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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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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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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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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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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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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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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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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公司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5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认真履职严格审查把关,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自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胜任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同意继续聘任其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其执业资质、胜任能力和服务水平,董事会相关续聘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自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胜任公司外部审计工作,拟继续聘任其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并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决定其酬金。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

  4. 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4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及2020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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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7.2万元/年,按月领取。

  3、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监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4、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具体实施。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公司董事、监理、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造、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1、 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四、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5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0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额度: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0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

  ●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0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一、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拟确定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权范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须公司另行出具协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一致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6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州

  长城异形线材有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8亿元的担保(其中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为7亿元,湖州长城异形线材有限公司为1亿元)。

  ●被担保人名称:湖州长城异形线材有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

  公司。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

  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况

  为满足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0年度公司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担保。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有效期:本次担保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之日止。

  (2)担保方式:本次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数额、期限、方式等以相应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担保公司名称、被担保公司名称、公司持股比例及预计担保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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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事项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审核批准并签署相关文件,在授权范围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须公司另行出具协议,有效期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湖州长城异形线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26日

  注册号:91330503MA2B4DLG2A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长城大道1号8幢

  法定代表人:顾林祥

  经营范围:异形线材的生产、加工、销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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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6月5日

  注册号:91330502MA2B4M2R65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高新区欣安路897号

  法定代表人:顾林祥

  经营范围:电工新材的生产、加工、销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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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被担保方湖州长城异形线材有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有关各方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协议将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五、本次事项的相关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整体风险可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被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7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机用特种线材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结项后,公司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计划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未使用的节余募集资金13,971.10万元(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净额、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合计2,444.93万元,不含未到期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3,086.60万元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机用特种线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公司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9号)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6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66元,共计募集资金787,63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4,260,666.81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3,375,333.19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84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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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分别与建设银行湖州分行、中国银行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1、截至2020年4月8日,公司有3个首发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2、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2020年4月8日,公司使用闲置首发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产品余额为15,4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日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3)、2020年4月3日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6)。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委托理财产品尚未到期,有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述募集资金继续用于委托理财直至到期。上述理财产品全部到期后,公司将扣除需要继续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后的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公司自有账户。

  三、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延期情况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2)。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86.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5)。

  (二)截至2020年4月8日,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1、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节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结项后,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付。

  五、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注重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2、项目建设实施期间,部分设备采购价格较之项目立项时间节点的市场价格有所下降,并且由于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水平的提升,国内的设备厂商生产制造的产品已经能够满足项目建设要求,因此在同配置、同精度的前提下,公司会选择部分国产设备来降低设备购置支出。

  3、募投项目立项至实施间隔较长,募投项目原计划采购的部分专用设备因技术发展导致设备更新换代,公司对部分设备的型号及采购数量合理的进行重新规划,从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采购成本。

  4、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银行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全部实施完毕,为了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截至2020年4月8日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 扣除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后,节余募集资金13,971.10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2020年4月8日至销户之日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和已购买未到期理财产品净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

  3、 在项目尾款和质保金支付结束,节余募集资金及后续的利息净收入和已购买未到期理财产品净收益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长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长城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长城科技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长城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长城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浙商证券对长城科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浙商证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8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6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6日

  至2020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法定披露媒体。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0年4月29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公司证券部

  3、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住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2-3957811

  传真:0572-3952188

  邮箱:grandwall@yeah.net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9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顾林祥先生基于本人意愿和公司战略发展考虑,于近日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并将继续配合公司经营部门和战略部门开展相关工作。顾林祥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顾正韡先生(后附简历)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根据规定完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手续。

  公司对顾林祥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附件:

  顾正韡先生简历

  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民建会员,硕士学历。曾就职于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历任本公司业务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0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受托方:信誉佳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现金管理概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 现金管理的实施主体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4、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5、产品种类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公司进行低风险现金管理主要包括债券投资、货币基金投资、委托理财(含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交易对手为信誉佳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

  6、决议有效期

  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7、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8、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依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包括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现金管理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3.78%,公司本次申请未来一年进行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总额度为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19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和现有理财金额(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比例为139.77%,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78.16%,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51.76%,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2、公司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投资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将选取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提供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单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现金管理,使用在任一时点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2、 监事会意见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下,使用在任一时点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在任一时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1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事项如下:

  一、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4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3,400万元,期限6年,期限为2019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长城转债”自2019年9月9日起开始转股,现行转股价格为24.03元/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40,000元“长城转债”转为本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1654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78,401,654股,相应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840万元增至人民币17,840.1654万元。

  二、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

  根据公司2019年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有变动。

  本次修改后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4月修订本)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行的《公司章程》将同时废止。《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4月修订本)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2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

  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修订通知》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修订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准则变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以及2019年5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准则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新收入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会计准则变更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溯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收入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公司不重溯2019年末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债务重组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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