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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0-013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业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信托产品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文化”)购买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的信托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5,000万元。此额度包含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唐进先生担任江苏信托的董事,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相关规定,江苏信托为本公司关联法人,爱涛文化购买其信托产品构成关联交易。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蒋建华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信托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20-014)”。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3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0-014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信托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及公募基金。其中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最高额不超过1.6亿元,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详见本公司2020年3月24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0-009号公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文化”)选定购买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的信托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5,000万元。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唐进先生担任江苏信托的董事,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相关规定,江苏信托为本公司关联法人,爱涛文化购买其信托产品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蒋建华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804794

  组织形式(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2号22-26层

  法定代表人:胡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376033.67万元整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

  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1.4904%、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9106%、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2962%、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028%

  最近两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爱涛文化购买的江苏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主要内容如下:

  (一)信托计划名称:江苏信托·鼎信二百零七期(南京溧水)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期限:信托计划分期发行,信托计划总期限为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始至信托计划最后一份信托单位终止日,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即为信托计划成立日。

  爱涛文化受让本计划的的A1(C)类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为自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含)至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起满12个月(不含)。

  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募集信托单位总份数为不超过100,000万份(含),信托计划第一期募集的信托单位为不超过20,000万份(含),信托计划其余各期信托单位募集份数以受托人公告为准。

  预期年化收益率:6.8%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为受托人主动管理的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存款、 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受托人将按以下方式集合运用委托人交付的全部信托资金:

  (1)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约定,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资金用于向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水经开”或“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由其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并以溧水经开偿付的贷款本息作为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信托利益的主要来源。

  (2)信托计划闲置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或其他低风险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设立的“江苏信托·现金添利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安鑫添利”系列信托计划以及受托人设立的“现金添利”系列信托计划、受托人设立的其他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

  信托利益来源:主要来源于借款人偿付的信托贷款本息,信托收益其他来源还包括:信托计划资金在银行的利息收入、应归于信托财产的其他资金、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收益等。

  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信托计划名称:江苏信托·鼎信一百一十二期(淮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期限:信托计划分期发行,信托计划总期限为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始至信托计划最后一份信托单位终止日,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即为信托计划成立日。

  爱涛文化受让本计划的的B1(C)类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为自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含)至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起满24个月(不含)。

  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募集信托单位总份数为不超过50000万份(含),信托计划第一期募集的信托单位为不超过30000万份(含),信托计划其余各期信托单位募集份数以受托人公告为准。

  预期年化收益率:7.7%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为受托人主动管理的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受托人将按以下方式集合运用委托人交付的全部信托资金:

  (1)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约定,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资金用于向淮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新城”或“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由其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并以淮安新城偿付的贷款本息作为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信托利益的主要来源。

  (2)信托计划闲置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或其他低风险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设立的“江苏信托·现金添利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安鑫添利”系列信托计划以及受托人设立的“现金添利”系列信托计划、受托人设立的其他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

  信托利益来源:主要来源于借款人偿付的信托贷款本息,信托收益其他来源还包括:信托计划资金在银行的利息收入、应归于信托财产的其他资金、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收益等。

  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由淮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信托计划名称:江苏信托·鼎信一百六十三期(海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期限:信托计划分期发行,信托计划总期限为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始至信托计划最后一份信托单位终止日,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即为信托计划成立日。

  爱涛文化购买的A1(b)-5类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为自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含)至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起满18个月(不含)。

  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募集信托单位总份数为不超过80000万份(含),信托计划第 一期募集的信托单位为不超过30000万份(含),信托计划其余各期信托单位募集的信托单位份数以受托人公告为准。

  预期年化收益率:7.1%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为受托人主动管理的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受托人将按以下方式集合运用委托人交付的全部信托资金:

  (1)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约定,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约定,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资金用于向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安城建”或“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由其用于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周转,并以海安城建偿付的贷款本息作为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信托利益的主要来源。

  (2)信托计划闲置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或其他低风险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设立的“江苏信托·现金添利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安鑫添利”系列信托计划以及受托人设立的“现金添利”系列信托计划、受托人设立的其他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

