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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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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加,投资支付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年度净利润增加82,480.40万元,增幅120.97%,一则因为本期收回上期销售产品的款项,同时对采购付款加强管控;同时本年度战略性优化在研管线,部分临床阶段的抗肿瘤生物类似物、抗生素项目终止,资本化转费用化,减少了净利润。

  三、非主营业务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公司2019年起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且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资产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变现、无法变现、无法用于抵偿债务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74,302.22万元,降幅50.95%,主要是本期研发费用化支出和销售推广费用增加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因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1、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解释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简化了套期会计的规则,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了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等。

  前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2、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照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1)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其中,“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号填列,同时将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等。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专项储备”等项目;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根据财会〔2019〕8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修订后的准则执行。

  (3)根据财会〔2019〕9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按照修订后的准则执行。

  3、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基础上,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照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主要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增加了“专项储备”等项目;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合并利润表:在原“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将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了“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了“专项储备”项目。

  前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二)公司本期无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或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叶澄海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0-02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9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及授权参加董事9人,独立董事何素英、独立董事刘来平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文仲义以书面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ZHANG MENG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独立董事何素英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出席董事符合法定人数。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其中监事会主席李爱珍、监事李扬兵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澄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总经理向董事会汇报了2019年度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并就未来发展规划进行陈述,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报告。

  二、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韩文君、何素英、王红欣向董事会提交《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章节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章节,《2019年年度报告》以及《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该报告及报告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681,840,757.3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5,201,076.7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2019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106,854,655.84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822,055,732.56元。2019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为144,358,433.42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行业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现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1,046,016,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11,221,865股后的总股本1,034,794,1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17,397,067.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

  公司2019年度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年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达到10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等,与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合法、合规。

  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未来资金使用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以及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相关人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绩效薪酬及2020年度基本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2019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及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态度,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拟为人民币7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9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建议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九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业务),并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银行授予的授信额度内制定具体的融资计划;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十、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信立泰(苏州)药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241,310,332元,分阶段受让信立泰(苏州)药业有限公司(下称“苏州信立泰”)少数股东持有的15.73%股权。受让前,公司持有苏州信立泰84.27%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苏州信立泰100%股权。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签署本次受让股权的有关文件及相关事宜的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关于受让信立泰(苏州)药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公司现经营范围为:“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业务);自有物业租赁。药品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可经营)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开发研究、生产化学原料药、粉针剂、片剂、胶囊。”

  拟变更为:“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业务);自有物业租赁。药品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市场推广、营销。(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可经营)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开发研究、生产化学原料药、粉针剂、片剂、胶囊。”(最终以商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同时,拟根据经营范围的修改,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章程最终修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二、三、四、七、十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0-022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9日上午12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李爱珍、监事李扬兵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出席监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爱珍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保密协议规定的行为。

  该报告及报告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681,840,757.3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5,201,076.7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2019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106,854,655.84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822,055,732.56元。2019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为144,358,433.42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行业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现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1,046,016,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11,221,865股后的总股本1,034,794,1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17,397,067.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

  公司2019年度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年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预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并在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执行。《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0-024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拟为人民币70万元,并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态度,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拟为人民币70万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1、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4、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 人员信息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三) 业务信息

  大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13.01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1.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2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48家(含H股),收费总额1.76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99.44亿元。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四) 执业信息

  1、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 执业人员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1)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菁佩

  大信事务所合伙人,大信深圳业务总部总经理,硕士学位,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了沃森生物、美盈森、快意电梯、万顺新材、安妮股份、金莱特等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兼职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深圳市福田区会计学会副会长,上市公司阳普医疗独立董事。

  (2)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连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8月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桂东电力、万顺新材、安妮股份等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宋治忠

  大信事务所合伙人,大信深圳业务总部质量复核部负责人,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宋治忠从1997年11月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曾为广西投资集团、葛洲坝集团、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大冶特钢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及桂林旅游、广济药业、安琪酵母、桂林集琦、太原刚玉、桂东电力、潜江制药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IPO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2009年1月至今担任了万顺新材、美盈森、金莱特、国民技术、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永吉股份、快意电梯、卫光生物、安妮股份、两面针、丰林集团、百洋股份等20余家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质量控制工作。

