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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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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0-4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一)回购审批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对股份回购的有关修改,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鉴于有关法律政策变化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4月10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调整后)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披露了《中恒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后《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 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为将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回购的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4.63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4,794,816股,占公司截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3,475,107,147股)的1.8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3元/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之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中恒集团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3,475,107,14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8,506,428.82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5月20日,除权(息)日为5月21日。截至目前,公司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调整后)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69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之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自除权除息日2019年5月21日起,回购价格上限由4.69元/股调整为4.63元/股。

  6.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9年6月1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9年6月14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34)。

  (二)2020年4月9日,公司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9,898,443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3,475,107,147股)的1.44%,回购最高价格3.2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72元/股,回购均价3.0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50,178,960.0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8年7月2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中恒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3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上述买卖情况不构成短线交易。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公告前一日无买卖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49,898,443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预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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