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2018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①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表:2018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②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处置子公司内蒙古和略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股权处置比例为100%,丧失控制权的时点为2018年12月;处置子公司武汉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处置比例为100%,丧失控制权的时点为2018年12月;处置子公司宣威瑞茂通商贸有限公司,股权处置比例为100%,丧失控制权的时点为2018年6月;

  (3)2017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①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表:2017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②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处置子公司烟台平瑞商贸有限公司,股权处置比例为100%,股权处置方式为转让,股权处置价款为56,869.95万元,丧失控制权的时点为2017年11月。

  (4)201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①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表:2016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②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处置子公司浙江宇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股权处置比例为100%,股权处置方式为出售,股权处置价款为685.45万元,丧失控制权的时点为2016年9月。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表: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其中2016年度平均应收账款数据使用的是2016年底应收账款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其中2016年度平均存货数据使用的是2016年底存货余额

  6、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7、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其中2016年度平均总资产数据使用的是2016年底总资产余额

  8、净资产回报率=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其中2016年度平均净资产数据使用的是2016年底净资产余额

  9、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10、季度数据已做年化处理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简明财务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637,470.81万元、2,115,978.19万元、2,059,932.01万元和2,138,779.69万元。近年来,伴随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规模扩大,公司资产规模稳步增长。从资产结构看,公司资产结构中以流动资产为主,流动资产中主要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为主。流动资产占比高,符合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行业的特点,同时也显示出公司资产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和较强的变现能力。

  2、负债结构分析

  ■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1,174,569.07万元、1,592,574.59万元、1,488,758.59万元和1,531,583.27万元,负债规模波动上升,与总资产的变化趋势相一致。

  公司的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分别为731,306.31万元、1,258,347.44万元、1,391,492.84万元和1,531,518.11万元,公司的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62.26%、79.01%、93.47%和100.00%。

  3、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表: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净额分别为-409,403.61万元、-206,391.92万元、393,039.06万元和526,295.53万元,呈现稳定增长趋势。

  4、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表: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偿债能力指标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5、季度数据已做年化处理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1.73%、75.26%、72.27%和71.61%,相对稳定。结合核心财务指标变动趋势,公司负债率相对较高的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公司本身坚持轻资产型的发展理念,且大宗商品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营运资金是否充足稳定是保障业务发展的前提。公司近年来业务发展较为迅速,使得流动资金需求增加,为满足公司业务扩张,公司于2016年3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0亿元,于2016年3月、6月分两期先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7亿元、6亿元,于2016年10月完成20亿元两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于2017年9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9.5亿元,使得公司近年来资产负债率上升。

  第二,2018年,宏观经济下行,全行业降杠杆,金融监管政策导致市场资金面收紧。面对市场环境的挑战,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适应市场形势,全面保障业务的平稳健康发展。在具体经营上,一方面公司主动偿还公司债务,降低融资杠杆,2018年到2019年,累积偿还公司债券达近40亿元,有效保障公司经营资金的安全性,因此从数据上看,2018年和2019年1~9月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另一方面,公司通过主动降低商业保理、互联网小贷等供应链金融业务规模,收回大量资金保障公司传统大宗商品业务的稳定发展,因此,公司近两年来经营活动现金流保持持续净流入。

  第三,公司进一步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公司转型升级。从2018年开始,公司全面推进混改合资战略,通过与产业链上下游中拥有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及资源优势的地方政府、大型国有企业开展混改合资的经营策略,全面提升公司在产业链上的议价能力,在实际经营中对中小贸易商加大了票据结算力度,对上游企业采购也争取到更多的账期。因此,近两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等经营性负债相应增加。

  综合来看,公司近两年降低了融资性负债,但经营性负债相应增加,总体资产负债率保持相对稳定。

  最近三年,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呈下降趋势,主要由于2016年公司集中发行了共计43亿元规模的公司债券,补充了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有较大幅度增长,使得当年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显著提高。2017年和2018年,往年债券的集中发行令公司2017年度与2018年度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金额也显著增长,使得公司的流动负债显著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的下降。

  最近三年,公司利息保障倍数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有息负债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随着公司存续公司债券已相继偿还本息,预计公司的利息支出可相应减少。随着公司供应链管理及金融业务的拓展,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不断提高,并保持相对稳定的盈利水平,对财务费用的覆盖度也具有一定保证。

  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处于合理的水平,长短期偿债指标表现良好。总体而言,公司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与国内多家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关系稳固,间接融资渠道畅通,偿债能力较强。

  5、营运能力分析

  根据合并口径数据,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其中2016年度平均应收账款数据使用的是2016年底应收账款余额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其中2016年度平均存货数据使用的是2016年底存货余额

  3、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其中2016年度平均应收账款数据使用的是2016年底总资产金额

  4、季度数据已做年化处理

  公司采取以销定购的轻资产运营模式,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和存货周转速度较快。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84、10.38、9.20、和6.48。

