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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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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成都先导 股票代码:688222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先导”、“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34,647,92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8.647%,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水平

  发行人属于“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下的“M73研究和试验发展”,本次发行价格20.5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10.77倍,高于2020年3月2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研究和试验发展(M73)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81.21倍,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主要依赖政府补贴的风险

  公司获得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多项专项资金、科研经费,前述资金及经费协助公司进一步提高了研发和创新能力,并提升了经营业绩。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012.27万元、1,930.46万元和5,423.80万元,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计入损益政府补助占当期净利润比例分别为42.94%和45.10%。由于发行人未来获得新的政府补贴金额和时间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若公司未来几年未能获得新的政府补贴且主营业务发展缓慢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净利润可能有所减少甚至亏损。

  (二)公司海外业务收入比例较高,存在受到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超过90%的收入均来自于海外,而来自美国地区的收入比例均超过80%,属于技术服务出口型企业。若中美之间贸易摩擦继续加剧,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的变化,发行人主营业务开展或将受到不利影响。

  当前中美贸易政策的变化对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的主要影响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中国对部分进口产品加征关税导致公司部分的采购成本上升

  中国自2018年8月23日起对美国部分进口产品加征5%-25%关税,公司部分仪器设备及耗材在加征关税产品目录内,主要为原产于美国的高通量测序仪等,高通量测序仪主要用于公司建库及筛选过程中的DNA编码测序。根据2020年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公告,高通量测序仪进入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清单,自2020年2月28日起一年内不再加征关税。若中国对美国贸易政策发生变化,扩大加征关税产品目录,或将导致发行人采购仪器设备及耗材的成本进一步增加。

  2、中美贸易政策变化可能导致对收入的影响

  发行人属于技术服务出口型企业,目前中美贸易形势暂未对发行人来自美国地区的收入造成负面影响,若中美之间发生贸易摩擦导致相关贸易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中国对技术服务出口美国的政策发生改变,或将导致发行人业务开展受到不利的影响。若美国地区收入下降5%,则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模拟测算主营业务毛利将分别下降146.99万元、509.18万和865.14万元。

  (三)公司基于DEL技术自主研发的新药项目存在风险

  发行人目前主要在研新药项目中,有2个正在临床I期试验阶段,其余项目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这些项目部分涉及机制新颖、结构独特的全新分子实体,且全部属于自主研发项目,上述项目研发进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发行人所进行在研新药项目,多数都有竞争品种在研或已上市。由于无法准确预测相关项目与竞争品种之间可能存在的竞争优劣,也不能保证其疗效优于现有的标准疗法,故上述新药项目的转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随着上述新药项目研发进度陆续进入临床后,相关投入将持续增加,未来公司如项目未能及时转让,或项目进度未达预期,则存在项目前期投入无法收回的风险。

  公司目前在研新药多为1类创新药,现行医药政策鼓励创新药优先纳入医保,未来医保政策如果对创新药的支持力度降低,可能导致发行人新药项目转让难度加大。

  (四)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的收入分别为4,180.91万元、10,753.94万元和17,292.2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56%、71.13%和65.45%,公司的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若未来因公司主要客户经营状况不佳或因公司无法及时满足客户需求等原因,导致公司主要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降低,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公司利润下滑。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研发策略有所变化,例如降低小分子药物的研发布局,加大生物药的研发投入占比,或者整体降低DEL筛选策略的研发费用投入,亦或者上述主要客户未能持续开发出新的可供筛选的药物靶点,而发行人又未能持续发展新客户以降低客户集中度,则公司相关业务将发展缓慢或面临不利局面。

  (五)发行人实验室及办公场所均为租赁性质,上述场地装修费用较高,存在未来可能无法续租而导致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于2018年末搬迁至成都生物城,实验室及办公场所为租赁性质,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0年,租期开始3年后(2021年11月30日)将再次商议确定价格。上述场地装修费用较高,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长期待摊费用余额为5,814.63万元,按十年进行摊销。若2021年11月30日后发行人无法续租相关实验室及办公场所,可能存在导致发行人前期的装修投入产生较大损失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3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0]429号文,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 96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成都先导”,证券代码“688222”;其中34,647,924股股票将于2020年4月16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年4月16日

  (三)股票简称:成都先导,扩位简称:成都先导

  (四)股票代码:688222

  (五)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400,680,000股

  (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40,680,000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4,647,924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66,032,076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3,925,304股,其中中金公司丰众16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数量为1,975,987股,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票数量为1,949,317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249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106,772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8.05%,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73%。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科创板上市规则》第二十二条之(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20.52元/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为400,680,000股,上市时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发行人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7,422.67万元,营业收入为26,419.69万元,发行人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itGen Inc.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3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JIN LI(李进)

  住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1栋3层

  经营范围:为药物研发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利用其核心技术——DEL技术提供药物早期发现阶段的研发服务以及新药研发项目转让。

  所属行业: M73研究和试验发展(《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电话:028-85197385

  传真:028-83310298

  电子邮箱:info@hitgen.com

  董事会秘书:耿世伟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JIN LI(李进)直接持有发行人22.744%的股份表决权,并通过聚智科创间接控制发行人10.737%的股份表决权,合计控制发行人33.481%的股份表决权,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JIN LI(李进)先生,1963年2月出生,英国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永久居留身份证号为GBR51016302****。JIN LI(李进)先生1988年7月毕业于英国阿斯顿大学,获得大分子科学专业博士学位;2013年10月,当选英国皇家化学学会会士;2018年7月18日,被英国阿斯顿大学授予荣誉科学博士学位。JIN LI(李进)先生1988年9月至1990年8月,任英国曼切斯特大学博士后;1990年10月至2001年3月,任Protherics UK Ltd. 计算化学主任;2001年4月至2012年5月,任阿斯利康化学计算与结构化学总监、全球化合物科学主任、计算科学总监。2017年4月至今,JIN LI(李进)任科辉先导董事长,2012年6月至今,JIN LI(李进)就职于成都先导,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在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的股份)情况如下:

