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2020-025
债券代码:155370 债券简称:19葛洲03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23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4月24日

  由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9年4月24日发行的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4月24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3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     证券简称及代码:19葛洲03、155370。

  3. 发行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和期限: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8号。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利率为3.95%,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8. 计息期限:自2019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9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9. 付息日:2019年至2024年每年的4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2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10.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 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3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 利率: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95%。

  3.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23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日:2020年4月24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4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葛洲03”持有人。

  四、付息办法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税务部门

  2. 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六、发行人、主承销机构及托管人

  1. 发行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558号葛洲坝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晓华

  联系人:黄奕凡

  联系电话:027-59270353

  邮政编码:430033

  2. 主承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蔡卓炯

  联系电话:020-66335295

  邮政编码:520670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