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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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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0-018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内容为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7-105);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文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3,598,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60%。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3,022,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7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

  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3,594,9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933,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6%;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3,594,9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933,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6%;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3,594,9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933,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6%;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3,594,9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933,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6%;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3,594,9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933,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6%;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3,594,9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933,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6%;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陈曦律师、梁晓晶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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