  ■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本次发行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中金公司丰众16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中金公司丰众16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中金公司丰众16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八、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发行后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不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的股份)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为JIN LI(李进)、Barry A. Morgan、万金桥、窦登峰、刘观赛。

  JIN LI(李进)、万金桥、窦登峰、刘观赛的职务及持股情况请参见本节“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相关限售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Barry A. Morgan为公司的首席科学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五、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聚智科创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骨干人员通过聚智科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聚智科创持有公司38,651,1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37%。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聚智科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

  聚智科创的合伙人构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聚智科创的有限合伙人(除聚智科成)均为发行人的员工,聚智科成由JIN LI(李进)持有99.9%的权益,由耿世伟持有0.1%的权益。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实施完毕的员工持股平台计划外,公司不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计划,亦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二)员工持股平台的限售安排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方案,激励对象在获授激励份额后的服务期限为5年,自授予日起,激励对象就所获份额在服务期限内未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设置任何第三方权益。

  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七、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

  八、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中金公司丰众16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具体情况如下:

  (一)获配股票数量:1,975,987股

  (二)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4.86%

  (三)获配金额:40,547,253.24元

  (四)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五)管理人:中金公司

  (六)实际支配主体:中金公司

  (七)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

  ■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中金公司丰众16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九、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情况

  (一)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数:1,949,317股

  (四)获配金额:39,999,984.84元

  (五)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4.79%

  (六)限售安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68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15%,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0.52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110.77倍(每股收益按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6.54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19元/股(按本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3.14元/股(根据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和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475.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601.1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4月8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 11-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0年4月8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68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00,680,000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为8,874.24万元,具体如下:

  1、保荐及承销费6,858.20万元;

  2、审计、验资费796.23万元;

  3、律师费538.61万元;

  4、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490.57万元;

  5、上市相关手续费等其他费用190.64万元。

  每股发行费用为2.18元/股(发行费用除以发行股数)。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74,601.12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24,718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3,925,304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65%。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21,906,619,500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3,167.76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0,591,000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4834612%,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0,573,714股,放弃认购数量17,286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6,163,696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26,163,696股,放弃认购数量0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7,286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0)第P00024号)。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发行人预计2020年1季度可实现营业收入3,000万元至3,600万元,2019年1季度营业收入5,075.30万元,同比下降29.07%至40.89%;预计2020年1季度净亏损500万元至1,000万元,2019年1季度净利润4,442.33万元;预计2020年1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600万元至-1,000万元,2019年同期866.14万元。

  发行人预计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475.3至2,075.3万元,具体分析如下:

  1、发行人两项主要收入——DEL筛选和DEL库定制均有所延迟:(1)根据DEL筛选服务的业务流程,首先需要客户将靶点蛋白寄送给公司进行活性验证(如验证不成功则需要客户再次寄送蛋白),之后方可开始执行DEL筛选实验,受到疫情影响,蛋白的寄送和海关通过时间均有所延迟,导致公司一季度拟执行的DEL筛选项目延期半个月至一个月左右;(2)DEL库定制业务在建库过程中,2020年1季度部分建库业务涉及外部CRO提供相关化合物结构检测服务,由于疫情的影响相关技术服务提供商延迟复工,此外部分建库试剂和原材料的供应时间有所增加,导致公司DEL库定制业务整体进度延期半个月至一个月左右;

  2、受到疫情影响,公司各个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复工整体延期2-3周时间,且复工后由于减少聚集和接触对工作效率有所降低,导致相关业务进展有所延迟;

  发行人预计2020年1季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00万元至-1,000万元,较去年同期4,442.33万元下降4,942.33至5,442.33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一季度收到一次性政府补助4,112.54万元。

  发行人预计2020年1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600万元至-1,100万元,较去年同期866.14万元下降1,466.14至1,866.14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一季度预计收入下降1,475.3至2,075.3万元,而公司相关固定成本(如:房租、折旧、人员工资等)未发生变化,且公司两项主要收入——DEL筛选和DEL库定制的毛利率均较高,因此导致净利润减少幅度较大。

  由于导致一季度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因素,且由于一季度内包含西方新年假期和国内的春节假期,通常一季度整体收入金额占全年收入比例较低(2019年为19.21%),2020年一季度预计实现收入较上年同期收入下降金额约占2019年全年营业收入的比例约5.58%至7.86%,相对发行人全年业绩影响整体有限。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所处行业和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截至报告期末的在手订单为5.70亿元,未出现重要客户撤单的情形。长期而言,本次疫情使得公共社会及个人会更加注意公共卫生,提高医疗消费水平,国家和社会资本也会加大对医疗医药行业的投入,特别是对创新药相关研发领域的重视,利好整体医药行业发展,短期而言,若此次疫情在近期内得以缓解和控制,社会主要生产部门和公司上下游行业可以全面复工,则公司预计2020年后续季度有望通过弥补一季度所损失的业务量。综上,发行人基本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未出现不符合发行条件和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重大不利事项。

  前述财务数据不构成发行人所做的盈利预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已与中金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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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以成都银行智谷支行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01300000761363,截至2020年4月8日,专户余额为49,795.512218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分子设计、构建与应用平台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账户不开通通兑业务,不开通透支业务,不办理现金支取、支票倒提等类似业务。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韦弦、王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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