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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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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拟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以后年度分配。此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利用码头、港池、堆场等资源以及公路、铁路、管道等集疏运体系,以港口为联结点,建立企业、城市、区域、乃至全国性的现代物流服务网络,打造物流、金融、贸易、信息等综合物流运营平台。以精准的市场开发为手段,以完善的设备设施和集疏运条件为基础,以高效的作业效率和科学的工艺流程为保障,吸引油品、粮食、金属矿、钢材、煤炭、杂货等客户在港中转,为其提供全方位的货物装卸、运输、仓储等综合物流服务。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港口在信息、资金、客户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开展贸易业务,固化货源,拉动吞吐量增长及收入规模;积极拓展港口主业上下游相关的临港产业,建立长期稳定的货源基地,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二)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根据锦州港的经营模式和业务发展现状,港口货物吞吐规模仍是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经营业绩最主要的驱动因素。影响港口货物吞吐规模的外在因素主要有宏观经济发展状况、腹地规模和经济发达程度,内在因素主要有港口自然条件、港口设备设施以及集疏运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主业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深入挖潜腹地市场,精准定位目标客户。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化联盟,提高粮食货源规模。完善航线布局、新开海铁班列、实行集装箱码头互联互通,提高集装箱承揽能力,优化货源结构;坚持推行“管家式”服务理念,打造服务品牌,组建各货种专业化作业公司,优化作业流程、提升作业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坚持改进内部管理,完善企业客户档案、制定灵活的收费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公司业绩稳步增长提供保障。2019年锦州港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8.76%。

  (三)行业情况

  港口行业作为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与宏观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也具有与宏观经济形势类似的周期性。我国港口行业在经历了2010-2012年快速扩张之后,逐步进入成熟期并发展至成熟中后期,一方面,港口吞吐的需求增速由于全球经济较为疲弱而处在逐步回落的过程中;另一方面,港口整体投资增速在近年持续回落,但前期港口基础设施投入仍未得到完全消化,港口吞吐能力仍处于超前水平。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推进,港口行业也由吞吐规模的竞争转向提升港口高质量发展水平、多元化服务、绿色平安港口、智慧港口的竞争。

  2019年,全球贸易摩擦加剧,国际投资和全球制造业均呈现收缩态势,全球经济放缓趋势更加明显,世界经济增速已降至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的最低点。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中国经济在抵御下行压力中显现韧性和潜力,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态势,GDP同比增长6.1%,较2018年放缓0.5个百分点,经济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港口行业通过调整港口资源配置焕发了新的增长活力;同时通过运用数字技术加速智慧港口建设、提高生产效率,化解因为国际经贸环境不稳定带来的吞吐量下滑压力,总体吞吐量保持增长。根据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港口货物吞吐量累计完成1,395,083万吨,同比增长8.8%;锦州港口岸吞吐量同比增长3.5%,位于全国沿海港口吞吐量排名第23位(数据来源:中港网)。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受港口主业吞吐量增长的影响,加之港口贸易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明显,2019年实现营业总收入703,261.8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8.76%。港口服务毛利率同比增加4.36个百分点;贸易业务毛利率同比降低1.67个百分点;受港口服务和贸易毛利率变动共同影响,整体毛利率12.71%,同比增加0.67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63.84万元,较去年同期降低30.69%,主要是由于2018年实施出售15万吨级外航道工程资产带来资产处置收益,影响净利润金额1.23亿元,约占2018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87%。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根据准则的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进行调整。

  详见审计报告附注“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10户,主要包括:

  ■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1户,控股子公司锦州兴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新设成立全资子公司锦州筑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0-01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境外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2019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19年年报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以后年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详见临时公告《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3)。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合计86万元(含差旅等其他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万元。详见临时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4)。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见临时公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5)。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9年度履职报告》

  《独立董事2019年度履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拟推选徐健先生、孙明涛先生、刘辉先生、贾文军先生、张惠泉先生、鲍晨钦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拟推选张国峰先生、曹坚先生、宋天革先生、季士凯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临时公告《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6)。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7)。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及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0-012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境外报告摘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19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就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以后年度分配。

