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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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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投资额度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投资范围

  用于购买发行主体信用度高、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年以内的理财产品。

  (四)现金管理期限

  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将根据自有资金收支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投资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二)财务部建立现金管理使用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登记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及收益,及时发现并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交易流程、内容是否符合董事会授权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回报股东。四、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要求。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投资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信用度高、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年以内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业务。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0-017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受托方: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

  ●理财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理财投资类型: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理财期限:1个月至12个月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获得一定的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82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2,022,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3,119,2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3116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2018年7月5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18,138.00万元,“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5,558.00万元、“精密金属加工件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3,393.00万元,合计27,089.00万元调整用于“新能源汽车及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调整前后使用情况如下:

  ■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为1个月至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0-018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爱柯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82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2,022,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3,119,2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3116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投项目:

  ■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部分募集资金调整用于“新能源汽车及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及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35,89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27,089万元,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涉及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9.44%,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用于新项目的原因

  1、募投项目结项并用于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建设项目”、“精密金属加工件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3月31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利息收益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利息收益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2、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部分生产线的规划作了优化;同时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结余。

  3、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合计6,324.53万元(利息收益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金额为准),用于投资爱柯迪(柳州)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实施的汽车轻量化铝合金精密压铸件项目,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上述结余募集资金将由宁波爱柯迪精密部件有限公司、宁波优耐特精密零部件有限公司、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认缴出资额或增资的形式投入爱柯迪(柳州)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上述募投项目待支付款项完结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新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爱柯迪(柳州)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实施的汽车轻量化铝合金精密压铸件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柳州市柳东新区。本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7,17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83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购置土地约90余亩(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新建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购置压铸机、工业机器人、加工中心等生产设备300余台/套。本项目拟使用“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额(利息收益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金额为准)3,597.28万元、“精密金属加工件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额(利息收益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金额为准)2,556.40万元,合计6,324.53万元,用于第一期项目的建设,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项目建设期为48个月,分两期建设,其中第一期项目(前24个月),主要完成项目土地购置、厂房建设和部分设备的投入;第二期项目(后24个月),主要完成剩余设备的投入。新增3,000万件适用于汽车轻量化铝合金精密压铸件产能,根据测算,在市场环境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本项目建成正常运行并完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60,000万元,投资回收期为7.28年(静态,含建设期),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8.53%。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新能源汽车推动对铝合金压铸件的需求

  当前新能源汽车的主要问题之一是续航里程较短,轻量化设计成为新能源汽车降重减耗的主要措施。根据华泰证券研究报告,以特斯拉(TESLA)Model S为例,其总重达2,108kg,仅电池重量就超过500kg,此外还有驱动电机增加整车重量;而传统汽车的发动机总重量一般为80-160kg。一辆70L汽油的汽车行驶里程可达700-900Km,而载有500kg电池的电动车续航里程仅400Km左右。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受成本和技术的限制,新能源汽车主要使用铝制零部件实现轻量化,因此,加大汽车铝合金压铸件比例是新能源汽车轻量化的主要措施之一。

  随着我国汽车节能减排政策的发布与实施,近几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根据中国汽车行业协会统计,2018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分别达到127万辆、125.6万辆,同比增长59.9%、61.7%;2019年全年受新能源补贴退坡影响,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4.2万辆和120.6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3%和4%。根据《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销达到200万辆,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销20%以上,即超过70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将对汽车铝合金压铸产业的发展形成有力的推动。

  (2)打好扩充产能基础,顺应汽车轻量化发展趋势,赢得发展机会

  全球汽车产业面临“出行服务、自动驾驶、数字化、电气化”发展趋势,在这种趋势推动下,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将面临技术加速变革、降低成本及提高运行效率等方面的严峻挑战。铝合金精密压铸件在汽车轻量化上的应用趋势及中小型零部件全球化采购趋势明显,这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带来机遇。

  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坚守全球汽车市场,增强获取现有客户、现有市场份额的竞争能力,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充分把握新能源、自动化驾驶、车联网、共享经济等领域的新发展趋势及其对铝合金压铸件的新增需求,增强在新领域中获取新市场、新客户、新产品份额的竞争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的全球市场格局、现有的客户资源和新开发的客户资源,延伸向客户提供更广的产品线及其服务范围。