  近三年及一期,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4.32、40.51、31.63和21.55。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存货余额,与各时点的相关政策、行情等多种因素相关,且由于近年来公司在途库存占比较高,导致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1.30、2.00、1.82和1.23,公司总资产周转率波动增长,主要是公司营业收入稳步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经营性净现金流等主要财务指标变化较为合理,基本与公司业务特征相吻合。

  6、盈利能力分析

  (1)主要会计数据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2)主要财务指标

  表:最近三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

  注:1、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其中2016年度平均总资产数据使用的是2016年底总资产余额

  2、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3、净资产回报率=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其中2016年度平均净资产数据使用的是2016年底净资产余额

  4、季度数据已做年化处理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123,354.53万元、3,749,650.51万元、3,809,579.33万元和2,590,513.27万元,毛利率分别为9.29%、7.43%、7.87%和8.26%。总体来看,公司具有稳定的盈利能力。未来伴随着公司供应链管理和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扩大,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望增强。

  7、未来业务目标

  2019年,煤炭市场继续执行国家供给侧改革的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但受进口煤政策、安全生产政策及环保政策的影响,煤炭市场在短期风险因素和长期产需宽松博弈过程中,价格走势呈现窄幅波动、重心逐步下移的特征(煤炭价格波动详见煤炭价格走势图)。同时,中美贸易谈判的不确定性及结构性降杠杆的宏观调控策略,给市场环境局势的变动增添了不确定性,也为企业的经营带来了挑战。

  ■

  图:煤炭价格走势

  面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推动混改创新模式,适应市场形势,优化业务结构,严控经营风险,加强精细化管理,保障公司核心业务的健康平稳发展,维持主营业务的市场地位。

  为此,公司经营管理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

  1)煤炭供应链

  煤炭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国际贸易摩擦及安全检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煤炭价格波动明显。受国际贸易摩擦的影响,公司部分澳洲煤进口业务通关时间变长。面对市场供需平衡移动及政策的不确定性,公司继续深耕传统煤炭供应链业务,利用公司近二十年深耕积累的团队优势、风控优势、模式优势、渠道优势以及资源优势,通过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供应链平台服务,搭建产业生态平台,与产业链条各环节参与者合作共赢。

  加大对上下游渠道的维护与开发,与大型煤炭生产和消费企业深入探讨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充分运用动力煤期货、纸货及外汇金融衍生品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业务稳定发展;优化业务结构,加大境外能源消费市场的开拓,集中优势资源投入高周转、低风险的业务开发中。

  2)非煤大宗商品

  非煤炭大宗商品的业务布局是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非煤业务的发展方向,公司从战略上长远考虑,一直不断寻找非煤大宗商品上的商业机会,同时也会根据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阶段性的对非煤大宗品种进行调整。

  3)混改合资模式推进

  为响应国家混改号召、实现优势互补,公司在产业链上下游寻找拥有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及资源优势的地方政府、大型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通过与其成立合资公司,实现混改经营。混改合资模式的创新推进,一方面,输出了公司灵活先进的商业模式和管理机制,更能输出多年积累的供应链管理渠道以及丰富的风控管理经验;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为公司提供资源方面的支持以及产业链核心物流节点的支持。双方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极大地提升了双方核心竞争优势,共同拓展能源大宗商品供应链流通领域的新天地。

  2019年,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混改合作,该合资公司重点开展焦煤焦炭业务,为公司焦煤焦炭业务发展扩宽了发展渠道,注入了全新的发展动力。与此同时,公司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等国家大型优质煤炭企业以新设公司、增资入股等方式开展了混改合作。

  (2)供应链金融

  2019年,国家实施“宽货币,紧信用”的宏观调控政策,民营企业信用贷款受限。为应对政策环境带来的资金压力,一方面,公司合理规划融资结构,降低部分融资成本较高的机构融资,同时积极尝试并创新融资方式,加大对低成本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业务的开拓力度;另一方面,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优化业务结构,适时调减商业保理等供应链金融业务规模。未来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公司战略安排,适时降低供应链金融业务规模。

  (3)互联网电商平台——“易煤网”

  2019年,易煤团队围绕“资讯、交易、金融”的发展战略实施建设升级。

  资讯版块坚持“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的发展战略,团队积极推进线上资讯与社交互动平台的搭建;交易版块持续优化交易流程,将传统的大宗商品行业繁琐的线下交易流程转化为规范的线上化交易,挖掘产业链大量沉没数据,提供金融、物流等各类一体化的服务,优化行业交易习惯,建立业务场景真实性模型;金融版块受国家供应链金融相关政策支持,产业生态逐步建立,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的意向协议,中原银行为瑞茂通提供人民币100亿元的意向性综合授信额度,双方在交易金融和金融科技两方面,优势互补,基于产品共建、系统对接、数据传输等方向探索产融无缝对接的新模式,构建煤炭金融产业新生态。