  2、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同时,此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三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合计86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万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可以从各个方面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现有内控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可以真实、全面、完整地反映公司在2019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所做的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推荐,监事会拟推选芦永奎先生、李亚良先生、刘戈先生、王君选先生、夏颖女士、李欣华女士作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详见临时公告《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6)。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0-013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638,363.96元。截至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094,706,301.11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2,291,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045,830元(含税),占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3.89%。

  另,根据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2019年度公司实施股份回购金额37,130,110.57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年度现金分红相关比例计算,此部分占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2.15%。

  综上,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77,175,940.57元,占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6.0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

  2、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关于分红比例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已实施股份回购金额(不含交易费用)37,130,110.57元视同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符合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同时,此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0-01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人

  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璐,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近30年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国华,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6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万元。此收费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相同,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项目组成员具备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2、董事会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0-015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4、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后:

  1、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主要变更内容为:

  修订后的准则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对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确认/终止确认时点进行了明确;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要求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进行披露。

  3、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主要变更内容为:

  对“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不再要求就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以及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进行判断,因此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再区分,重组债权和债务与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原则一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按照新准则的规范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其他的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也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0-016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于2020年3月28日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202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上述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非独立董事6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经公司股东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拟推选徐健先生、孙明涛先生、刘辉先生、贾文军先生、张惠泉先生、鲍晨钦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拟推选张国峰先生、曹坚先生、宋天革先生、季士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詹炜先生由公司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10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6名,职工代表监事3名。经公司股东推荐,监事会拟推选芦永奎先生、李亚良先生、刘戈先生、王君选先生、夏颖女士、李欣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徐晓东先生、张建波先生、赵刚先生由公司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6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1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健,男,196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事业部总经理。

  贾文军,男,197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中级会计师。现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资本运营部部长,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明涛,男,1977年7月出生,工学学士学位、法学学士学位,中级经济师。历任美加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

  张惠泉,男,1967年出生,经济法硕士。曾任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研究室主任,北京嘉诚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

  刘辉,男,1971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西藏海涵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鲍晨钦,女,1972年3月出生,工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现任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国峰,男,195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上海海运学院水运财会专业毕业,高级会计师。曾任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已退休。

  曹坚,男,196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学士。历任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主任,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副主任、教授级高工,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油性公司副总经理、教授级高工,现任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宋天革,男,1968年1月出生,学士学位。现任大连德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季士凯,男,1974年8月出生,管理学学士。历任大连胜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副所长,现任大连胜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监事候选人简历

  芦永奎,男,196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士学位。曾任大连港铁路公司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大连港审计中心主任,大连港集团人力资源共享中心主任,现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主任,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亚良,男,1956年8月出生,会计师职称,曾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处处长,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刘  戈,男,1977年3月出生,汉族,工学硕士,2002年毕业于天津大学。历任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炼油事业部工艺室副主任、炼油事业部部长,现任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君选,男,1964年3月出生,河南师范大学物理专业毕业,理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法学硕士。历任平顶山市政府秘书,平顶山煤炭工业总公司科长、副处长,司法部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夏  颖,女,1969年5月出生,武汉水运工程学院工业管理工程专业毕业,工学学士。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资本市场处副处长、处长,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专职董监事。

  李欣华,女,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毕业于辽宁商专(渤海大学)财会系。曾任锦州港建设指挥部财务科长,锦州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业务经理,锦州港务局审计监察处处长、经营管理部部长,现任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0-01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

  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0项议案主要内容分别于2020年1月14日、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临时公告中披露,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将以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的方式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00、9.00、10.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第8.01项议案回避表决;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对8.01、8.02、8.04、8.05项议案回避表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对8.01、8.02、8.03、8.05项议案回避表决;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第8.03、8.05项议案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监事会秘书处。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2020年5月19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刚、张莞怡

  联系电话:0416-3586171

  传真:0416-358243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0-01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成功发行了2019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19锦州港SCP001),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发行利率为7%,期限为270天,到期兑付日为2020年4月1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7)。

  近日,公司已完成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工作,兑付本息合计人民币630,983,606.56元。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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