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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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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1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1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一楼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小平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8,922,8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0152%。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0,310,1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06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612,6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46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537,6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5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2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0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612,6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460%。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18,901,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516,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8%;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1%;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

  2.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18,901,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516,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8%;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1%;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

  3.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418,901,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516,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8%;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1%;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

  4.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18,901,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516,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8%;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1%;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

  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8,901,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516,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8%;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1%;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8,901,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516,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8%;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1%;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3,028,960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145,872,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516,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8%;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1%;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8,889,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504,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9%;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0%;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8,766,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7%;反对153,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6%;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381,5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97%;反对153,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2%;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

  10.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8,817,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8%;反对1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32,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68%;反对1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91%;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已于2020年3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孙佳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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