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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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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中国生物医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注册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994号文

  注册日期:[2018年11月30日 ]

  生效日期:2019年2月22日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2.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4.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上投摩根中国生物医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由上投摩根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2019年2月20日,上投摩根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召开计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投摩根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已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9年2月22日起,由《上投摩根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上投摩根中国生物医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

  6、本基金可以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为中小微、非上市企业,存在着公司治理结构相对薄弱、企业经营风险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不足等特点。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将存在违约风险和流动性不足的风险,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基金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7、本基金可以参加科创板股票的投资。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市场风险、系统性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8、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包含存托凭证。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存托凭证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注册地法律制度、公司结构等差异、境内外中介机构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股东投票权差异、企业协议控制架构、存托人、托管人风险等。有关存托凭证相关的特定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9、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更新了相关章节,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章节中的相关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月31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

  二零二零年四月

  

  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定量及定性研究方法,自下而上优选在中国境内、香港及美国等全球市场上市的中国生物医药类公司,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境外主要投资于在香港、美国等海外证券市场(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投资工具;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本基金境内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0%-95%,其中投资于境外股票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5%-50%,投资于生物医药行业相关的中国公司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等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综合考虑不同市场的宏观经济环境、增长和通胀背景、不同市场的估值水平和流动性因素、相关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前景和竞争环境以及其他影响投资组合回报及风险的重要要素将基金资产在中国境内及香港、美国等海外市场之间进行配置。另外,本基金将根据各类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度的调整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现金等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动态优化投资组合。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策略,通过系统和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和跨市场估值优势的挖掘,优选在中国境内、香港及美国等市场上市的中国生物医药类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辅以严格的投资组合风险控制,以获得中长期的较高投资收益。

  (1)中国生物医药公司的界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生物医药行业相关的中国公司股票。其中“中国公司”是指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上市公司:1)上市公司注册地在中国(包含中国内地及香港);2)上市公司至少50%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来自于中国;3)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在中国。

  本基金所定义的生物医药行业由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生物医药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上市公司组成,将主要包含主营业务为生物医药行业相关的上市公司,前述生物医药行业包括化学制药、中药、生物制药、医药商业、医疗服务、医疗器械等。

  (2)个股选择

  本基金将结合定量评估、定性分析和估值分析来综合评估备选公司,从中选择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和长期持续增长模式的公司。具体如下:

  1)细分行业选择:生物医药行业发展受政策因素影响重大。本基金将动态关注行业政策变化趋势,从产业政策、产业基础、临床需求、医保覆盖等方面评估细分行业前景,选择将来潜在增长可能较快的细分行业,并从中选择个股进行投资。

  2)竞争优势:企业的竞争优势是企业获得长期增长的根本动力。生物医药行业各细分行业内部的竞争格局不同,行业利润率存在较大差异。本基金将重点投资行业进入壁垒较高、现在或未来有可能在行业细分市场中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或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增长率的细分行业龙头公司。同时,本基金还将从生物医药企业现有产品线价值、创新能力、研发投入、战略方向、公司领军人物过往成功案例等方向综合评估该企业在同行业的竞争优势。

  3)成长性:本基金通过分析企业的商业模式、竞争优势、行业前景、产品线价值、未来研发储备、销售能力等方面来选择业绩增速较快、持续性较强,且有较大成长空间的公司。

  4)估值合理:本基金将基于动态静态指标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所处细分行业、业务模式以及公司发展中所处的不同阶段等特征对优质公司的估值进行评估,并对公司产品线未来盈利进行预测和贴现,综合筛选出估值合理或具有吸引力的公司。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持续跟踪,结合不同债券品种的到期收益率、流动性、市场规模等情况,灵活运用久期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信用债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并根据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息差变化的预测,对债券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1)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对未来市场的利率变化趋势进行预判,进而主动调整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在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之后,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研究,分析和预测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的形状变化。本基金除考虑系统性的利率风险对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影响外,还将考虑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如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进而形成一定阶段内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的预期,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3)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债的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收益的信用利差。基准收益率主要受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的影响,信用利差的影响因素包括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债券发行主体自身的信用变化。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本基金将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策略