  (4)经营管理提升

  随着公司大宗商品业务规模体量的不断提升,加之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带来的挑战,公司通过继续推进SAP业财一体化系统优化升级,优化数据颗粒度,通过系统集成化、核算自动化、报表自动化实现业务全流程线上化及全流程数据查询,加强内部信息共享,强化风险过程管控,提升运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精细化程度,修炼内功,助力公司业务平稳发展。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结合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将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

  1、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9年9月末,除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5,000.00万元人民币,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联营企业的担保。为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000.00万元;为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0.00万元;为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0.00万元。

  2、重大诉讼

  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0-01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通知”),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通知”);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通知”);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会计准则。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通知”)。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通知”)。根据以上政策及通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所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财会〔2019〕6号通知,对财务报表部分项目进行了列报调整,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财会〔2019〕16号通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本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财会〔2017〕22号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非货币性交易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财会〔2019〕8号通知,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4、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财会〔2019〕9号通知,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新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财会〔2019〕6号通知、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财会〔2019〕16号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2、新收入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7月5日发布的财会〔2017〕22号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3、非货币性交易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财会〔2019〕8号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4、债务重组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财会〔2019〕9号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起,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6号及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相应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动说明: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新增“应收款项融资”行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债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合同负债”等项目;

  (4)列报于“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行项目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5)明确“递延收益”行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行项目;

  (6)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7)将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自“其他收益”行项目前下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行项目后,并将“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列于“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之前;

  (8)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投资收益”行项目的其中项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9)现金流量表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上述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引起公司当期和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变动。

  2、新收入准则变更及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会〔2019〕8号通知的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4、债务重组准则

  根据财会〔2019〕9号通知的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 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9年新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财政部2019年新准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0-013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德盛瑞茂通(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盛瑞茂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瑞茂通”)的参股公司德盛瑞茂通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银行”)提供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差额补足责任,具体差额补足金额以郑州银行批复及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其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德盛瑞茂通的控股股东盛德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商业保理”)同意为德盛瑞茂通向郑州银行提供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差额补足责任,同时,德盛瑞茂通为公司承担的差额补足责任提供全额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德盛瑞茂通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现拟向郑州银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基于日常经营业务的保理融资额度,期限为12个月,具体融资情况以银行实际批复及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控股股东盛德商业保理共同为德盛瑞茂通在郑州银行的融资承担差额补足付款责任,同时德盛瑞茂通为公司的差额补足责任提供全额反担保。

  (二)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德盛瑞茂通(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法定代表人:胡建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第三方物流服务,煤炭经营,化肥经营,纺织原料、纸制品、通讯设备、橡胶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家具、建筑装饰材料、燃料油、石油制品、金属材料、食用农产品、矿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19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21,591,173.55元;负债总额为75,065,328.55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44,91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5,065,328.55元;净资产为46,525,845.00元;营业收入为523,729,733.44元;净利润为2,679,378.55元(2019年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股东情况:盛德商业保理持股46%;前海瑞茂通持股44%;汪俊玲持股10%。被担保人德盛瑞茂通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德盛瑞茂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差额补足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会根据银行具体业务批复签订相关差额补足协议。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参股公司向郑州银行申请融资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其自身日常业务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为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德盛瑞茂通的控股股东盛德商业保理和公司共同为德盛瑞茂通该笔融资承担差额补足责任,同时德盛瑞茂通为公司承担的差额补足责任提供全额反担保。德盛瑞茂通目前经营情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的日常业务需要,有利于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参股公司的控股股东盛德商业保理为德盛瑞茂通本次融资也同时承担了差额补足责任,且德盛瑞茂通为公司承担的差额补足责任提供全额反担保。德盛瑞茂通目前经营情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已披露担保余额为621,683.656744万元人民币,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92%。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43,047.63930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06%。公司对参股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已披露担保余额为132,9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28%。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0-01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事项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秦敬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秦敬富先生向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职务,相应辞去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秦敬富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工作。秦敬富先生的辞职自董事会收到其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秦敬富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秦敬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的承诺。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兢兢业业,公司董事会对秦敬富先生为公司所做的突出贡献深表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路明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路明多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根据《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因此自路明多先生经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董事后,路明多先生相应成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委员。上述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查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候选人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董事职务的要求。

  3、同意提名路明多先生为瑞茂通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候选人名单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附件:路明多先生简历:

  路明多,男,1982年生,郑州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科。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先后任河南中瑞集团有限公司晋城事业部副经理、经理、物流中心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2年8月任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郑州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8月至2014年11月先后任瑞茂通郑州子公司副总经理、晋城分公司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瑞茂通(中国)总裁;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瑞茂通国内煤炭事业部总经理、瑞茂通集团总裁助理;2017年1月至2017年10月任瑞茂通煤炭事业部总经理;2017年10月至今任瑞茂通副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任瑞茂通董事。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20-015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5楼瑞茂通会议室一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四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四、议案五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20 年4月21日(上午 8:00--11:00,下午14:00--17:00),在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5楼瑞茂通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传真至010-59715880。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张靖哲

  3、电话:010-56735855

  4、传真:010-59715880

  5、邮箱:ir@ccsoln.com

  6、邮编:100052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