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29,053,2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概述

  随着2018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国望高科100%股权交易的完成,公司在原有热电等业务的基础上,注入优质化纤业务。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以民用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核心,所属行业变更为化学纤维制造业。

  2019年,公司进行产业链纵向整合,收购盛虹炼化、虹港石化100%股权以形成完整的“原油炼化-PX/乙二醇-PTA-聚酯-化纤”新型高端纺织产业链架构,推动公司进入炼油、石化、化纤之间协同发展的新阶段和新格局。

  报告期内,公司已形成“PTA—聚酯化纤”业务结构,主要业务包括民用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PTA、热电的生产、销售等。

  (2)主要业务产业链分布情况

  公司实施产业链纵向整合后,形成了完整的“原油炼化-PX/乙二醇-PTA-聚酯-化纤”新型高端纺织产业链。其中,聚酯化纤业务板块的生产主体为国望高科,目前拥有210万吨/年差别化化学纤维产能,产品差别化率达到90%,差别化细分产品种类超百种,以高端产品DTY为主;PTA业务板块的生产主体为虹港石化,目前拥有150万吨/年PTA产能,在建240万吨/年PTA产能;炼化业务板块的实施主体为盛虹炼化,目前在建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项目规模为1600万吨/年炼油、280万吨/年对二甲苯、11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衍生物、配套30万吨原油码头、4个5万吨液体化工码头等,预计将于2021年底投产。

  上述项目完全建成后,盛虹炼化产出品对二甲苯(PX)将直供虹港石化生产精对苯二甲酸(PTA),虹港石化产出品PTA和盛虹炼化产出品乙二醇(MEG)将进一步提供给国望高科生产差别化化学纤维(POY、FDY、DTY等),形成从“一滴油”到“一根丝”的全产业链业务经营。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参照披露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公司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9年绿色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9]536号),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AA+”。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至少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期下调、贸易环境复杂多变,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持续增多,与此同时,中国经济正加快进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机遇与挑战并存、竞争与压力同在。过去的一年,公司坚定发展战略,以“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为总体发展思路,整体运行稳中有进,经济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增长动力进一步增强,增长质量继续提高。

  (1)推进产业链态融合,产业生态链和价值链构建日益完善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产业链纵向整合,盛虹炼化、虹港石化的注入为公司后续发展赋予更强的活力、拓展更大的空间。

  公司年产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以国际一流标准规划推进建设,各项工程顺利推进,配套工程纷纷启动,朝着2021年投产的目标稳步推进;港虹20万吨差别化化学纤维项目已正式投用,20万吨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项目也即将完工;年产240万吨PTA扩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2台10万千瓦级燃机热电联产项目也基本完成前期报批工作。随着公司重大项目的逐步建成,公司上下游产业生态链和价值链构建将日益完善,抵御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将持续提升。

  (2)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提升功能纤维产业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通过差异化战略不断提升化纤产业市场竞争力,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注入全新动能。

  公司引入苏震生物的生物基PDO及新型生物基纤维高新生产技术,其承担的工信部工业强基工程“年产50000吨生物质差别化纤维”项目已经通过专家组验收;环保无锑、海岛纤维等20余项技术研发取得重大突破,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生产的再生聚酯纤维等一批化纤产品引领市场需求;牵头组建的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获得国家工信部批复,成为全国第13家、江苏省第一家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功能纤维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3)坚持稳健财务策略,创新拓展融资渠道提升发展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创新融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坚持稳健财务策略,全面推进资产整合和优化,房产、广告、电商等业务相继剥离,石化产业、炼化项目的逐步注入,全产业链平台已初具规模。公司积极组建政府引导型产业基金、打通定增股权融资渠道、成功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组建银团贷款,为公司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的建设资金保驾护航。

  (4)优化内控管理体系,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梳理架构、优化流程、创新制度,持续优化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建设,提高企业的运营管理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

  围绕企业发展战略,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全面与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公司重新梳理组织架构;借助中介机构的专业支持,对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的业务流程、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体系化的梳理与诊断,建立并更新内控手册;组织开展内控专项审计工作,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风险和突出问题的跟踪检查;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通过将重要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点嵌入信息系统,推进信息系统的集成,实现执行活动的可控性、可检查性,为规范经营管理行为、防范经营风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提供了良好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88,776.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379.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7.18%。公司总体经营稳中有升,在复杂贸易形势下,涤纶长丝业务凭借高端差异化生产和产品品质优势,产品销量同比增长19.16%,“PTA-聚酯化纤”产业链优势逐渐显现,保持良好的盈利能力。