  公司通过与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的长期合作,产品的制造技术及研发能力不断增强。在面对客户的全球化营销趋势及其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的订单需求时,能够为客户提供涵盖产品的先期研发、新项目开发、量产订单的生产、交付直至售后服务的一站式全方位服务。在“汽车轻量化”的大背景下,项目建成运营后,将为公司的产能扩充打下坚实基础,增强公司获得订单能力,为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提供坚实的产能基础。

  (3)广西最大的工业城市柳州,是拥有一汽、东风、上汽和重汽等四大汽车集团整车生产企业的城市,汽车工业及上下游产业链是柳州市最具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的支柱产业集群,2018年柳州市汽车年产量突破220万辆。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生产贴近客户”,通过在客户的集聚地设立生产基地,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满足客户对供应商战略布局的要求,为客户降低采购成本,逐步提高客户服务效率,有利于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公司长久发展夯实基础。公司在柳州建立生产基地,辐射中国西南部汽车市场及东南亚地区,甚至欧洲地区,希望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与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满足全球化战略布局。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世界汽车组织(OICA)、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美国铝业协会(Aluminum Association)、达科全球(Ducker Worldwide)、JATO Dynamics、中国产业信息网、国金证券、华泰证券、中国铸造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资料及报告

  3、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下游市场波动风险及控制措施

  项目产品为新能源汽车及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受汽车消费市场影响较大。在未来几年中,预计汽车消费市场仍将高位调整或不断扩大,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增长速度远高于燃油汽车,市场风险较小。然而,不能排除全球经济波动带来汽车消费市场萎缩的可能性,同时也存在新能源汽车鼓励政策变动导致市场规模增长不及预期的可能性,公司的产品订单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对此,公司在项目的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强新客户的拓展,扩大订单量;另一方面也应紧跟市场动态变化,适时进行产能调整。

  (2)管理风险及控制措施

  本项目是公司为了更好地服务新能源汽车及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市场而作出的战略决策,可能带来未知领域的管理风险。项目建成后,公司业务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扩大,对公司在市场开拓、运营管理、技术开发、人才储备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未来公司在人才引进、制度建设、信息化系统完善等方面不能及时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将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经营业绩。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培养了一批知识扎实、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人员,并持续不断地进行人才补充,这些员工对公司产品生产、销售等流程较为熟悉,项目管理风险较小。同时,公司已建立并拥有一套适合自身发展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使得项目在日常运行过程中能够严格遵照各项管理制度所规定的标准,流程化操作,规范化、制度化进行管理。

  (3)经营模式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属于重资产项目,固定资产的投入比重高,设备的技术革新带来的资产贬值较为明显,产能过剩时不易退出导致过度竞争,经营风险相对较大。

  为降低经营模式引发的风险,公司应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尽早投入生产,缩短投资回收期。及时跟踪市场需求的变动,更新产品线,始终保持在市场供给的先进水平。

  (4)项目用地获取的相关风险及控制措施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用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若公司最终未能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将影响项目的正常履行。

  公司将积极密切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通过政府土地招拍挂公开程序拍得土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四、项目备案相关情况

  上述项目需根据相关要求,签署投资协议、取得土地使用权、发改委备案,并办理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截至目前,投资协议签署及发改委备案已完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若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相关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相关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新增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得土地使用权、办理环评手续等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0-019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2月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2月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根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19年1月17日完成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情况

  1、根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850,3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30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19年5月17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P=P0-V=8.30元/股-0.23元/股=8.0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激励计划中确定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27人。现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8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故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合计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37.00万股。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份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7人调整为117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同时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总数由425.50万份调整为388.50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鉴于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8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故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合计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37.00万份,公司拟将上述10名离职/自愿放弃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7.00万份全部予以注销;鉴于第一个行权期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可行权当年计划行权额度的80%;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D”,本期可行权当年计划行权额度的0%,公司拟将上述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共计1.92万份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拟注销相应股票期权38.92万份。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及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及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行权价格、股票期权份额总数进行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激励对象人员离职或自愿放弃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8.30元/股调整为8.07元/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7人调整为117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同时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总数由425.50万份调整为388.50万份。

  公司此次对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行权价格、股票期权份额总数进行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激励对象人员离职或自愿放弃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8.30元/股调整为8.07元/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7人调整为117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同时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总数由425.50万份调整为388.50万份。

  公司此次对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注销及行权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应条件已经满足。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爱柯迪和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0-020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53.48万股。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2月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2月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根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19年1月17日完成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2日,该批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行权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