  (五) 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7-2019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70万元。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9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建议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0-025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和通知,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 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下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中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5、 决策程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 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 收入计量标准发生改变,新收入准则需先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按照分摊至各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在履约时分别确认收入;

  4、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按照新的收入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核算和列报,预计执行新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0-027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受让信立泰(苏州)药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一) 基本情况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信立泰”)拟与信立泰(苏州)药业有限公司(下称“苏州信立泰”)股东苏州香塘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苏州香塘”)、自然人股东彭红卫、赵斌、杨伟、王舸、张宝华、谈义良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自筹资金人民币241,310,332元,分阶段受让苏州信立泰少数股东15.73%股权。

  受让前,公司持有苏州信立泰84.27%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苏州信立泰100%股权。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受让信立泰(苏州)药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

  (三) 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进行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签署本次交易有关协议及具体履行协议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四) 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1 苏州香塘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二) 上述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自然人股东赵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立泰(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舸为信立泰(苏州)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标的权属清晰,协议各方具备履约能力。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为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241,310,332元,受让前述苏州信立泰少数股东持有的苏州信立泰15.73%股权。目标公司位于太仓市。

  该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本次交易不涉及重大债权债务转移。

  (二) 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

  2、 本次受让少数股东股权前后,苏州信立泰的股权结构如下:

  ■

  各转让方均放弃本次股权转让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3、 苏州信立泰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其中,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交易标的:信立泰(苏州)药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持有的苏州信立泰15.73%股权。

  出让方:苏州香塘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彭红卫、赵斌、杨伟、王舸、张宝华、谈义良;

  受让方: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 交易价格:人民币241,310,332元。

  3、 各转让方均承诺放弃本次股权转让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受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苏州信立泰100%股权。

  4、 公司将根据合同履行进展情况,分四期付款。

  5、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公司以自筹资金现金支付。

  6、 违约责任:

  (1) 如一方未根据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充分适当地履行其义务,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 因一方过错导致交易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 一方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守约方有权催告履行,自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仍不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 任一方延迟履行义务的,应当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

  7、 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并取得公司权力机关批准后生效。

  五、 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重组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本次收购事项与募集说明书所列示的项目无关,不存在公司股权转让或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 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交易背景

  经2014年11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4,500万元受让苏州香塘、自然人股东王舸、彭红卫、赵斌、杨伟、张宝华、谈义良等持有的苏州金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苏州金盟”)24.06%股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苏州金盟24.06%股权。同时,公司以自有资金15,000万元,自成为苏州金盟股东后两年内对其增资。2015年9月,公司完成增资,并持有苏州金盟58.60%股权。苏州金盟纳入公司财务合并报表范围。

  经2017年11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向苏州金盟增资5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其84.27%股份。

  2018年11月,因业务发展需要,苏州金盟变更公司名称为“信立泰(苏州)药业有限公司。

  (以上内容详见2014年11月7日、2015年9月16日、2017年12月5日、2017年12月23日、2018年11月1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收购苏州金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暨增资的公告》、《关于增资苏州金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资苏州金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关于增资苏州金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二)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苏州信立泰是公司旗下重要的生物药物产业化基地,拥有产业化基地60亩,建筑面积约26,000平方米,建有苏州市重组蛋白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备原核生产线、真核生产线、制剂生产线及质量检测平台、技术转移平台,可同时进行产品的产业化转移和商业化生产,加速研发生产进程,并能满足未来多年产能需求。500L发酵规模的重组蛋白药物生产平台,兼容大肠杆菌和酵母菌的表达体系,能满足多肽、生产因子类基因工程产品的生产;真核生产线采用GE可抛型生物制药生产线——规模为2000L的Flex Factory?的生物制药整体解决方案,可快速实现产品间的换产;制剂生产平台可满足冻干粉针、西林瓶水针、卡氏瓶、预灌封瓶的生产。

