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735 证券简称:罗牛山 公告编号:2020-028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议案被否决的情形,被否决的议案为第2.01项-2.10项、第3项、第4项、第5项和第11项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4月10日下午14:50在公司十二楼121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346人,代表股份345,083,090股,占总股本29.967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50,606,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76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39人,代表股份94,476,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2046%。

  会议由董事长徐自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

  其中:第2项议案属逐项表决的议案;第1-10项议案和第13项议案属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

  审议第2-5项议案和第11项议案时,关联股东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回避表决。

  (三)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次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姚磊、唐恬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