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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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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上述担保额度包含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

  (2)公司为上述清单中非全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或股权质押等方式)等风险控制措施,或被担保方以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措施。

  (3)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担保调剂事项发生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预计担保额度明细

  1.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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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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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上述清单中未确定具体融资机构的担保额度(即其他金融机构担保额度),将在确定融资机构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地区分行申请融资10,000万元,拟用自身及其子公司民和金圆水泥有限公司的部分土地、办公楼、厂房机器设备抵押,抵押物账面价值不超过4.5亿元。

  (3)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互助土族自治县支行申请融资3,000万元,拟用自身部分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建筑物抵押,抵押物账面价值不超过3,500万元。

  (4)青海宏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融资6,000万元,拟用自身部分土地、房产、机器设备抵押,抵押物账面价值不超过2.5亿元。

  (5)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申请融资39,000万元,其中7,400万拟用自身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物价值不超过12,000万元。

  (6)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拟向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560万元,拟用自身持有江西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815万元质押。

  (7)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拟向上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亿升支行申请融资3,800万元,拟用自身持有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3,440万元质押,20亩工业土地质押、电解铜184槽质押、总重量1155.69吨。

  (8)青海博友建材有限公司拟向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申请融资5,000万元,拟用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部分土地、房产抵押,抵押物账面价值不超过10,000万元。

  三、被担保方情况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及财务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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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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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方财务情况

  1.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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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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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被担保方信用情况:

  根据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shixin)公示信息,上述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条款及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或由被担保人以其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17,692.38万元(不含上述拟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2.37%,其中1,900万元对外担保为公司历史形成的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理性投资。

  七、备查文件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叶”)向其下游客户中核核电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核电”)销售产品提供预收款担保,最高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含2,9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具体条款及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金叶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16674830398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茶亭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李正东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12日

  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再生物资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矿产品加工、销售;建材、新型材料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新金叶58%股权,为新金叶控股股东;陈水梅持有新金叶15.05%股权,叶礼平持有新金叶12.95%股权,叶声赟持有新金叶11%股权,周克忠持有新金叶2%股权,叶礼炎持有新金叶1%股权。

  3.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新金叶近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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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根据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zxgk.court.gov.cn/shixin)公示信息,新金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条款及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新金叶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公司本次为新金叶向其下游客户销售产品提供预收款担保是为了提高新金叶资金回笼速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满足新金叶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新金叶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但新金叶以其全部资产为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新金叶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为新金叶向其下游客户销售产品提供预收款担保是为了满足新金叶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17,692.38万元(不含上述拟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2.37%,其中1,900万元对外担保为公司历史形成的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内容

  1、业务范围:只限于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铜、金、银、钯、铂、锡、镍、铅、锌等期货合约。

  3、套期保值的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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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采用滚动建仓的方式,拟循环操作投入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保证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4、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套期保值的必要性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最大可能的规避产品库存、在途原料因现货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三、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料采购价格、产品销售价格而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审慎地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1、市场风险及对策

  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一旦价格预测发生偏离,可能会影响套期保值业务的效果。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严格执行已建立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完善的内部控制决策程序形成对价格走势的合理判断;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套期保值头寸;公司交易团队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套保方案进行操作,并由内控部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交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资金风险及对策

  交易保证金制度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公司可能面临或出现未能及时补足交易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3、信用风险及对策

  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4、技术风险及对策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或缺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作为平抑产品价格波动的有效手段,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五、其他事项

  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交易的商品期货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4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19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8,360.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商誉、坏账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经测试,2019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8,360.62万元,计入公司2019年度损益,共计减少2019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8,310.0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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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准备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

  (2)2019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586.2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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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工具,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计量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的金融工具,本公司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①应收票据减值

  本公司按照上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票据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票据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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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应收账款减值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上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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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其他应收款减值

  本公司按照上述的一般方法确定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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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产减值准备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商誉减值准备和坏账准备。

  (2)2019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7,774.3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本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①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中:

  a.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b.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商誉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收益中收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8,360.62万元,计入公司2019年度损益,共计减少2019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8,310.01万元,占2019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6.51%。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19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8,360.62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4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

  2019年0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

  (2)新收入准则

  2017年07月0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019年05月0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对2019年01月01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01月0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4)债务重组准则

  2019年0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对2019年01月01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01月0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于2019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16号的要求,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动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 “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 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执行财会[2019]16号财务报表格式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 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股东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

  2.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目前暂不涉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因此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暂无实际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04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七、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04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总部位于杭州,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拥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业务的执业资格与服务能力,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及咨询、内部控制审计及咨询、IT审计及咨询、国际业务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尤其在IPO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综合考虑其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决定其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3)历史沿革:创立于1992年,2003年加入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 International),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位于杭州。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业务资质: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业务的执业资格。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

  ①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使用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加入了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 International)。

  2.人员信息

  截至上年末,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60人,注册会计师数量为577人,从业人员数量为1,389人,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数量为403人。

  3.业务信息

  最近一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为人民币60,52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1,9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8,431万元,审计公司家数为5000家以上,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为62家,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

  ①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孔令江,自2005年8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为13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②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

  许菊萍,自2000年9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拥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执业资质,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为2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2017-2019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孔令江最近三年(2017-2019年)没有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多种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基本资料、人员数量、执业资格、审计其他上市公司情况、受到监管处罚情况等信息)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调研评价,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表现良好、符合要求,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①事前认可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足够能力,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立场,高质量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情况较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②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服务,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0年0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01月01日至2020年03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没有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

  公司水泥、商砼业务主要生产销售地位于青海省,冬季较长,气候寒冷,影响室外施工,第一季度属于生产销售淡季。受疫情影响,公司所在区域下游客户复工时间推迟,公司产品销量、固危废处置量同比减少。同时期货市场铜金属价格下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预计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1,989.26万元,主要系江西新金叶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平仓、持仓的收益。(上年同期金额为460.78万元)。

  四、风险提示

  本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没有经过审计机构审计,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办理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函告,获悉金圆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办理了股票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资产”)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金圆控股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认购公司股票23,881,773股(首发后限售股),锁定期三十六个月。

  四、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开源资产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经超过50%但未达到80%,金圆控股在其出具的《关于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告知函》中,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不存在所持公司5%以上的质押股份发生延期或平仓风险等情况。

  (2)金圆控股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其本次质押的股份不负担业绩补偿义务。

  (3)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协议中,未约定明确的质押到期日,因此不能确定未来半年内及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具备必要的资金偿付能力。

  (4)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的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没有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金圆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告知函》;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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