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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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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0-031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10日,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33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主要内容如下: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情况

  1.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各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且与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的变动趋势不一致。公司1-4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00.48万元、6095.66万元、7926.68万元、9153.98万元,连续环比增长且第二季度环比增速高达306.25%;而各季度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的变动则相对平稳。请公司结合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业务特点、经营模式、费用计提、收入确认情况等,说明分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且与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的主要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财务会计信息

  2.年报披露,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4.34亿元,同比增长131.82%;报告期内实现利息收入195.27万元,同比下降0.35%。报告期利息费用为8261.37万元,短期借款、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期末余额合计20.80亿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货币资金是否存在限制性安排或其他潜在限制性安排,并说明具体情况;(2)结合公司年度日均货币资金及货币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说明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和合理性;(3)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日常资金需求、投资支出,以及融资的长短期限结构,说明相关融资的用途情况;(4)说明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5)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3.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2.35亿元,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1.07亿元,合计金额3.42亿元,同比增长19.07%,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6.17%。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新增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形成原因、对应产品及其金额;(2)公司的信用销售政策及结算方式,并说明其与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差异;(3)结合公司业务的具体收入确认方法,说明销售商品的主要风险与报酬是否已转移,是否存在售后回购或退货等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相关安排;(4)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前五名的对象、是否为关联方、金额、形成原因、账龄、款项回收进展及可能存在的风险;(5)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4.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在建工程4.05亿元,同比增长47.89%,其中,上海司太立项目上期投入3043.83万元,本期投入1781.45万元,本期转固1.04亿元,期末余额1.11亿元,工程进度95%;X射线造影剂项目上期投入6640.16万元,本期投入2.08亿元,本期转固6430.72万元,期末余额1.95亿元,工程进度95%。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项目的开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及累计转固金额;(2)结合项目建设进度、资产状态等,说明报告期转固金额的确认依据,相关项目建设进度是否符合预期,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3)上述在建工程累计投入资金金额及用途,工程造价是否与同行业同类型工程项目一致;(4)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商誉原值5.46亿元,系2018年收购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神制药)控股权形成。2019年海神制药经审计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6205.09万元,完成盈利预测数的118.66%。2019年12月4日-2020年3月2日,海神制药因环境违法行为停产整改,经评估计提商誉减值损失2641.49万元。商誉期末账面价值5.2亿元,占总资产的14.91%。请公司:(1)结合海神制药主要产品、产量及所在行业主要政策情况等,分析可能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风险因素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2)补充披露关于海神制药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步骤和详细计算过程;(3)结合行业趋势及企业自身经营情况,说明收购时估值计算的关键指标和过程,并与商誉减值测试的估值的具体指标、结论进行对比,如存在差异,请说明原因;(4)说明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据;(5)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6.年报披露,开发支出期末余额为3118.53万元,同比增加84.68%,资本化项目主要为碘帕醇注射液、碘克沙醇注射液、碘海醇注射液等。请公司:(1)结合药品研发流程补充披露公司内部研发项目支出的会计政策,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2)列示报告期资本化的各个项目的研发过程、累计投入、资本化具体时点及依据,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3)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对于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4月20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就所涉及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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