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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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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所关注函回函涉及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 临2020-19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所关注函回函涉及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6号)。根据该关注函,本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了《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6]),现将该关注函中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截止目前,公司未完成换届,是由于春节后疫情的影响。北京市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防疫要求的通知》(京城管发[2020]13号)以及《关于企业到岗人数上限的通告》的要求,本公司严格遵照执行。截止目前,北京市仍为疫情严防严控重点地区,对进京的外来人员采用大数据追踪管理,公司无法对董监事会候选人进行见面沟通。当前,公司现任董监事会全体成员均能勤勉尽职,认真负责,公司经营平稳有序。本公司将密切关注防疫动态,随时启动董事会换届事宜。

  本公司已提醒并督促董、监事会全体成员,在换届工作完成之前,现任全体董监事保证忠实勤勉、规范运作,公司也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 临2020-20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阶段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新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林天首”),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吉林天成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池钼业”)75%股权和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池钼业享有的34,200万元债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吉林天首将持有天池钼业75%股权并享有对天池钼业的34,200万元的债权。公司拟新设立的合伙企业吉林天首的GP为本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凯信腾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信腾龙”),出资100万元,LP之一为本公司,出资4.99亿元;LP之二为北京日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8亿元。

  2017年4月17日、2017年6月26日及2017年7月13日,本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收购的相关议案。2017年9月13日、10月13日、11月13日、12月13日和2018年1月3日、2月3日、3月3日、4月3日、5月3日、6月5日、7月5日、8月4日、9月4日、10月9日、11月9日、12月8日及2019年1月9日、2月12日、3月9日、4月10日、5月10日、6月11日、7月9日、8月8日、9月10日、10月9日、11月9日、12月10日、2020年1月10日、2月11日、3月10日公司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收购实施阶段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8年4月26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7032号)和《关于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18]002813号),经审计,公司收购的标的资产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29日过渡期内天池钼业亏损金额为2,549.20万元,其75%的亏损金额1,911.90万元由天成矿业承担,冲减剩余股权款项(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刊登在2018年4月27日指定媒体的《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情况的公告》(临[2018-19])。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深证上[2019]27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本次重大资产收购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2017年12月29日,天池钼业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吉林天首持有天池钼业75%股权。

  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终止与专业机构北京日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作投资的议案》(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刊登在2018年8月27日指定媒体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44]))。

  2018年9月10日,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凯信腾龙与北京日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签署了退伙协议,同意北京日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从吉林天首退伙,吉林天首仍由公司下属子公司凯信腾龙担任普通合伙人(GP),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人(LP),无其他合伙人。

  2019年4月3日,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该合同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合同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并为其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临[2019-14])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并为其提供履约担保的补充公告》(临[2019-16])。

  2019年5月2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与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小城季德钼矿露天采矿工程总承包合同》,该合同就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小城季德钼矿日处理25000吨钼矿石项目的矿岩采、剥运输,年开采矿石量约825万吨(并满足发包方扩产要求)的全过程实行总承包。合同预估总价款为人民币912,620,800元(具体以合同约定条款,实际结算为准)(详细内容请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采矿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临[2019-34])。

  2020年2月21日和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相关优先认购权的议案》。2020年2月21日,天池钼业与本公司合伙企业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吉林六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增资协议》,该增资协议已经本次交易各方公司内部程序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10])、《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相关优先认购权的公告》(临[2020-11])、《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相关优先认购权的补充公告》(临[2020-11])、《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0-16]))。

  目前,交易各方仍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钼矿工程的建设施工。

  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 临2020-21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阶段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与浙江绍兴五洲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印染”)签署了《关于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就公司向五洲印染出售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2.26%股权事项达成一致,并于2018年8月2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拟出售本公司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2.26%股权的议案》(相关公告分别请见2018年8月24日和2018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临[2018-43])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44])。

  2018年9月27日和2018年12月17日,本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18年9月28日和2018年12月18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2019年2月19日、2019年3月25日和2019年4月19日、5月18日、6月18日、7月18日、8月17日、9月18日、9月28日、11月1日、12月3日、2020年1月3日、2月11日、3月10日,公司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阶段进展公告(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9年9月26日,本公司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内02执恢32号)《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了金房测绘对本公司持有的四海氨纶22.26%股权和绍兴市柯桥区泰衡纺织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冻结、查封。本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完成了将四海氨纶17%股权过户至五洲印染名下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临[2019-51]))。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深证上[2019]27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本次重大资产收购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目前,交易双方已按四海氨纶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期履行了相关义务。同时,本公司将尽快解决四海氨纶剩余5.16%股权因诉讼冻结的问题,争取早日全部完成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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