和客户服务两手抓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根据“居安思危,防微杜渐”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主题,深入笃行“高标准、细流程、重执行、严考核”的安全管理理念和“精心维护、规范操作”的站网运行理念,认真做好各项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公司秉承“心相连,气相通”的服务理念,不断创新服务模式,着力提升服务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签约的用户数量突破100万户。公司上线了一键式业务网络通办平台——“e网通智能客服移动综合平台”,简化了客户服务流程,打破地域限制,让用户实现足不出户一键办理燃气业务。

  (4)创新发展,研发实力与品牌价值持续提升

  公司逐步加大研发投入,现已取得授权专利一百余项。报告期内,公司荣获佛山市科技先锋奖(科技进步奖)和佛山高新技术进步二等奖。公司子公司三水燃气、华燃能、华禅能和南雄佛燃分别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子公司顺德燃气和高明燃气已完成了高新技术企业备案。上述子公司将按规定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年,公司再次荣获“中国服务业500强”、“广东企业500强”、“广东服务业100强”、“佛山口碑榜最佳口碑单位”等荣誉称号,首次荣膺“中国社会责任典范的佛山企业品牌”和“佛山企业100强”,并成功上榜“中国能源(集团)500强”。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

  母公司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度本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购买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及广宁县新锐达燃气有限公司股权,能够对其控制,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2、2019年度本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出资设立浏阳中蓝燃气有限公司、肇庆新为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中明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能够对其控制,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3、2019年度本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登记设立了中山市华骐能能源有限公司、台山市海岛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佛燃珠江燃气有限公司、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华拓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尚未完成对上市公司出资,能够对其控制,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4日在公司1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其中陈永坚先生、何汉明先生、王晓东先生和张建军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并通讯表决,邓敬荣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9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王晓东先生、张建军先生和单苏建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裁黄一村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的《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一致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19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22号)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23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10387号),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度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10385号),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4号)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的测算和评估结果,会议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投入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的募集资金16,088.22万元中的4,000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的建设。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推进,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现金方式向子公司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9,088.22万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净利润399,084,164.61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40,959,685.51元。报告期内,公司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39,908,416.46元。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278,000,000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为100%。上述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362,959,685.51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预案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议同意公司变更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划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单体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20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1,189,040万元(包括原授信及新增授信),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继续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会议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合计不超过131,990万元的授信担保,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的目的是继续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被担保的子公司经营情况普遍良好,资产质量较为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内。公司将要求被担保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或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0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会议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恩平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佛燃”)向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10万元人民币,期限5年,借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4.9%。

  公司董事会认为,恩平佛燃在保证日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向北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恩平佛燃尽快取得门站的建设用地,按计划完成接收门站的建设。恩平佛燃为北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9.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资金来源结构和期限结构,会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一个或多个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流动资金周转、置换银行借款、项目建设、股权投资等符合规定的用途。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应尽的义务。为保证公司工作的连续性,会议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会议同意公司调增2020年度与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及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增金额合计不超过74,500,000.00元,调增后预计2020年度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30,902,244.64元。

  公司本次调增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关联董事陈永坚、何汉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增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2019年度薪酬是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评结果确定,符合公司《董事薪酬绩效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关联董事尹祥先生、殷红梅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23.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公司拟在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年。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架构,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对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进行调整,新设立投资发展部、研发管理部,将审计监察部拆分为审计部与监察室,将经营管理部更名为市场经营部,将安全运行部更名为安全管理部,将战略投资部更名为建设管理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2020年度董事薪酬考核方案: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董事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等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董事津贴、个人突出贡献奖等。基本年薪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岗位贡献、承担责任等因素确定,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董事津贴、个人突出贡献奖等,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的202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发放;薪酬水平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履职情况、业务贡献等挂钩。其他董事按照《董事薪酬绩效管理制度》领取董事津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认为,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2020年度董事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2020年发展规划,同意将2020年度董事薪酬考核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关联董事尹祥先生、殷红梅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2020年发展规划,同意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条件与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格。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号)。

  2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具体条款如下:

  (一)债券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拟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10年期(含10年),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拟向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在上述申报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投资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拟向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上市场所

  本次债券上市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获得注册之日后满24个月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具体内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号)。

  2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公司债券授权事项

  1、依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金额、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的用途、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等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

  2、为本次债券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具有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承销商),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注册事宜;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本次债券发行、上市及还本付息等相关事宜;

  7、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8、办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授权期限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号)。

  30.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5月8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8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3

  (下转B18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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