  综上所述,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9年1月3日

  (二)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3.48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8%。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行权价格:8.07元/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自等待期届满之日起的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授予全部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62,665.11万元,较2016年、2017年营业收入平均值199,353.00万元增长31.76%,满足行权条件。

  4、公司依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可行权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可行权激励对象在本次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情况如下:

  (1)11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A”,本期可行权当年计划行权额度的100%;

  (2)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可行权当年计划行权额度的80%。

  (3)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D”,本期可行权当年计划行权额度的0%。

  5、公司有关股票期权授予和行权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满足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注销及行权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应条件已经满足。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爱柯迪和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0-021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0年4月30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0.00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27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7月3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登记手续,并于2019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6、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0年4月30日。

  2、预留授予数量: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2人,包括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价格为每股5.77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4.94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5.12元。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每股5.77元,约为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6.40%。上述授予价格是在紧密贴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激励对象薪酬情况,匹配各激励对象整体收入水平确定的。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年-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在各个考核年度,根据公司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度来确定各年度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具体考核情况如下表: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

  公司层面达到考核要求时,激励对象个人各考核年度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X)×各考核年度标准系数(S)。

  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预留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4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4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条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4月30日,授予2名激励对象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五、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预留授予部分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4月30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经测算,预计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对2020-2022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所示:

  ■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授予数量及授予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爱柯迪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爱柯迪不存在不符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事项法律意见书;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0-022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269.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5,737.79万股的6.15%。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为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88号,公司主要为全球汽车市场提供有关汽车轻量化及节能环保需求的铝合金产品解决方案。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张建成、盛洪、俞国华、王振华,独立董事吴晓波、吴韬、胡建军。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仲经武、职工监事张岳棠、股东代表监事宋栋梁。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10人,分别是:张建成、盛洪、俞国华、吴飞、李建军、董丽萍、奚海军、何盛华、阳能中、付龙柱。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269.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5,737.79万股的6.15%。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46人,本着向“为业务创造价值的奋斗者”倾斜的原则,与公司“全球化布局”的战略及“一切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经营理念相一致,将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稳定的业绩增长与公司战略的实现。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3、核心岗位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0.23元,即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每股10.23元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9.88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0.23元。

  七、等待期、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自等待期届满之日起的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八、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在各个考核年度,根据公司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度来确定各年度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

  各年度具体考核情况如下表:

  ■

  注: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票融资或收购资产的行为,则计算行权条件时应剔除相关行为产生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对应的行权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

  公司层面达到考核要求时,激励对象个人各考核年度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行权额度×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X)×各考核年度标准系数(S)。

  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该指标能反映公司市场规模、企业成长性等。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将根据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来确定各年度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具体为:2021-2023年各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与2018年、2019年营业收入平均值相比,营业收入增长率预设最低指标分别为7.18%、14.00%、23.50%,预设最高指标分别为12.61%、20.00%、30.00%。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设定充分考虑了目前复杂多变的国际贸易形势及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结合公司短期发展任务及长期战略规划,考核指标设置合理。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充分调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九、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日的确定、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十、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或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十一、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做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工作。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3、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等工作。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股票期权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股票期权与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应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6、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1、在行权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行权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行权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激励对象可对已行权的公司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事宜。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方式。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其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可以选择行使股票期权或者不行使股票期权,在被授予的可行权额度内,自主决定行使股票期权的数量。

  4、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6、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7、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8、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加速行权的情形;

  (2)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4、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应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及时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三)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四)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出现合并、分立时,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继续按照本激励计划执行。

  (五)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股票期权行权后产生的全部收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市场通用的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0年4月13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5,269.00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该等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5,474.49万元。在适用前述模型时,公司采用的相关参数如下所示:

  1、标的股价:9.97元/股(假设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9.97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2年、3年、4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16%、17.77%、16.56%(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两年、三年和四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2.44%(采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最近1年股息率)

  (二)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将按照上述估值模型在授予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公司2020年5月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以前述测算为例,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2020-2024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说明: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五、上网公告附件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0-023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7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77号爱柯迪学院2号教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7日

  至2020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对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吴韬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23)。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4月15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9、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爱柯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建成、宁波领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领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领鑫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领荣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领禧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俞国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4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88号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五)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要条件。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88号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5033

  联系人:龚依琳

  联系电话:0574-87562112

  传真:0574-87562112

  邮箱:ikd@ikd-china.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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