  信托利益来源:主要来源于借款人偿付的信托贷款本息,信托收益其他来源还包括:信托计划资金在银行的利息收入、应归于信托财产的其他资金、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过程产生的其他收益等。

  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由海安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信托计划名称:江苏信托·鼎信一百二十四期(泰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期限:信托计划分期发行,信托计划总期限为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始至信托计划最后一份信托单位终止日,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即为信托计划成立日。爱涛文化购买的A1(c)类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为自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含)至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起满18个月(不含)

  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募集信托单位总份数为不超过65,000万份(含),信托计划第一期募集的信托单位为不超过40,000万份(含),信托计划其余各期信托单位募集份数以受托人公告为准。

  预期年化收益率:7.3%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为受托人主动管理的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存款、 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受托人将按以下方式集合运用委托人交付的全部信托资金:

  (1)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约定,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资金用于向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鑫泰”或“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由其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并以泰州鑫泰偿付的贷款本息作为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信托利益的主要来源。

  (2)信托计划闲置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或其他低风险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设立的“江苏信托·现金添利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安鑫添利”系列信托计划以及受托人设立的“现金添利”系列信托计划、受托人设立的其他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

  信托利益来源:主要来源于借款人偿付的信托贷款本息,信托收益其他来源还包括:信托计划资金在银行的利息收入、应归于信托财产的其他资金、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收益等。

  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由泰州华信药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四、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爱涛文化购买的信托产品为江苏信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发售的产品,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均可购买,交易价格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受托人江苏信托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成员企业之一,是江苏省内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的信托公司,2018年末信托资产管理规模合计达到4073亿元。江苏信托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有较强的风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购买其信托产品履约风险较小。且江苏信托的信托产品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发售的产品,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均可购买,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适度地购买信托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相关风险,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谨慎投资,慎重决策。严格执行公司投资制度及审批程序。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蒋建华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的信托产品,为江苏信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发售的产品,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均可购买,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充分重视相关风险,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谨慎投资,慎重决策。严格执行公司投资制度及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委托理财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之外,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3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0-015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委托理财概况

  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及公募基金。未来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3.3亿元。其中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最高额不超过1.6亿元,购买基金产品最高额不超过0.8亿元。在董事会审议额度内,循环使用。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的公告》(临2020-010)”。

  二、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购买了相关理财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1、中融-融景2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6期A类)

  信托期限:信托计划本次发行第6期信托单元项下A类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为自该类信托单位取得日(含该日)至首个第6期信托单元项下A类信托单位取得日起满12个月之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

  信托规模:本次发行的规模不超过79800万元,具体情况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预期年化收益率:8%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资金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如下方式集合管理运用、处分:投资于监管机构认可的金融工具或产品,包括:

  (1)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信托产品或信托受益权、附加回购的债权或债权收益权、附加回购的股权收益权、资产管理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等;

  (2)债权、股权、收益权、债权加股权、认购有限合伙份额、受让有限合伙份额等方式投资于优质企业及项目;

  (3)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而不限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4)货币市场工具,包括而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逆回购等。

  是否要求履约担保:无

  2、中融-融沛17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A1类、封闭式)

  信托期限:存续期限为36个月;A1类为12个月

  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成立时拟募集信托资金112000万元,具体情况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其中,信托资金最低募集规模为1000万元。

  信托利益分配方式:每6个月支付,可提前兑付

  预期年化收益率:8%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本信托计划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即本信托计划投资于存款、债权、信托贷款等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如下方式集合管理、运用、处分:

  (1)向上海东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

  (2)信托计划项下如有闲置资金,受托人可将其用于银行存款、购买金融债、货币基金、信托受益权等金融产品,但投资于非债券类资产的信托资金比例不得超过信托资金总额的20%

  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1)上海东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2)项目公司及其股东提供股权质押担保(3)迪马股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江苏信托·鼎信二百零七期(南京溧水)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期限:信托计划分期发行,信托计划总期限为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始至信托计划最后一份信托单位终止日,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即为信托计划成立日。

  爱涛文化受让本计划的的A1(C)类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为自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含)至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起满12个月(不含)。

