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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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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0-028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10日下午13: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9:15至2020年4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建新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74,645,3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37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9,98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3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74,658,9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4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80,145,3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9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48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74,658,9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45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和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的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罢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方程先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382,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3%;反对2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82,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16%;反对2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吴吉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382,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3%;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6%;弃权2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82,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16%;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8%;弃权2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26%。

  吴吉林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0年4月10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审议通过《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关于增补刘健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69,497,4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24%;

  3.02.候选人:关于增补陈希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69,487,5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67%;

  3.03.候选人:关于增补刘卫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69,406,4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关于增补刘健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74,997,4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68%;

  3.02.候选人:关于增补陈希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74,987,5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645%;

  3.03.候选人:关于增补刘卫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74,906,4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32%;

  刘健先生、陈希光先生、刘卫民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0年 4月10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赵文有律师、陈怀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0-029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建新先生的辞职报告。王建新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王建新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王建新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需要,在未聘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公司董事会委任公司董事长刘健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期自2020年4月10日起。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刘健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437-3166501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王建新先生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031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若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2、根据《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及净资产预计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所”)于2020年4月1日发给公司董事会邮件,表示不承接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时,公司股东张永侠女士也提交了《关于提请撤销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中〈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函》。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的议案》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认为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仍为中准所,公司正积极与中准所沟通,如中准所不继续担任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及风险提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交所暂停上市。

  二、公司可能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鉴于公司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及净资产为负,公司在披露2019年报年报后,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已经和将要采取的工作措施

  公司已采取一系列经营措施,积极改变业绩状况,具体措施如下:

  1、有针对性地组织了内部控制培训,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和控制工作,使各业务部门更好理解与实施具体内控工作,目前已取得实效。

  2、为帮助公司走出困境,吉林省国有投资平台公司与辽源市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共同设立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晟达”),智晟达全资子公司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晟达福源”)与公司签订《产品委托加工合同》,智晟达福源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为公司纾困提供了有力支持,帮助利源精制恢复生产。利源精制以整个厂区内的全部生产设备为智晟达福源提供独家委托加工服务,该项目已于2019年6月19日开始实施。鉴于智晟达向金融机构申请纾困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公司困境,公司为智晟达向金融机构申请纾困资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2019年11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已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对沈阳利源的重整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沈阳利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债权申报正常进行。公司依法申报债权,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沈阳利源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应收款等产生影响,进而导致公司2019年业绩大额亏损以及公司净资产为负数。自此沈阳利源将不再受公司控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2019年9月9日进入预重整程序,目前临时管理人已停止各项履职工作,未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辽源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组,共同推进重整工作。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如果公司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公司目前正在全力推进债务解决工作,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尽快制订出可行、及时的解决方案,彻底解决公司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降低公司财务杠杆,减轻债务负担,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5、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以来,公司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汇报有关核查工作进展等。

  6、除上述措施外,公司已采取各项措施尽快消除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中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后续公司将加强司法重整的推进,积极与相关客户进行沟通协调,配合会计师审计程序的实施,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本次无法表示意见所形成的各项意见基础,努力将其中各项相关不利因素尽快化解。

  四、历次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2020年3月3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和《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五、其他事项

  1、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本次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相关数据仅为财务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0-011),本次董事会公告议案的相关事项需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辞职、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20-016)、《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0-01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1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4、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9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就关注函提出的问题答复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4月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所”)于2020年4月1日发给公司董事会邮件,表示不承接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时,公司股东张永侠女士也提交了《关于提请撤销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中〈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函》。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的议案》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认为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仍为中准所,公司正积极与中准所沟通,如中准所不继续担任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

  因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交所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交所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7、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关于撤销部分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撤销部分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0-027)。

  8、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0-032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于2020年4月8日、4月9日、4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达到12.3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所”)于2020年4月1日发给公司董事会邮件,表示不承接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时,公司股东张永侠女士也提交了《关于提请撤销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中〈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函》。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的议案》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认为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仍为中准所,公司正积极与中准所沟通,如中准所不继续担任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

  5、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2019年9月9日进入预重整程序,目前临时管理人已停止各项履职工作,未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辽源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组,共同推进重整工作。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6、公司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对全资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沈阳利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债权申报正常进行。重整计划是否能顺利实施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7、公司部分债权人自发成立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筹委会,各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具体债权金额以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及管理人认定的债权金额为准;

  8、公司正在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但尚未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

  9、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因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交所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于2019年9月9日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源中院”)《通知书》,辽源中院收到申请人刘明英、李春霖向辽源中院提交的《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辽源中院自2019年9月9日启动对本公司的预重整程序,指定吉林省启明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启明”)为本公司的临时管理人。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收到吉林启明的《通知函》。《通知函》提到,2019年10月28日,辽源中院发出通知【(2019)吉04破申6-3号】,明确辽源中院决定停止临时管理人工作,接到法院通知后,吉林启明已停止各项履职工作,未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辽源中院决定停止临时管理人工作,不代表辽源中院已作出对利源精制重整申请的结论性裁定。目前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利源精制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计划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收到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通知》(辽府办函〔2019〕30号)。辽源市人民政府为顺利推进公司重整工作,决定成立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组。辽源市人民政府成立风险处置小组有利于加速推进重整相关工作,目前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计划能否被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能否顺利实施,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6、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或“子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的《通知书》。《通知书》提到,2019年11月8日,沈阳中院收到申请人辽源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源兴业”)的《破产重整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辽源兴业以沈阳利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沈阳中院申请对沈阳利源进行破产重整。2019年11月14日,子公司收到沈阳中院《民事裁定书》【2019辽01破申33号】,受理对沈阳利源的破产重整申请。2019年11月29日沈阳中院出具了(2019)辽01破27-1号《决定书》,沈阳中院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沈阳利源管理人。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收到沈阳利源管理人通知,沈阳中院于2019年12月2日出具了(2019)辽01破27-2号《公告》,《公告》称,沈阳利源债权人应自2020年2月28日前,向沈阳利源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沈阳利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债权申报正常进行。沈阳利源的重整计划是否被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能否顺利实施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重整计划不能顺利实施,沈阳利源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7、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收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发出的《筹委会成立大会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称,2019年11月18日,筹委会成立大会正式召开并形成相关决议。会议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利源精制债权人委员会筹委会议事规则》、《选举利源精制债权人委员会筹委会委员的议案》和《选举利源精制债权人委员会筹委会主席单位的议案》。筹委会系利源精制债权人自行发起的非营利组织,各债权人对利源精制享有的具体债权金额以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及管理人认定的债权金额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8、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主要受沈阳利源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影响,公司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存在较大幅度减值情形,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55亿元至94亿元。鉴于公司预计 2019 年度净利润及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披露2019 年年报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9、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所”)于2020年4月1日发给公司董事会邮件,表示不承接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时,公司股东张永侠女士也提交了《关于提请撤销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中〈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函》。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的议案》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认为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仍为中准所,公司正积极与中准所沟通,如中准所不继续担任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

  因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交所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交所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10、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0-030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6日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王建新先生主持,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选举刘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二、 《选举陈希光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希光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选举刘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选举吴吉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选举陈希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健

  成    员:朱广峰(独立董事)、吴吉林(独立董事)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吉林(独立董事)

  成    员:刘鹏飞(独立董事)、赵子琪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吉林(独立董事)

  成员:刘鹏飞(独立董事)、陈希光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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