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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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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4,145,453.4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余额为490,195,202.41元。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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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态景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苗木种植及销售等,近年来公司开始向文化旅游、生态修复等业务领域进行延伸和拓展。报告期内,公司践行“品质、生态、价值、责任”的企业价值观,聚焦以“美丽中国、生态中国”为内核的生态建设领域,系统承接生态环境建设与修复工程。同时,公司坚持业务结构优化和升级,在文化旅游领域寻求突破,整合公司资源与优势,拓展文化旅游产业,提升公司文旅运营能力。公司目前已具备生态景观规划设计、生态环境建设、景观养护、文旅运营为一体的产业链,公司将持续向成为优秀的生态环境综合服务商的目标迈进。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践行“二次创业”的发展理念,不断推进管理革新,调整组织架构,优化经营模式,坚守工程品质,严控项目风险,提升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2019年公司承建了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博览园建设项目、环湖大道景观提升工程(罗曼园至上相湾段)总承包(EPC)项目、卧牛山山体公园工程二标段、雄安新区2019年植树造林项目(秋季)生态游憩林部分施工总承包第二标段等重大项目。同时,公司泰和县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中的民宿酒店项目开始试运营并取得一定成绩,公司文旅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经验及水平持续提升,夯实了公司向文化旅游业务领域拓展的基础。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快生态景观建设,逐步推进将生态景观建设、生态修复与文化旅游融合,公司现有业务经营模式如下:

  公司生态景观建设业务主要分为四个阶段:项目拓展—项目筹备—项目实施—项目运营,实现业务内容由传统工程施工向工程施工的上下游拓展,注重项目前端规划设计和后端综合运营,项目拓展包括项目信息收集、风险评估、组织投标,项目筹备包括合同审核、签订等,项目实施主要为项目规划设计、中标后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及决算,项目运营包括项目运营管理、衍生产品等。根据结算模式的不同,大致分为以工程进度支付的EPC业务模式(包括传统施工项目)或以“可用性绩效考核指标” 和“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 量化考核结算的PPP业务模式。

  (三)行业发展情况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提出建设“美丽中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政策,并明确“到2035年,我国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目标。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坚持稳字当头”,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先进制造、民生建设、基础设施短板等领域”等。国家层面各种政策的持续出台及落地,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表明了国家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信念,也为生态建设行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生态环境行业相关公司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生态环境建设领域投资需求不断增长,生态环境建设的持续加强,势必也将推动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国家推出多项政策大力支持旅游产业的发展,以提高我国的经济结构和全球产业链的竞争地位,提出实施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旅游投资促进、旅游消费促进、乡村旅游提升等计划,文旅消费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文旅产业的发展也将进入新的阶段。

  (四)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目前是南京市唯一的市政园林类上市公司,一直以来,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深耕主业、稳健经营,经过16年的成长与积淀,公司在资产规模、行业地位、市场口碑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拥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等多项业务资质,业务涉足20个省市,累计完成600多个项目。公司紧抓时代发展机遇,制定契合企业自身实力的发展战略,在专注主业发展的基础上,依托公司的技术和品牌优势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向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的文旅、生态修复等领域拓展,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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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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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9,067,448.1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6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4,145,453.4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9,811,061.0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9%。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3,347,984,299.44元,比去年末增长14.59%;净资产1,406,983,529.55元,比去年末增长10.06%。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2019年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10家,分别为:江苏大千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大千苗木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大景千成雕塑艺术设计有限公司、江苏洪泽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黄山市大景千城生态景观有限公司、徐州市五山公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黄山市千城园林有限公司、江西千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大千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大千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14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0年4月14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衡专字(2020)00446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4,145,453.4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余额为490,195,202.41元。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主要原因说明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态景观设计和建设,随着公司“二次创业”战略的实施,公司承接业务的规模和数量持续增长,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在持续增加。公司目前在建的重大工程包括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博览园建设PPP项目、泰和县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霍邱县主城区中央景观带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东平县东平湖(水浒古镇至泰安港老湖码头段)生态防护林建设项目、卧牛山山体公园工程二标段、环湖大道景观提升工程(罗曼园至上相湾段)总承包(EPC)项目等,这些工程项目均需公司先行垫资,对公司营运资金有较高的要求,为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需预留一定的资金用于经营周转。