  2、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是 □ 否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收购盛虹炼化、虹港石化100%股权,业务布局贯通炼油、石化、化纤、热电等行业,目前已形成“PTA—聚酯化纤”业务结构。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注:1 本期热电营业收入同比增加,主要原因系热电为原上市公司业务,2018年只核算重组完成后的9-12月业务。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财政部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和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执行上述规定按照《通知》相应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9年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为19户,本期合并范围增加子公司8户,包括一级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苏州苏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三级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港口储运有限公司、盛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盛虹石化(新加坡)国际有限公司,四级子公司盛虹(连云港)油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范围减少子公司5户,包括一级子公司苏州丝绸置业有限公司、吴江丝绸房地产有限公司、江苏恒舞传媒有限公司、苏州盛泽云纺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吴江丝绸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缪汉根

  二○二○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36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4月7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五节、第九节、第十节”部分内容介绍。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计划2020年度涤纶长丝新增产能20万吨。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对外投资、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将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原则,统筹兼顾自有资金投入、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各种形式的融资渠道。

  上述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的预测,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384,631,880.8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8,463,188.08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451,691,622.51元。

  经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2019年度拟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29,053,2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02,905,322.20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暨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暨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7、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缪汉根先生、计高雄先生、邱海荣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8)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0-039)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0)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止,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总余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1)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印染企业、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连云港荣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连云港新荣泰码头有限公司等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50,010.00万元;与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苏州苏震热电有限公司、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等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25,85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2)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15、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的发展,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结合2019年度担保实施情况,预计2020年度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合计95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预计2020年度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3)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公司七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44)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37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4月7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根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5、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38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对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财政部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和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修订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公司将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企业可不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的影响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修改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货币性资产的定义,明确了准则适用范围,明确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丰富了列报的披露内容等。

  公司执行该准则对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3、债务重组准则变更的影响

  债务重组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和准则适用范围,针对不同还债方式做出了不同的计量规定;丰富了列报的披露内容等。

  公司执行该准则对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财务报表项目列报调整的影响

  财务报表项目列报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根据通知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了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执行上述通知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仅对资产负债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主要影响为: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文件对会计政策予以调整或变更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对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40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2019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此,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1、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2、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情况

  ■

  (2)从业经历

  ■

  (三)业务信息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年度立信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项目组成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六)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及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市场价格等因素定价。

  2、审计收费

  立信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工作报酬240万元。本次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其 2019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为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19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立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立信及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项目组成员资料。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4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止,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总余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内控制度》等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已公开上市或全国性的商业银行。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计可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60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止,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总余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范围。

  3、投资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公司不得购买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等高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根据公司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可随时支取的理财产品外,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

  5、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资金安排情况,同时关注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有保本约定、期限较短或可随时支取的理财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监察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报告期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2019年度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详见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专项说明》。

  2、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银行理财余额46,621.00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适时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已建立健全了相关的内控制度,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4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2020年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盛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集团”)及其下属印染企业、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尔邦石化”)、连云港荣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泰仓储”)、连云港新荣泰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荣泰码头”)等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50,010.00万元;与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苏州苏震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震热电”)、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洋热电”)等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25,850.00万元。

  2、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三人将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金额均为税后关联交易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与苏震热电的关联交易系公司下属企业苏州苏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震生物”)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其采购蒸汽、工业水等,由于苏震生物2019年度为正式投产第一年,预测数与实际发生数差异较大。

  (注2)2019年度预计金额已分别于2019年1月7日、2019年3月2日、2019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详见《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3)、《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4、2019-051)。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盛虹集团有限公司

  盛虹集团成立于1998年01月15日,法定代表人:唐俊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6284617855,注册资本:64938万元整,住所:吴江区盛泽纺织科技示范园,经营范围:丝绸面料、纺织面料、服装、染整、印花、后整理加工;普通货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纺织品、服装、纺织原料销售;研究开发纺织原料新产品;农产品的研发;种植蔬果、养殖水产品及其销售;对本集团内供热和热电、污泥焚烧(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批发及零售;生产流程、工段外包服务;企业管理、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盛虹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583,676.72 万元,净资产 263,158.18 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09,686.03 万元,净利润 35,157.50 万元。

