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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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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富通鑫茂 公告编号:(临)2020-001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承诺事项履行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承诺事项概述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3月23月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250万元的交易价格收购天津鑫茂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茂集团”)投资建设的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津静公路南侧、柳口路西侧的工业厂房的开发成本全部权益(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详细内容参见2019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厂房坐落的土地使用权归天津市柳晨设施管理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晨公司”)所有,标的资产未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其中有面积约21,832.57平方米的工业厂房此前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富通光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缆公司”)向鑫茂集团租赁开展生产经营。公司拟在柳晨公司办理完成标的厂房的房产证后,由上市公司自身或控股子公司以合法方式从柳晨公司受让取得该等权属证书。鉴于上述前提条件,上市公司取得标的厂房权属证书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应对交易标的涉及的房地产权相关的不确定性可能带来的风险,鑫茂集团于2019年4月11日向上市公司出具《声明与承诺》。同时,为进一步减少鑫茂集团无法履行《资产转让协议》及上述《声明与承诺》义务带来的履约风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富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通科技”)于2019年4月11日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二、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及应对的措施

  鑫茂集团于2019年4月11日出具的《声明与承诺》中第4项约定:“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促成贵公司或贵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本承诺函出具日之后一年内取得标的厂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并确保贵公司或贵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取得标的厂房权属证书之前可以合法、有效地占有和使用标的厂房。”

  为加强风险防范与控制,公司持续与相关方沟通了解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2020年3月31日,公司向鑫茂集团发出《关于承诺事项进度的再次问询函》,并于2020年4月3日收到鑫茂集团发来的《回复函》,称因天津市西青区需先行落实大运河保护规划等原因以及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权属证书无法按期办理完成。但该项工作前期已与相关方在积极推进,为确保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取得标的厂房权属证书之前可以合法、有效地占有和使用标的厂房,希望将《声明与承诺》中鑫茂集团促成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取得标的厂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时间延长一年。

  鉴于该承诺事项未能如期完成的客观情况,为促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法取得厂房相关权证、维护公司日常经营场所的完整性,将风险降至最低,保证承诺方切实履行承诺事项,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要求承诺方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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