  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国家政策、信用债市场容量、市场结构、流动性、信用利差的历史统计区间等因素,进而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趋势,确定信用债券的配置。

  2)基于信用债信用分析策略

  本基金将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辅,研究债券发行主体的基本面,以确定债券的违约风险和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判断债券的投资价值。本基金将重点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市场竞争地位、财务质量(包括资产负债水平、资产变现能力、偿债能力、运营效率以及现金流质量)等要素,综合评价其信用等级,谨慎选择债券发行人基本面良好、债券条款优惠的信用类债券进行投资。

  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其中,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需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主要从自上而下判断景气周期和自下而上精选标的两个角度出发,结合信用分析和信用评估进行,同时通过有纪律的风险监控实现对投资组合风险的有效管理。本基金将对债券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公司竞争优势、财务质量及预测、公司治理、营运风险、再融资风险等指标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确定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评分。为了提高对私募债券的投资效率,严格控制投资的信用风险,在个券甄选方面,本基金将通过信用调查方案对债券发行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

  5、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基本面的深入调研分析,结合发行人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经营稳定性以及债券流动性、信用利差、信用评级、违约风险等的综合评估结果,选取具有价格优势和套利机会的优质信用债券进行投资。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等因素,主要从资产池信用状况、违约相关性、历史违约记录和损失比例、证券的信用增强方式、利差补偿程度等方面对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与收益状况进行评估,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确定资产合理配置比例,在保证资产安全性的前提条件下,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7、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本基金在权证投资方面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立足于无风险套利,力求稳健的投资收益。

  8、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9、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的投资。本基金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权合约进行投资。本基金将基于对证券市场的预判,并结合股指期权定价模型,选择估值合理的期权合约。

  10、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适度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类金融衍生产品,如期货、期权、权证、远期合约、掉期以及其他衍生工具。本基金投资于金融衍生品主要是为了避险和增值、管理汇率风险,以便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各类金融衍生品的全部敞口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四、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由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数据不准确、不及时,导致监管报告数据不准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公平对待不同基金财产或不同投资者;

  2)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基金或投资者资料;

  3)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2、投资组合限制

  A.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50%-95%,其中投资于境外股票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5%-50%,投资于生物医药行业相关的中国公司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等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除上述第(2)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B.本基金境内投资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若本基金在交易日日终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则不受此条款约束。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50%-95%。

  (2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2)本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3)本基金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

  (24)本基金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2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0)、(15)、(16)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C.本基金境外投资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存放于境内外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7)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前述限制。

  (9)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①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②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③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b)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c)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④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⑤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0)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②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③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④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a) 现金;

  b) 存款证明;

  c) 商业票据;

  d) 政府债券;

  e)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⑤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⑥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11)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②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③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④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⑤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12)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D.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要求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申银万国医药生物行业指数收益率×45%+恒生医疗保健行业指数收益率×35%+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0%

  申银万国医药生物行业指数是以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为基础编制的医药生物行业股价指数,能够明显表征医药生物板块股票的价格变化状况,有助于市场投资和分析。恒生医疗保健行业指数提供一项市场参考指标,反映在香港上市、主要经营医疗保健业务证券的整体表现,二者的结合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是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应履行适当的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二)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

  (三)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

  注:行业分类标准:MSCI

  (四)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

  (五)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九)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可能存在尾差。

  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层

  法定代表人:陈兵

  总经理:王大智

  成立日期:2004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文批准,于2004年5月12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005年8月12日,基金管理人完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67%和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33%变更为目前的51%和49%。

  2006年6月6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于2006年4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于2006年6月2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2009年3月31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二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2009年3月31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陈兵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个人银行总部管理会计部、财富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Paul Bateman

  大学本科学位。

  曾任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球投资管理业务行政总裁。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资产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及投资委员会成员。

  董事:Daniel J. Watkins

  学士学位。

  曾任欧洲业务副首席执行官、摩根资产欧洲业务首席运营官、全球投资管理运营总监、欧洲运营总监、欧洲注册登记业务总监、卢森堡运营总监、欧洲注册登记业务及伦敦投资运营经理、富林明投资运营团队经理等职务。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亚洲业务首席执行官、资产管理运营委员会成员、集团亚太管理团队成员。

