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0—临016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及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到董事1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提案》
公司拟为境外下属全资子公司第一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提供不超过(含)4亿美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临018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担保对象是下属全资公司,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提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制订2020年至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提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公司制订了2020年至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至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制订2020年至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提案》,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提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9年重点项目进展和2020年项目投资计划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20年度套期保值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的提案》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及其相关规定,公司拟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临019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认为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符合财政部新收入准则规定,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该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提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包括收购白银红鹭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3.02%股权项目(以下简称“收购红鹭矿业部分股权项目”)和小铁山矿八中段以下深部开拓工程(以下简称“小铁山开拓项目”)两个项目,其中收购红鹭矿业部分股权项目已经完成。目前正在进行的小铁山开拓项目预计于2021年6月全部完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临020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该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工程师和副总经理的提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经对拟聘任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核,拟聘任席斌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吴贵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席斌先生和吴贵毅先生简历如下所示:
席斌,男,1966年生,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白银有色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吴贵毅,男,1970年生,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现任白银有色党委常委、财务总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拟聘任的总工程师席斌、副总经理吴贵毅的履历资料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等情况。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于聘任上述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该聘任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临021号)。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0—临017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及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8人,实际出席监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提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临018号)。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提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制订2020年至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提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提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0年度套期保值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的提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要求,执行新收入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临019号)。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提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临020号)。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0-临018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第一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黄金公司”)于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以下简称“特殊目的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拟为特殊目的公司提供不超过(含)4亿美元的信用担保。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拟担保事项外,公司没有为其提供任何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13日、2019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的提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作为发行人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4亿美元的债券。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拟在境外发行债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临085号)。
2020年2月,第一黄金公司在英属维京群岛新设特殊目的公司作为本次境外债券的发行主体。按照发行需要,公司拟为特殊目的公司提供不超过(含)4亿美元的担保,该特殊目的公司已于2020年3月注册完毕。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年4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提案》,同意公司为特殊目的公司提供不超过(含)4亿美元的担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或相关部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办理后续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不超过授权范围的担保金额、具体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签署担保相关文件、办理担保手续等。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Gold One Glory(特殊目的公司名称)
2、注册地:英属维京群岛
3、成立时间:2020年3月5日
4、股东情况:特殊目的公司是由公司通过其境外下属全资子公司第一黄金公司投资设立的,公司通过第一黄金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5、财务状况:被担保人为新设公司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特殊目的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期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并届时依据市场情况等因素,最终在担保协议中确定,其担保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 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推进公司境外发行债券工作,同意公司为特殊目的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担保对象是下属全资公司,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67,639.31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对外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4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0—临019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及其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概述
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需执行新收入准则。
2020年4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的提案》。公司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实行新收入准则。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原因
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按规定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销售商品确认收入需满足下列条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相关的收入及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引入五步法模型,五步法包括: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分摊交易价格至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四)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符合财政部新收入准则规定,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要求,公司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0—临 020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提案》,根据公司当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对部分募投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7号),公司于2017年2月9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8,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78元/股,募集资金合计1,242,4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3,200,122.3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9,239,877.67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2月9日出具了京永验字(2017)第210009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相关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共包含收购白银红鹭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3.02%股权项目(以下简称“收购红鹭矿业部分股权项目”)和小铁山矿八中段以下深部开拓工程(以下简称“小铁山开拓项目”)两个项目,其中收购红鹭矿业部分股权项目已经完成。
截至2019年12月末,小铁山开拓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募集资金使用未达计划的原因
小铁山开拓项目的主、副井延深及中段井底车场、斜坡道延伸、九中段开拓已于2016年10月建成投用,在建工程十中段/分段开拓、十一中段/分段开拓及风井工程以及及辅助配套工程因施工井巷地段围岩破碎、支护量大、施工难度大以及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投入不足等原因,项目未能如期完工。
项目建设中资金支付需依据合同条款执行,即按照货到验收、安装调试、试运行等进行阶段性付款,因此项目的实际支付金额晚于合同签订时间。
公司原计划2020年6月完成小铁山开拓项目。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审慎研究后对小铁山开拓项目进度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该项目延期至 2021年6月全部完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提案》,同意公司积极跟进小铁山开拓项目的十、十一中段开拓及辅助配套工程等剩余工程实施进度,将小铁山开拓项目延期至 2021年6月全部完工。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该提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
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0-临021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30日 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96号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30日
至2020年4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提案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二)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 登记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 96 号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四) 登记时间:2020年4月30日(下午 14:30-15:00)
(五) 联系电话:0943-8810832 传真:0943-8811778 联系人:郭佳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提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授权委托范围。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