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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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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0-028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收到股东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锋新创”)通知,出于自身资金筹划考虑,云锋新创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云锋新创与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光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锐投资”)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云锋新创持有公司股份123,499,991股,与其一致行动人光锐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1,060,9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89688%。

  2020年4月14日,云锋新创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2,838,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9690%。

  本次权益变动后,云锋新创持有公司股份120,661,791股,光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7,560,976股,云锋新创和光锐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8,222,7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998%,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二)上海光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三、所涉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分布产生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云锋新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光锐投资根据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云锋新创、光锐投资)。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0年4月15日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圆通速递

  股票代码:600233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1436号64幢一层F14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010号3501室

  一致行动人:上海光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73-381号408H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010号35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4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云锋新创

  ■

  (二)光锐投资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云锋新创与光锐投资的主要负责人均为黄鑫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云锋新创与光锐投资受同一方最终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锋新创本次转让出于自身资金筹划考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云锋新创于2020年1月13至2020年3月1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转让公司股份27,644,000股,转让后云锋新创持有公司股份123,499,991股,与其一致行动人光锐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1,060,967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5.089688%。

  2020年4月14日,云锋新创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2,83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9690%。

  本次权益变动后,云锋新创持有公司股份120,661,791股,光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7,560,976股,云锋新创和光锐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8,222,7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云锋新创所持圆通速递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云锋新创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提供而未提供的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圆通速递资本运营部,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盖章):上海光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盖章):上海光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盖章):上海光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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