  董事:Richard Titherington

  牛津大学政治、哲学和经济硕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环球新兴市场股票投资部总监。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新兴市场及亚太股票组别投资总监。

  董事:王大智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陈海宁

  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公投总部贸易融资部总经理、武汉分行副行长、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董事:丁蔚

  硕士研究生。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银行总部银行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银行卡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

  董事:林仪桥

  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经济师。

  曾任浦发银行总行资金总部投资组合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浦发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海口分行行长助理(挂职),浦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助理。

  现任浦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和金融市场部(深圳)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

  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时兼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独立董事:汪棣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金融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先后获得美国加州注册会计师执照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曾担任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合伙人及普华永道中国投资管理行业主管合伙人。

  现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及51信用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台湾旭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曾翀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曾任香港赛马会集团财务总监,香港证监会产品咨询委员会委员,协康会名誉司库和执行委员会和投资小组委员会成员,戴麟趾爵士康乐基金、警察子女教育信托基金和警察教育及福利信托基金投资咨询委员会主席,香港房屋协会资金管理特设委员会成员,以及另类投资管理协会(AIMA)全球投资者指导委员会成员。

  现为独立顾问,宝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安联环球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兼职顾问。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会主席:赵峥嵘

  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历任工商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浦发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行长及杭州分行行长等职务。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

  监事:梁斌

  学士学位。

  曾在高伟绅律师事务所(香港)任职律师多年。

  现任摩根大通集团中国法律总监。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绩效评估总监、国际投资部总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管理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 总经理基本情况:

  王大智先生,总经理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杨红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技术经济与管理博士

  曾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稽核监督部业务副经理、营业部副经理兼工会主席、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消费信贷中心总经理;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个人信贷部总经理、个人银行发展管理部总经理、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杜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天同证券、中原证券、国信证券、中银国际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国内权益投资一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孙芳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世界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国内权益投资二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郭鹏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市场部副总监,产品及客户营销部总监、市场部总监兼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刘鲁旦先生,副总经理。

  博士研究生。

  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总监/董事总经理。

  邹树波先生,督察长。

  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

  5.本基金基金经理

  方钰涵女士,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在兴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自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自2015年6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行业专家、基金经理;自2018年8月起担任上投摩根中国生物医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由上投摩根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经理,自2019年8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医疗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为张一甫先生,任职日期为2018年8月3日至2019年8月16日。

  6.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杜猛,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孙芳,副总经理兼投资副总监;刘鲁旦,副总经理兼债券投资总监;张军,投资董事、国际投资部总监、投资绩效评估总监兼高级基金经理;朱晓龙,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陈圆明,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聂曙光,债券投资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孟晨波,总经理助理/货币市场投资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任翔,固收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钟维伦,资深投资经理;刘凌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张文峰,组合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兼投资经理;孟鸣,基金经理兼资深投资组合经理;叶承焘,投资经理;陈晨,投资经理。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中国生物医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本基金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3、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和税务顾问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交易、清算、登记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8、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罚金及费用)以及相关手续费、汇款费、基金的税务代理费等;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的托管费包含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和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费两部分。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或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七、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764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722只,QDII基金42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八、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人代表:李建红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11转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客服电话: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1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1)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2)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shzq.com

  (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 博华大厦 21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客服热线: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0)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和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sd.citics.com

  (2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2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27)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耀庭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8)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29)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30)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31)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32)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33)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咨询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34)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3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电话:400-990-8826

  网站: www.citicsf.com

  (3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3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3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站: www.1234567.com.cn

  (4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4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42)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站: www.hongdianfund.com

  (43)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44)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站:www.xincai.com

  (45)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 江卉

  客服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 http://fund.jd.com/

  (46)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47)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0755-8946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登记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曹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曹阳

  九、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说明

  上投摩根中国生物医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由上投摩根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基金转型变更而来,于2019年2月22日成立。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2020年2月22日公告的《上投摩根中国生物医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更新了相关章节;

  2、 在重要提示中,对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的截止日进行了更新;

  3、 在“六、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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