  2、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石化集团成立于2013年4月27日,法定代表人:缪汉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0676274307,注册资本:550000万元整,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399号3号倒班楼407,经营范围:石油化工产品、煤化工产品、基础化工原料、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的科技研发;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销售;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项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6月30日,石化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2,226,974.82 万元,净资产 684,334.66 万元,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 794,242.28 万元,净利润 21,066.95 万元。

  3、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

  斯尔邦石化成立于2010年12月24日,法定代表人:白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5668923863,注册资本:558800万元整,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四路东、陬山二路北,经营范围:化工产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按许可证上许可范围)生产;石油化工产品(成品油除外)、煤化工产品、基础化工原料、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研发;化工产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6月30日,斯尔邦石化经审计的总资产 1,725,711.16 万元,净资产 727,205.83 万元,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 567,726.68 万元,净利润 48,225.06 万元。

  4、连云港荣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荣泰仓储成立于2012年2月21日,法定代表人:孙仁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59004095XG,注册资本:85000万元整,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399号3号倒班楼109,经营范围:液体化工品仓储服务(涉及危化品的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许可范围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荣泰仓储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176,752.59 万元,净资产 73,303.99 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855.29 万元,净利润 804.98 万元。

  5、连云港新荣泰码头有限公司

  新荣泰码头成立于2011年11月8日,法定代表人:孙仁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585543210A,注册资本:23000万元整,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399号5号倒班楼106,经营范围:在港区内从事液体化工产品及其他货物装卸服务;交通工具饮用水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新荣泰码头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66,935.54 万元,净资产 17,259.15 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916.28 万元,净利润 1,515.18 万元。

  6、苏州苏震热电有限公司

  苏震热电成立于2003年8月29日,法定代表人:苗卫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752743712P,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住所:吴江震泽镇,经营范围:火力发电;蒸气生产及供应;工业污泥处理;销售:灰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苏震热电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82,494.10 万元,净资产 25,052.96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737.76 万元,净利润 1,853.23 万元。

  7、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

  虹洋热电成立于2011年4月11日,法定代表人:谢晓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572604053J,注册资本:108000万元整,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综合会馆208室,经营范围:火力发电;蒸汽销售;灰渣、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的销售;热能发电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施工。(依法需经审批的项目,须取得许可方能经营)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虹洋热电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277,194.56 万元,净资产 111,473.68 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7,872.72 万元,净利润 4,751.21 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盛虹集团、石化集团、斯尔邦石化、荣泰仓储、新荣泰码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构成关联关系。

  2、苏震热电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的亲属通过苏州华夏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的企业;虹洋热电系苏震热电与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控制的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苏震热电、虹洋热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截至目前执行情况良好。因关联方无法履约而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较小。

  (四)其他

  经查询,上述关联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等

  (1)定价原则、依据及交易价格

  ①公司下属企业苏震生物位于苏震热电的供热范围内,将持续向苏震热电采购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的蒸汽、工业水等,采购蒸汽的关联交易依据政府指导价格定价,采购工业水等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②公司下属企业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港石化”)位于虹洋热电供热范围内,将持续向虹洋热电采购蒸汽,该关联交易依据政府指导价格定价,定价公允。

  ③公司下属企业苏州盛虹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纤维”)位于盛虹集团的供电、供热范围,将持续向盛虹集团采购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电力、压缩空气等,采购电力的关联交易依据政府指导价格定价,采购压缩空气等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④为了保证生产的供电稳定性,虹港石化接入斯尔邦石化的变电站,需要从斯尔邦石化采购电力,同时虹港石化向斯尔邦石化零星采购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管道氮气、液氮等,采购电力的关联交易依据政府指导价格定价,其他零星采购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2)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每月结算费用。

  2、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等

  (1)定价原则、依据及交易价格

  盛虹集团及其下属印染企业位于公司下属盛泽热电厂供热范围内,将持续向盛泽热电厂采购蒸汽、工业水等,采购蒸汽的关联交易依据政府指导价格定价,采购工业水等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2)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每月结算费用。

  3、向关联人提供租赁

  (1)定价原则、依据及交易价格

  ①盛虹集团需通过变压器升压后对外供电,因此需要租用公司下属企业盛虹纤维的变压器及其配套附属设施,该关联租赁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②虹港石化在经营地连云港徐圩新区建设有研发中心及生活区,在满足自身企业人员需求后,将空闲区域出租给位于同一园区的石化集团、斯尔邦石化、荣泰仓储、新荣泰码头等关联企业,收取租赁费,该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2)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每月结算费用。

