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00号D栋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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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南存辉先生因公出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朱信敏先生主持本次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他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潘洁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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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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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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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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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为特别表决项,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出席会议的控股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正泰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朱信敏、林贻明、潘洁等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东已回避表决,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振江、滕姗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