  苏州信立泰产品管线丰富,在骨质疏松、内分泌等领域均有创新生物药或生物类似物布局,形成完善的产品梯队,具有强大的预期收益能力。随着新产品的推广及在研项目的陆续上市,将为公司带来新的业绩增长点。

  骨质疏松产品欣复泰?(注射用重组特立帕肽)2019年上市,为国产第二家。特立帕肽是目前唯一已上市的能调节新骨合成从而增加骨量、改善骨结构的药物,被公认为治疗骨质疏松症的理想药物之一。原研礼来于2002年在美国获批上市,2011年获批国内上市,2018年全球销售额已超过16亿美元。

  苏州信立泰还将有特立帕肽系列产品陆续上市,为患者提供更多用药选择:“特立帕肽注射液”(特立帕肽注射水针制剂)已提交IND申报。该品为每天一次,注射前无需溶解,更方便患者使用;“注射用重组人甲状旁腺素(1-34)[56.5μg]”(长效特立帕肽)已完成I/II期临床的入组及随访。该品为每周一次自行溶解后皮下注射。

  此外,2类生物药“重组抗RANKL全人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也已提交IND临床申报。该品为骨吸收抑制剂类药物,具有良好的抑制破骨细胞分化成熟、增加骨质量和骨密度的作用,从而降低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妇女椎骨、非椎骨和髋骨骨折的发生率。上市后将与促骨形成药物特立帕肽高效协同,满足不同患者的临床需求。

  中国是全球骨质疏松症患者最多的国家。2018年中国居民骨质疏松症流行病学调查显示,骨质疏松症已经成为我国50岁以上人群的重要健康问题,中老年女性骨质疏松问题尤为严重。而骨质疏松症早期通常没有明显临床表现,若不引起重视,随着病情的进展,会导致疼痛、脊柱变形、骨折等情况,致残和致死率高,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此外,我国低骨量人群庞大,属于骨质疏松症的高危人群,40-49岁人群中低骨量率达到32.9%。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医保体系覆盖的逐步健全、居民支付能力的提升和发病年龄的年轻化,骨质疏松药物存在较大的市场潜力。

  在骨质疏松领域,公司已有欣复泰?上市,且管线布局涵盖多个作用机制及剂型,借助专业的循证医学推广,将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品牌影响力。

  在糖尿病及代谢领域,创新生物药“重组全人源抗PCSK9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已启动I期临床试验,适应证拟为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血脂异常。“重组胰高血糖素样肽-1-Fc融合蛋白注射液”也已完成Biosimilar的临床BE预实验,计划启动I期临床试验,适应症拟为:(1)改善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2)用于肥胖或体重超重者(BMI≥24)的治疗。

  本次受让苏州信立泰少数股东股权的金额为人民币24,131.0332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12%,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不利影响。

  (三) 风险

  1、本次股权受让事项尚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进行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的办理以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2、根据普遍的行业特点,生物药产品上市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研发周期受若干因素影响,周期较长,风险较高,临床试验能否达到预期、以及能否获批上市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新产品上市后的推广需要一定周期,可能面临同适应症的其他新药或仿制药获批上市带来的市场竞争,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存在不确定性,收益可能会逐步实现,存在短期内不能获得投资收益的风险;亦存在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0-028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9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基本情况

  (一) 会议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9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7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公司会议室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等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7日

  二、 会议出席对象

  (一) 截至2020年4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三、 会议审议事项

  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4、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将作为特别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完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议案4、5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

  以上第1、3、4、5、6项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4、5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4月11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正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五、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0年4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

  3、 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七、 其他事项

  1、 会务常设联系人

  (1) 姓名:杨健锋

  (2) 联系电话:0755-83867888

  (3) 联系传真:0755-83867338

  (4) 邮编:518040

  (5) 邮箱:investor@salubris.cn

  2、 出席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八、 备查文件

  (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94。

  2、 投票简称:信立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7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

  签名/盖章:

  日期: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未选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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