  4、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1)定价原则、依据及交易价格

  由于虹港石化目前没有大型仓储罐区、码头装卸区域,需要分别接受荣泰仓储、新荣泰码头提供的储罐使用及仓储、码头卸船服务,该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2)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每月结算费用。

  5、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1)定价原则、依据及交易价格

  虹港石化将空闲区域出租给位于同一园区的石化集团、斯尔邦石化、荣泰仓储、新荣泰码头等关联企业,收取租赁费,同时提供生产生活用水电、污水处理等服务,该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2)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每月结算费用。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19年6月,盛虹纤维与盛虹集团签订了《供电合同》、《供气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电力暂按0.7148元/KWH结算,压缩空气8KG规格的暂按0.082元/ m3结算,5KG规格的暂按0.073元/ m3结算。若有调价,需出具物价局指导的调价通知。

  (2)合同期限为1年,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

  2、2020年1月,斯尔邦石化(甲方)与虹港石化(乙方)签订了《电力供应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用电人申请,甲方认定乙方受电设备的总容量为80000千伏安,其中受电变压器共贰台。

  (2)甲方按照电价管理有权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定期向乙方结算电费。结算电量还应包括乙方分摊的线损和变压器损耗电量。

  (3)电费每月结算一次。

  (4)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合同有效期届满,双方均未对合同效力提出异议或者双方对合同继续实际履约,合同仍然有效。

  3、2019年12月,盛虹纤维(甲方)与盛虹集团(乙方)签订了《电力变压器租赁服务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出租乙方110KVA变压器一台及配套设施一套。

  (2)电力变压器租金及配套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72万元。因上述租赁标的物产生的供电部门收取的其他相关费用按实际支付金额结算。

  (3)租赁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2019年,虹洋热电与虹港石化签订了《供用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蒸汽计价:参照连云港市物价局 2018 年 7 月 6 日所发布的《关于调整市区热电企业工商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和《连云港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每月不足 3000 元汽费的,按 3000 元/月结算(双方已协商检修或停汽时间除外)。

  (2)热费每月结算一次。

  (3)合同自双方签章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5、2018年12月,盛泽热电厂与盛虹集团签订了《供用汽及供用水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低压蒸汽按189.5元/吨结算蒸汽费用,中压蒸汽按227.4元/吨结算蒸汽费用;工业用水按1.35元/吨结算。遇蒸汽价格调整时,按照吴江区人民政府物价部门的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每月结算费用。

  (3)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对合同无异议,有效期自动顺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业绩,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以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且付款条件公平,不存在相互损害或输送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业绩,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带来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关联交易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43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度子公司之间相互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的发展,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结合2019年度担保实施情况,预计2020年度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合计95.00亿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且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涉及的子公司: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望高科”)、江苏中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鲈科技”)、苏州盛虹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纤维”)、江苏港虹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虹纤维”)、苏州苏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震生物”)、江苏盛虹石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发展”)、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港石化”)、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炼化”)、江苏盛泽东方恒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创能源”)。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亿元

  ■

  (1)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在担保额度内,可将可用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2)上述担保额度含等值外币,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

  二、担保方与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梅堰工业集中区

  2、法定代表人:张叶兴

  3、注册资本: 489563.481万元整

  4、成立日期:2008年09月03日

  5、经营范围:差别化化学纤维(PTT、CDP、超细旦涤纶低弹丝)的研发、生产,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苏(苏)危化经字(吴江)000172所列范围经营),从事相关产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仓储服务;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销售;从事机器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水煤浆供热。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的一级子公司

  8、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9、按单体报表为基础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国望高科经审计的总资产1,383,727.16万元,净资产840,733.38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64,064.23万元,利润总额159,244.63万元,净利润147,918.52万元。

  10、重大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无

  (二)江苏中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平望镇梅堰高新技术开发区

  2、法定代表人:张叶兴

  3、注册资本:35000万元整

  4、成立日期:2007年07月16日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聚酯切片、短纤维、差别化化学纤维;差别化化学纤维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国望高科持有其100%股权

  7、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的二级子公司

  8、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9、按单体报表为基础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鲈科技经审计的总资产122,512.14万元,净资产51,146.46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6,830.71万元,利润总额3,131.18万元,净利润2,925.50万元。