  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募集信托单位总份数为不超过100,000万份(含),信托计划第一期募集的信托单位为不超过20,000万份(含),信托计划其余各期信托单位募集份数以受托人公告为准。

  预期年化收益率:6.8%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为受托人主动管理的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存款、 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受托人将按以下方式集合运用委托人交付的全部信托资金:

  (1)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约定,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资金用于向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水经开”或“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由其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并以溧水经开偿付的贷款本息作为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信托利益的主要来源。

  (2)信托计划闲置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或其他低风险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设立的“江苏信托·现金添利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安鑫添利”系列信托计划以及受托人设立的“现金添利”系列信托计划、受托人设立的其他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

  信托利益来源:主要来源于借款人偿付的信托贷款本息,信托收益其他来源还包括:信托计划资金在银行的利息收入、应归于信托财产的其他资金、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收益等。

  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江苏信托·鼎信一百一十二期(淮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期限:信托计划分期发行,信托计划总期限为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始至信托计划最后一份信托单位终止日,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即为信托计划成立日。

  爱涛文化受让本计划的的B1(C)类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为自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含)至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起满24个月(不含)。

  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募集信托单位总份数为不超过50000万份(含),信托计划第一期募集的信托单位为不超过30000万份(含),信托计划其余各期信托单位募集份数以受托人公告为准。

  预期年化收益率:7.7%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为受托人主动管理的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受托人将按以下方式集合运用委托人交付的全部信托资金:

  (1)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约定,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资金用于向淮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新城”或“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由其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并以淮安新城偿付的贷款本息作为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信托利益的主要来源。

  (2)信托计划闲置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或其他低风险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设立的“江苏信托·现金添利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安鑫添利”系列信托计划以及受托人设立的“现金添利”系列信托计划、受托人设立的其他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

  信托利益来源:主要来源于借款人偿付的信托贷款本息,信托收益其他来源还包括:信托计划资金在银行的利息收入、应归于信托财产的其他资金、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收益等。

  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由淮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江苏信托·鼎信一百六十三期(海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期限:信托计划分期发行,信托计划总期限为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始至信托计划最后一份信托单位终止日,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即为信托计划成立日。

  爱涛文化购买的A1(b)-5类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为自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含)至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起满18个月(不含)。

  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募集信托单位总份数为不超过80000万份(含),信托计划第 一期募集的信托单位为不超过30000万份(含),信托计划其余各期信托单位募集的信托单位份数以受托人公告为准。

  预期年化收益率:7.1%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为受托人主动管理的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受托人将按以下方式集合运用委托人交付的全部信托资金:

  (1)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约定,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约定,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资金用于向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安城建”或“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由其用于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周转,并以海安城建偿付的贷款本息作为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信托利益的主要来源。

  (2)信托计划闲置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或其他低风险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设立的“江苏信托·现金添利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安鑫添利”系列信托计划以及受托人设立的“现金添利”系列信托计划、受托人设立的其他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

  信托利益来源:主要来源于借款人偿付的信托贷款本息,信托收益其他来源还包括:信托计划资金在银行的利息收入、应归于信托财产的其他资金、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过程产生的其他收益等。

  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由海安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江苏信托·鼎信一百二十四期(泰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期限:信托计划分期发行,信托计划总期限为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始至信托计划最后一份信托单位终止日,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即为信托计划成立日。爱涛文化购买的A1(c)类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为自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含)至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起满18个月(不含)。

  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募集信托单位总份数为不超过65,000万份(含),信托计划第一期募集的信托单位为不超过40,000万份(含),信托计划其余各期信托单位募集份数以受托人公告为准。

  预期年化收益率:7.3%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为受托人主动管理的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受托人将按以下方式集合运用委托人交付的全部信托资金:

  (1)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约定,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资金用于向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鑫泰”或“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由其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并以泰州鑫泰偿付的贷款本息作为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信托利益的主要来源。

  (2)信托计划闲置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或其他低风险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设立的“江苏信托·现金添利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安鑫添利”系列信托计划以及受托人设立的“现金添利”系列信托计划、受托人设立的其他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

  信托利益来源:主要来源于借款人偿付的信托贷款本息,信托收益其他来源还包括:信托计划资金在银行的利息收入、应归于信托财产的其他资金、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收益等。

