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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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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

  (一)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财会【2019】6号)、《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内容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项目中的“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二)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因经营需要,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客新筑”)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45亿元,授信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长客新筑与上海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的期限为准)。

  鉴于被担保人长客新筑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长客新筑的股东为公司及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客股份”),其中公司的持股比例为80%,长客股份的持股比例为20%。

  (三)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

  四、风险控制

  公司本次为长客新筑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其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长客新筑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长客新筑提供担保期间,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相关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6,495.45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48,318.76万元,分别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68%、22.37%;若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0,995.45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62,818.76万元,分别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39%、29.08%。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上海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授信的情况

  因经营需要,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5亿元,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授信品种: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期限不长于1年(具体以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的期限为准)。

  二、授信担保的情况

  (一)公司拟以自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作为抵押,为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的债务提供担保,抵押期限为三年,授信期满后,公司可向上海银行申请续贷。抵押物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国土证号:新津国用(2008)第1679号,土地面积76033.64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房产证号:津房权证监证字第0187505号、0187506号、0187507号、0134774号、0134775号、0134776号、0134777号、0134778号,总面积35118.05平方米】。(公司在换领不动产登记证后,以换领的不动产登记证号为准)。

  公司以上述抵押物与上海银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担保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的债务。

  根据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0年3月18日出具的评估报告【川恒通评房字(2020)69号】,上述抵押物评估价值为8,132.17万元。

  (二)公司拟以名下不低于3亿元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6年开始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大信项目团队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0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将续聘大信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90万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续聘相关具体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由总所统一承接,公司2020年度审计业务主要由大信四川分所承办。大信四川分所是大信为便于开展和执行业务设立的分支机构。各分所在总所的授权下根据统一的业务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政策及程序承接和执行业务、出具报告,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大信四川分所是大信于2007年在成都设立的分所,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锦晖西一街99号1栋2单元22层2205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060053016T,分所执业证书编号为110101415101。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三)业务信息

  2018年度业务收入13.01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1.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2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48家(含H股),收费总额1.76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99.44亿元。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17-2019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三、项目成员情况

  (一)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龚荣华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华塑控股(000509)、西藏发展(000752)、湖南天雁(600698)、中国嘉陵(600877)等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文春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具有19年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华塑控股(000509)、西藏发展(000752)、川投能源(600674)等近20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合伙人陈修俭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大信在2019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综合考察大信的业务资质、独立性、服务意识、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续聘大信担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一致认为:大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信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团队业务能力强,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大信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7年8月1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首次方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就首次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17年8月12日起,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首次方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其中有6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激励计划事项后至首次方案公开披露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6人不得成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6名员工的激励对象资格,并调整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2017年8月1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修订方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修订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17年8月28日,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方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并披露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17年9月2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17年11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78),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820.8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4.63元,授予日为2017年9月21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9日。

  (六)2018年7月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18年7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后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0),公司实际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03.773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4.48元,授予日为 2018年7月5日,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20日。

  (八)2018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实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4.61元。同时,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已有13名激励对象不再是公司或子公司员工,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8.10万股。

  (九)2018年11月16日,经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19年1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3),公司已于2019年1月17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十一)2019年7月2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19年8月9日,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2019-096),公司已于2019年11月11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十四)2020年4月1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截至2020年4月13日,共计1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该等人员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2、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

  (1)《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和解锁比例

  ■

  (2)2019年度经审计确认的营业收入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14-00052号),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99,677.06万元。

  由于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将被公司回购注销,涉及168名激励对象。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则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公司按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激励计划中已约定的需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的情形或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2、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

  (1)离职的激励对象

  ■

  (2)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涉及的激励对象

  ■

  注: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涉及的激励对象,每股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1.5%/365*天数),天数=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至资金归还前一日。

  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涉及的激励对象发生除激励计划中已约定的需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的情形或另有约定外的情形,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限售股总数减少419.0365万股,总股本减少419.0365万股。

  五、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回购注销依据、回购注销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八、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和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回购注销明细表(见附件)。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附件:

  回购注销明细表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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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事项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8 号)核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2,333,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27元,募集资金总额 522,361,91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9,960,123.5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401,786.44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3月10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14-00005号验资报告审验。目前公司尚未进行股份登记,待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后,公司总股本由65,102.6035万股增加至77,335.903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5,102.6035万元增加至77,335.9035万元。

  (二)2019年部分激励对象由于离职或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等原因,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19.036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7,335.9035万股减少至76,916.867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7,335.9035万元减少至76,916.8670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就上述变更事项,相应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修订如下:

  ■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0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8日。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县工业园区A区兴园三路99号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2020年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独立董事冯俭、李双海、王砾、罗珉、江涛向股东大会述职。

  第(八)、(九)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第(九)项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九)、(十)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

  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        公告编号:2020-02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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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4月30日  9:30-11:30, 13:00-15:00;

  3、登记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杨;

  2、联系电话(传真):028-82550671;

  3、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邮箱:vendition@xinzhu.com;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0

  2、投票简称:“新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7日  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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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人/单位持有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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