  10、重大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无

  (三)苏州盛虹纤维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坝里村西二环路西侧

  2、法定代表人:张叶兴

  3、注册资本:150000万元整

  4、成立日期:2017年05月02日

  5、经营范围:差别化化学纤维的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销售;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国望高科持有其100%股权

  7、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的二级子公司

  8、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9、按单体报表为基础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盛虹纤维经审计的总资产321,571.99万元,净资产223,681.81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5,138.97万元,利润总额48,415.33万元,净利润41,714.59万元。

  10、重大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无

  (四)江苏港虹纤维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梅堰工业集中区

  2、法定代表人:张叶兴

  3、注册资本:25100万美元

  4、成立日期:2014年03月20日

  5、经营范围:差别化化学纤维的生产,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从事相关产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国望高科控制其100%股权

  7、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的二级子公司

  8、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9、按单体报表为基础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港虹纤维经审计的总资产318,084.58万元,净资产134,274.89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4,871.03万元,利润总额3,312.75万元,净利润3,446.06万元。

  10、重大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无

  (五)苏州苏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吴江区震泽镇318国道旁

  2、法定代表人:张叶兴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1年08月16日

  5、经营范围:生物质差别化化学纤维[中间产品:1,3-丙二醇(PDO)]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化纤原料销售;相关技术和设备的研发、转让及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6、股权结构:国望高科持有其100%股权

  7、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的二级子公司

  8、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9、按单体报表为基础,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苏震生物经审计的总资产47,517.75万元,净资产22,626.4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593.23万元,利润总额3,282.96万元,净利润4,092.40万元。

  10、重大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无

  (六)江苏盛虹石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

  2、法定代表人:缪汉根

  3、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整

  4、成立日期:2019年02月25日

  5、经营范围:石化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纤原料销售;石化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的一级子公司

  8、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9、按单体报表为基础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石化产业经审计的总资产763,942.58万元,净资产471,106.26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7,640.41万元,利润总额-6,393.74万元,净利润-6,393.74万元。

  10、重大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无

  (七)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西、陬山三路北

  2、法定代表人:梁朝科

  3、注册资本:300000万元整

  4、成立日期:2011年03月11日

  5、经营范围:甲醇生产;甲醇、1,4二甲苯、乙酸[含量〉80%]销售(不得储存,经营品种涉及其他行政许可的,应按规定履相关手续)(不含其他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农药;经营场所不得存放危化品)(不含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农药;经营场所不得存放危化品;租赁仓储)(以上品种不得代存代储);石油化工科技研发;化纤原料(不含危化品)销售;精对苯二甲酸的生产、销售、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石化产业持有其100%股权

  7、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的二级子公司

  8、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9、按单体报表为基础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虹港石化经审计的总资产640,764.07万元,净资产192,275.8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75,473.91万元,利润总额20,507.09万元,净利润16,013.56万元。

  10、重大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无

  (八)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7号楼205室

  2、法定代表人:于会泳

  3、注册资本:1300000万元整

  4、成立日期:2014年07月23日

  5、经营范围:石油及化工产品销售;石油及化工产品、煤化工产品、基础化工原料、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研发;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石化产业持有其80.92%股权

  7、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的二级子公司

  8、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9、按单体报表为基础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盛虹炼化经审计的总资产821,060.83万元,净资产673,278.38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2,160.58万元,净利润-2,160.58万元。

  10、重大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无

  (九)江苏盛泽东方恒创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吴江区盛泽镇市场路北侧

  2、法定代表人:倪根元

  3、注册资本:20500万元整

  4、成立日期:2016年08月24日

  5、经营范围:煤炭批发零售;天然气输送、销售;售电业务;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能源项目的投资;新能源技术研发、咨询、转让;充电设施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的一级子公司

  8、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9、按单体报表为基础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恒创能源经审计的总资产7,421.18万元,净资产5,902.8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316.61万元,利润总额351.96万元,净利润263.84万元。

  10、重大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度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以有关主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的合同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交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拓展业务,获取低成本资金,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涉及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3、本次交易无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最高余额合计17.8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73% ;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35.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97%,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44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本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2020年4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会议议案七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三人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以上股东也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议案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1、《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4、《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5、《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披露情况:

  议案的具体内容已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议案七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三人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范佳健,电话号码:0512—63573480,传真号码:0512—63552272,电子邮箱:tzzgx@jsessh.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301”,投票简称为“东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个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