  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系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重大现金支出。2020年1月,公司中标东平县东平湖(水浒古镇至泰安港老湖码头段)生态防护林建设项目并签订施工合同,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22,581.50万元,该项目已开始投入建设。同时,公司2019年中标的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博览园建设PPP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56,722.38万元,目前也处在建设期中,对资金需求较大。上述项目建设规模超过公司2019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2020年公司将存在重大现金支出。因此,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为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相对稳定,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主营业务的拓展,做大做强主业,保证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2019年度未分配利润不进行分配,符合公司当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且资金支出较大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需集中资金,保证公司经营业务持续、稳健、健康发展,以此更好地回报股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0-01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申请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2020年度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为期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拟提议继续聘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01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汤跃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1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合计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管理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倪萍、王正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0-01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倪萍、王正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权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行权价格;

  (2)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出股票期权,并办理授出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的全部事宜;

  (4)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行权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中止、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6)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7)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8)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9)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0)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关联董事倪萍、王正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2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0年5月6日(周三)在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栋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21)。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22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

  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0日(星期一)14:30-15: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 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生态”或“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19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情况,公司拟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19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就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以及发展战略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0日(星期一)14:30-15: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互动交流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上述会议召开时间段内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与本公司进行互动交流,本公司参会人员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公司欢迎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蒋琨

  电话:025-83751401

  传真:025-83751378

  邮箱:stock@daqianjg.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说明会的主要内容,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15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14日下午2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衡专字(2020)00446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4,145,453.4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余额为490,195,202.41元。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且有利于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0-016)。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拟提议继续聘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017)。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范红跃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18)。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合计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0-019)。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1、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20)。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16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生态”或“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4,145,453.4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余额为490,195,202.41元。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未来资金支出计划,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发展需要等因素,公司拟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三)规定了公司的现金分红条件为: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二)行业及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态景观设计和建设,随着公司“二次创业”战略的实施,公司承接业务的规模和数量持续增长,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在持续增加。公司目前在建的重大工程包括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博览园建设PPP项目、泰和县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霍邱县主城区中央景观带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东平县东平湖(水浒古镇至泰安港老湖码头段)生态防护林建设项目、卧牛山山体公园工程二标段、环湖大道景观提升工程(罗曼园至上相湾段)总承包(EPC)项目等,这些工程项目均需公司先行垫资,对公司营运资金有较高的要求,为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需预留一定的资金用于经营周转。

  (三)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系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重大现金支出。2020年1月,公司中标东平县东平湖(水浒古镇至泰安港老湖码头段)生态防护林建设项目并签订施工合同,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22,581.50万元,该项目已开始投入建设。同时,公司2019年中标的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博览园建设PPP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56,722.38万元,目前也处在建设期中,对资金需求较大。上述项目建设规模超过公司2019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2020年公司将存在重大现金支出。因此,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为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相对稳定,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主营业务的拓展,做大做强主业,保证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最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

  (五)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拓、承接、建设等,补充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公司滚存适量的未分配利润能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成本,实现公司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预计收益将不低于公司最近三年的平均盈利水平。

  三、董事会意见

  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且有利于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19年度未分配利润不进行分配,符合公司当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且资金支出较大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需集中资金,保证公司经营业务持续、稳健、健康发展,以此更好地回报股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2020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 网络平台以网络平台在线互动交流的形式召开2019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的预告公告》(2020-022)。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17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1月4日,前身为1985年成立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人员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余瑞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从业人员1073人,合伙人73人,注册会计师359人,较2018年末增加32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有302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4.09亿元,年末净资产3,900.83万元。2018年度为57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总额5,611万元,主要服务于制造、电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文化、体育等行业客户,资产均值76.32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041.7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顾晓蓉,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年限20年,具有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军,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年限9年,具有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罗顺华,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年限15年,具有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2、项目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85万元,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0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查,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请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18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公司预计2020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的,不存在显失公平以及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以实际业务量为准,不构成对公司业绩的保证。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对2020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平以及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我们对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2019年实际发生金额与2020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做出的合理预测,是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活动,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且根据市场化原则定价,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公司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公司与关联方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双方公平协商的方式确定并签订工程合同,公司与深圳爱淘苗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采购是通过采购平台询价、比价、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而确定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不构成对公司业绩的保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文胜

  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30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279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产业项目研发、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投资、租赁,酒店管理,财务咨询。

  截至2019年9月30日,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3,574,597.81万元,净资产为1,327,900.53万元,营业收入951,408.82万元,净利润50,534.62万元。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12.5%的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2)深圳爱淘苗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卫华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2月17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B栋8层810-815

  经营范围:苗木的销售;经营电子商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国内贸易。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深圳爱淘苗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5291.96万元,净资产为206.70万元,营业收入15.58万元,净利润-396.97万元。

  深圳爱淘苗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履约情况良好,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也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公司向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双方公平协商的方式确定并签订工程合同,为关联人提供园林设计、施工等服务。提供园林施工、养护服务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园林行业定额收费标准,结合当地的市场价格水平,双方共同协商达成。提供园林设计服务根据行业标准和项目所在地的发展水平,结合项目标的定位、工程投资额、设计要求等因素,双方共同协商达成。

