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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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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20-033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建银资源久鑫(天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资源久鑫”)的通知,建银资源久鑫与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本”)经过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决定终止双方于2020年1月9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并于2020年4月10日签署《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建银资源久鑫(天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之终止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2020年1月9日,公司股东建银资源久鑫与长城资本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建银资源久鑫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2,8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96%)以9.87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长城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11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4)及《武进不锈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即:“鉴于甲方拟设立长城基金并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长城基金能否设立成功、以及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为甲乙双方本次交易之目的、长城基金设立目的以及鉴于相关金融监管的规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条件为:本协议签署后60个工作日内,甲方设立的长城基金成立并通过产品备案,且长城基金募集资金足以支付本协议项下全部股份转让价款。本协议的生效日为前述情形在约定期限内全部满足之日(以前述情形最后发生之日为准)。 如甲方设立的长城基金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60个工作日内满足前述全部情形,则本协议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关于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事宜不再继续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中协议生效条件于约定期限内已不能满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关于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不再继续履行。

  三、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原受让方: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原转让方:建银资源久鑫(天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

  1、长城资本和建银久鑫已于2020年1月9日签署了《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建银资源久鑫(天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该等协议”)。

  2、因该等协议第二条项下的协议生效条件于约定期限内已不能满足,按照该等协议的约定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不再继续履行。

  为此,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就该等协议终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1、双方同意于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正式终止该等协议,且双方对该等协议终止前的履行情况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双方不会就该等协议的履行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追究任何责任。

  2、该等协议终止后,双方在该等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亦终止,该等协议不再执行。双方均无需再按照该等协议向对方履行任何义务。

  3、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等均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的努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可将上述争议提交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后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长城资本执贰份,建银久鑫执贰份,每份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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