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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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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0-1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和
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补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披露了《确认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现将按监管要求补充披露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化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吉林市拓普纺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和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业务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销售商品、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和借款等。

  公司与上述各方2020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0,100万元。2019 年 1-12 月,公司与各方关联交易金额为61,663.04万元。

  2020年4月9日,公司第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确认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对与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宋德武、刘宏伟、孙玉晶、周东福、等予以回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和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予以回避表决。

  (二)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向吉林奇峰化纤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合计预计3000万元。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向吉林奇峰化纤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合计预计3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奇峰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88,393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生产各种腈纶纤维、腈纶毛条及相关产品,上述业务的技术咨询服务;腈纶生产原料仓储与分销,电力生产,热力及工业用水服务(以上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奇峰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所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奇峰公司2019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353,381万元,净资产82,238万元,1月至12月营业收入249,492万元,净利润-11,061万元(未经审计)。2019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备品备件材料、生产用水电汽;向其销售备品备件材料。股份公司2020年12月末为预付奇峰公司款,不存在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0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材料金额为10,000万元; 销售劳务、材料总额3,000万元。

  (二)吉林化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简称“建安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710万元,法定代表人:夏郁葱,经营范围: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筑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非标准钢结构的安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施工)。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建安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建安公司2019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2,575万元,净资产-570万元,营业收入106万元,净利润402万元(未经审计)。2019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结算以前年度形成的工程款。股份公司2019年12月末为应付建安公司工程款,不存在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0年,本公司预计该关联人负责本公司工程项目金额为5,000万元。

  (三)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简称“吉盟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4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在中国境内外开发、生产和销售腈纶,差别化腈纶,特殊化腈纶及其相关产品,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盟公司系奇峰化纤之合营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吉盟公司2019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142,102万元,净资产14,401万元,营业收入182,933万元,净利润-6,032万元(未经审计)。2019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采购压缩空气、材料、接受劳务; 向其销售备品备件材料及劳务。该关联人为奇峰化纤之合营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0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压缩空气等300万元;劳务2,000万元;销售劳务、材料总额300万元。

  (四)吉林市拓普纺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拓普纺织”)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7,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宏伟,经营范围腈纶纱、粘胶纱制造;自有资产经营;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服装、机械设备的经销及进出口;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拓普纺织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拓普纺织公司2019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69,074万元,净资产3,087万元,营业收入10,149万元,净利润-3,647万元(未经审计)。2018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复合强韧丝。该关联人为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0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复合强韧丝等1,000万元。

  (五)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简称“福润德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402.50万元,法定代表人:岳福升,经营范围:纺织原料及针、纺织品,服装,服装面料,床上用品,建筑装潢材料(不含木材,不含油漆),初级农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包装材料,文具用品,办公设备经销;化工原料及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仅限硫磺、硫酸、双氧水、盐酸、乙醇、丙烯腈无储存批发)经销。(一般经营项目自主选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润德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福润德公司2019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60,184万元,净资产1,944万元,营业收入128,165万元,净利润-9万元(未经审计)。2019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复合强韧丝。该关联人为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0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短纤500万元;销售复合强韧丝3,000万元。

  (六)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化纤集团”)

  1、基本情况

  化纤集团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80,906.58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承包境外化纤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电力生产;热力、工业用水服务(以上项目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2、化纤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18,067,074股份,占总股本的16.14%,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一)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化纤集团公司2019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1,233,542万元,净资产258,718万元,营业收入582,511万元,净利润-4,462万元(未经审计)。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0年本公司预计向关联方借入流动资金总额5,00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协商定价;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公司与各方2020年度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在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双方将在交易实际发生时签署具体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各方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2、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从企业实际出发,对暂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以市场公允的交易原则进行。对于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符合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稳步发展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制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据此,我们同意《确认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公司《确认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通过,同意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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