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755 股票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20-17
转债代码:110033 转债简称:国贸转债
转股代码:190033 转股简称:国贸转股
债券代码:143972 债券简称:18厦贸Y1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厦门国贸悦嘉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悦嘉”)、厦门山悦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山悦”)、厦门国贸天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天同”)

  ●本次担保金额: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厦门悦嘉、厦门山悦、厦门天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1.2亿元、0.73亿元、0.93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担保余额为210.06亿元(折合人民币)。

  ●厦门山悦和厦门天同的其他参股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就公司本次担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作出决策。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厦门悦嘉和下属控股子公司厦门山悦、厦门天同分别开发建设的国贸天峯项目(J2018P01地块)、国贸天成项目(2017XP03地块)、国贸天悦二期项目(J2014P01地块)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已与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厦门悦嘉、厦门山悦、厦门天同拟抵顶(使用)项目一定比例的预售监管资金,根据相关要求,公司为厦门悦嘉、厦门山悦、厦门天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1.2亿元、0.73亿元、0.93亿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函开立之日至项目撤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之日止。厦门山悦和厦门天同的其他参股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就公司本次担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14日、2019 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二〇二〇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75号、2019-84 号公告)。公司2020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69亿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861.6亿元。公司目前已使用担保额度428.85亿元(折合人民币)(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426.60亿元)。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作出决策。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厦门国贸悦嘉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33号541室

  法定代表人:刘克军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5月4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权结构:厦门悦嘉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被担保方厦门国贸悦嘉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厦门山悦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翔安区鸿翔西路1888号海西明珠大厦6009-2室

  法定代表人:林希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8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股50%,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股50%。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经核查,被担保方厦门山悦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厦门国贸天同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33号529室

  法定代表人:刘克军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7月24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股68.64%,厦门市天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间接持股31.36%。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被担保方厦门天同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

  担保函对应的预售证号:

  ■

  担保期限:自担保函开立日期起,至项目撤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之日止。

  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在本担保函担保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须向担保函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1)被担保人存在拖欠标的项目建设所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等相关费用;(2)项目出现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担保人未支付相应经济赔偿;(3)本担保函到期前未延期或重新开立担保函,被担保人未在担保函到期日10个工作日之前,将后续工程建设应留存监管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4)担保函受益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担保函出现以下情形,自动失效:(1)在监管账户余额达到应留存额度时,可申请撤销担保函担保。担保函担保撤销后,担保函失效;(2)担保函担保的预售项目撤销预售资金监管时,担保函自动失效。

  四、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下属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项目公司经营需求,根据政府相关政策提供担保。被担保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已使用担保额度428.85亿元(折合人民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10.06亿元(折合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9.3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1日

  ●报备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