  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由泰州华信药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7、紫金信托·恒盈16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认购/申购信托单位类型:F2-1类

  预计存续期间:695天

  信托规模: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总份数为不超过30000万份,其中第一期募集发行的信托单位的份数最高不超过30000万份。

  预期年化收益率:8%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用于向泰州市姜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补充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需要。除上述约定用途外,本信托闲置资金,只能用于投资银行存款或受托人管理的低风险现金管理类产品。

  风险状况:R2(中低风险)

  信托利益分配方式:每满三个月分配一次信托收益

  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泰州市姜堰区鑫源建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紫金信托·恒盈14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认购/申购信托单位类型:F1-1类1000万元(含)以上

  预计存续期间:24个月

  信托规模: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总份数为不超过50000万份,其中第一期募集发行的信托单位的分数为不低于1000万份。

  预期年化收益率:7.9%

  信托资金投资对象:信托资金用于向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补充其日常营运资金需要,盐城高新按约定偿还本息。除上述约定用途外,本信托闲置资金,只能用于投资银行存款或受托人管理的低风险现金管理类产品。

  风险状况:R2(较低风险/中低风险)

  收益分配:每满三个月及信托终止时分配信托收益

  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盐城咏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盐城高新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紫金信托·恒盈18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认购/申购信托单位类型:F1类1000万元(含)以上

  预计存续期间:24个月

  信托规模: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总份数为不超过30000万份,其中第一期募集发行的信托单位的分数为不低于1000万份。

  预期年化收益率:8%

  信托资金投资对象:信托资金用于受让盐城盛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盐城市盐州实业有限公司10%股权对应的收益权,最终用于补充其日常营运资金需要。盛州集团按约定溢价回购特定股权收益权。除上述约定用途外,本信托闲置资金,只能用于投资银行存款或受托人管理的低风险现金管理类产品。

  风险状况:R2(较低风险/中高风险)

  收益分配:每满三个月及信托终止时分配信托收益

  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盛州集团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20231143

  产品挂钩标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沪深300指数

  产品风险评级:稳健型产品

  产品期限:100天

  产品所属类型:结构性存款

  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存款产品

  预期年化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在1.54%-3.57%之间

  投资对象:存款产生的全部利息或部分利息与沪深300指数挂钩

  11、产品名称:中信银行共赢利率结构33355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收益计算天数:90天

  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等级:PR1型(谨慎性、绿色级别)

  联系标的:伦敦时间上午11点的美元3个月LIBOR

  收益区间:1.5%-4.3%

  12、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1469

  产品期限:38天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型

  预期年化收益率:3.3%

  投资方向及范围: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13、基金类产品主要内容

  ■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

  ■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

  注:上述数据中,紫金信托为其2018年经审计数据,中融信托、江苏信托、华夏银行、宁波银行为公开披露的2019年未经审计数据,中信银行、广发基金、海富通基金为公开披露的2019年经审计数据,中邮基金、华安基金为公开披露的2018年审计数据。

  五、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收益相对稳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公募基金,主要风险包括利率波动风险、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3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0-016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同夏路51号工业园土地及附着物由南京市江宁区土地储备中心及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收储。

  有关上述事项的详情参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使用权被实施收储的公告》(临 2019-05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9-055)”。

  随后,公司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签署《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根据《补偿协议》中约定的相关安排,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收到南京市江宁区房屋征迁事务管理所支付的第一笔收储补偿金,并于2019年完成本次收储标的江宁工业园区涉及的相关权证和实物的移交工作。2020年3月27日,公司收到南京市江宁区房屋征迁事务管理所支付的第二笔收储补偿金。

  有关上述事项的详情参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2月10日、2020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19-058)”“《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19-068)”“《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0-001)”“《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0-012)”。

  日前,公司收到南京市江宁区房屋征迁事务管理所支付的提前搬迁奖励及停产停业补偿25,747,420.8元。至此,公司江宁工业园土地收储事项已全部完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土地收储相关政策,公司收到的本次搬迁奖励及停产停业补偿预计将增加2020年税前利润约2300万元。最终对公司2020年度损益的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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