  2、公司向深圳爱淘苗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苗木通过向采购平台发布采购需求,公开询价、比价,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当地市场价格水平,双方共同协商达成。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任何一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为正常的商业往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且根据市场化原则定价,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以及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19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310万股的5.31%。其中首次授予51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85.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310万股的4.51%;预留9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15.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310万股的0.80%。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1、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aqian Ecology & Environment Group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401311689

  法定代表人:许峰

  注册资本:11,310万元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栋15层

  成立日期:1988年10月26日

  经营范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水土保持,水环境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及相关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风景园林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技术服务,城乡规划编制,旅游规划设计,园林绿化施工,园林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设计及施工;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公路、桥梁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照明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环保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生态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雕塑、盆景的制作、销售;苗木生产、销售;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开发、投资、建设、运营;酒店、餐饮的管理服务。

  2、公司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生态景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并涉及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修复等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立足主业、专注主业、深耕主业,大力拓展生态景观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营等业务,积极参与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保持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公司在做大做强主营业务的同时,积极开拓与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的业务领域,朝着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修复等业务方向进行延伸和拓展,进行战略上的转型与布局。

  (二)公司2017-2019年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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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分别为:非独立董事栾剑洪、许忠良、倪萍、王正安、汤跃彬、蒋国健,独立董事徐从才、宋燕霞、周萍华。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构成,分别为:范红跃、蒋承志、朱晓虹、蒋琨、蒋春海。

  公司本届高级管理人员由8名构成,分别为:总裁许峰、执行总裁王正安、副总裁倪萍、副总裁马万荣、副总裁孔瑞林、副总裁兼总工程师杨新魁、董事会秘书邹杰、财务总监陈沁。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管理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310万股的5.31%。其中首次授予51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85.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310万股的4.51%;预留9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15.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310万股的0.80%。

  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根据本计划的规定做相应的调整。

  五、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14人,包括: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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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部分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7.55元。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7.55元;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6.45元。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三)等待期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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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预留的股票期权于2020年授予,则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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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预留的股票期权于2021年授予,则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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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股票期权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与公司不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以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相比,以低者为计算依据,以下简称“净利润”)为基数,假设每个考核年度的净利润与2019年度基数相比增长率为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公司层面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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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预留的股票期权于2020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和考核指标按照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执行;若预留的股票期权于2021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公司层面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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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评价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行权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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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考核结果应用

  激励对象当年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该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九、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数量不做调整。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十、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本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权、行权、注销工作。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3、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

  6、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7、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计划的权益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6、公司授予权益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股票期权行权的程序

  1、期权持有人在可行权日内,以《行权申请书》向公司确认行权的数量和价格,并交付相应的购股款项。《行权申请书》应载明行权的数量、行权价以及期权持有者的交易信息等。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行权数额、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审查确认;

  3、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后,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并按申请行权数量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4、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5、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方式。

  (四)本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1、本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变更本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变更本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导致加速行权的情形;

  ②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3)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本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十一、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期权。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5、公司应当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6、公司确定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7、法律、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计划规定锁定其获授的股票期权。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5、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6、激励对象承诺,若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本计划所规定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自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年度起将放弃参与本计划的权利,并不向公司主张任何补偿,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但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继续有效。

  7、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8、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9、法律、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制权发生变化,所有授出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激励对象不能加速行权。

  2、公司合并、分立

  当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时,不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行权条件的,未行权的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处理,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若激励对象成为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的人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可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是否纳入可行权条件。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可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5、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可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6、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协议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以2020年4月14日收盘价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51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17.74元/股(假设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17.74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9.5179%、20.3408%、17.9154%(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510万份。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2020年5月初授予股票期权,且首次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0年-2023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1、《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20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以及相关列报科目进行了调整,对公司财务、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分拆 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对“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2、公司执行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只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现金流量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的新的收入准则及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21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栋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6日

  至2020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0-023)。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5、11、12、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1、12、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王正安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部办公室登记或以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0年4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蒋琨

  电话号码:025-83751401

  传真号码:025-83751378

  2、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23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4月30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徐从才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5月6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从才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徐从才先生,1951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安徽财贸学院贸易经济系副主任、主任,南京财经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现任无锡太湖学院院长,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征集人保证与声明

  独立董事徐从才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中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6日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6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栋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21)。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0年4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4月30日。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栋

  收件人:蒋琨

  邮编:210036

  电话号码:025-83751401

  传真号码:025-8375137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徐从才

  2020年4月14日

  

  附件: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大千生态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从才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自签署日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公司代码:603955                                                  公司简称:大千生态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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