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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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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2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是一家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研发及制造企业,产品主要分为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汽车结构件两大类,广泛应用于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便携式通讯及电子产品、电动工具、储能电站等众多行业领域。公司坚持定位于高端市场、采取重点领域的大客户战略,持续发展下游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和消费电子产品便携式锂电池行业的领先高端客户及知名客户,已与CATL、比亚迪、中航锂电、亿纬锂能、欣旺达、力神等国内领先厂商以及松下、LG、佛吉亚等国外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行业受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逐渐壮大。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水平、高品质的生产能力、高效的研发和供应体系、优异的产品品质,吸引了国内外众多动力电池高端优质客户。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业绩与动力锂电池行业、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态势密切相关。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均未发生变化。

  (2)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新能源汽车因其具有节能环保、拉动经济增长等优势,各国政府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目前正处于行业长期景气周期的上升阶段。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得益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而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公司生产的精密结构件广泛应用于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便携式通讯及电子产品、电动工具、储能电站等众多行业领域,整体来看,公司产品未表现出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

  公司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成长为国内领先的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研发及制造商,尤其是在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领域,公司具备突出的研发技术实力,已形成较大的生产和销售规模,占据了领先的市场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受宏观经济下行、中美经贸摩擦持续、国六排放标准提前实施等影响,国内汽车市场需求持续低迷,新能源汽车市场受补贴退坡影响,在下半年暂停高速增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统计,2019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同比分别下降7.5%和8.2%。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4.2万辆和120.6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3%和4.0%。而随着新能源汽车单车载电量的提升,尽管2019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都出现了下滑,但动力电池却呈现增长之势。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调研数据显示2019年国内动力电池出货量71GWh,同比增长9.23%。

  报告期内,公司受益于动力锂电池市场对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需求进一步加大以及随着公司各生产基地的产能逐步释放,在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公司产能规模优势显现,同时公司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有效地提升了利润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2,991.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31.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8.39%;资产总额为377,380.01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6.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9,063.02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8.5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巩固市场份额,保持领先的市场地位

  随着动力电池“白名单”的废止,外资动力电池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门槛拆除,中国动力电池市场全面开放,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刺激外资电池企业入局国内市场,有利于行业充分竞争,形成更强的产业链体系,国内动力电池领域也将迎来全新的竞争和发展轨迹,亦给公司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报告期内,公司凭借着先进的研发技术、质量可靠的产品和进口的高端自动化设备以及优质的服务,紧抓市场机遇,与行业内的国内外领先客户如CATL、LG、松下、比亚迪、中航锂电、亿纬锂能、欣旺达、力神等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同时,进一步加深了与蜂巢能源等新客户的合作,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

  (2)持续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

  在近几年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对动力电池提升技术能力要求的背景下,产业链企业通过共同努力在提升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使车辆具有了更高的续航里程以及更优的能耗水平。从材料到单体再到成组集成,基于单体电池能量密度以及系统成组率的不断优化,动力电池系统的能量密度持续增长。而具有更高容量、轻量化、安全性等高技术指标的动力电池结构件在市场竞争中更具优势。公司作为生产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不断跟踪行业技术前沿和发展趋势,加强技术革新和产品优化;同时进行技术路线的提前布局,推动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以快速满足客户的需求。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新材料的导入,采用新型材料所生产的结构件在高容量、高强度、安全性以及轻量化方面的性能得到进一步提高,而新产品的性能指标完全能够满足动力电池企业最新的技术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强化核心技术的自主开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大力弘扬工匠精神,集聚团队强大的创新力量,在产品安全防爆、防渗漏、超长拉伸、安全断电保护以及材料耐腐蚀性、安全性、高强度、高容量以及轻量化等关键技术方面进行了技术创新,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已获授权和已获受理的专利共72项,包含已获授权的专利27项,已获受理的专利45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68项。另外,在完善公司信息化及智能化管理方面,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拥有专利159项,发明专利19项,其中日本专利2项、韩国专利2项、台湾专利2项、美国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140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项。这些专利为公司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3)加快产能建设,推进产能释放

  2019年,公司紧跟优质大客户发展步伐,巩固战略合作关系。依循公司一贯为大客户就近配套生产基地的战略,加快各生产基地的建设及投入进度,为客户不断增量做好配套准备,有效提高服务质量和响应速度,深化客户合作,增强长期稳定的供应链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惠州及江苏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实现量产;完成江苏生产基地项目二期及大连生产基地项目的部分主体建设;使用自有资金2.5亿元通过全资子公司福建科达利实施“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一期项目”并加快推进建度进度。通过持续完善产能建设,进一步完善产能布局,为周边客户产能增长对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需求做好了大规模量产的准备,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对周边客户的服务能力和响应速度,巩固了公司在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领先的市场地位。

  (4)优化运营管理系统,推进自动化及智能化制造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运营管理系统,加快自动化及智能化制造工业4.0管理模式的推进。持续对SPC品质过程控制系统及PTS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系统持续优化,以保证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品质稳定性及可追溯性;开发出新一代的自动线MES系统,实现自动化生产线的各工作站点状态及报警等消息的即时反映。通过MES系统,可以对产品进行严格的在线检测、判定,实时传输数据信息,实现产品生命周期的监控和追溯;持续对自动化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增加自动组装线,通过与PLC和多款先进的CCD相机进行即时数据控制及传输,实现多方位的数据互动,将自动检测的数据即时收集与传输,并结合自动氦检机的上传数据,完成对产品全部参数的数据库的建立。自动化的提升避免了由员工操作不当而带来的不良和浪费,同时也大大提升了生产效率。通过上述方式的实现使公司的生产效率大幅提升,产品不良率明显降低,进一步增强客户满意度及产品竞争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中的“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0-011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利”)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0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徐开兵先生、陈伟岳先生、许刚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2020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19年年度报告》做出了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2019年年度报告》详见2020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财务报告》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之“第十二节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2020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字【2020】7-163号《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19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4,401,954.15元(人民币,下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3,440,195.42元,母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3,266,328.27元。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21,000万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2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11,266,328.2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披露于2020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发表了相关意见。

  监事会的意见详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20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独立董事的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中金公司出具了《中金公司关于科达利〈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中金公司关于科达利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以上意见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2020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发表了相关意见。

  监事会的意见详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20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独立董事的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天健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金公司出具了《中金公司关于科达利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以上文件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0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和高管工作考核及薪酬发放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披露于2020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20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营运保证,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目的是保证子公司在实现持续稳定经营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减少相应的融资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担保的三家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生产经营主体,公司能及时监控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评估,认为交易双方风险情况等均可以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实行管控,公司整体资金运行安全。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及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20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额度有效期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申请授信事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授信有关的具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申请书等各项法律文件)。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的公告》公告于2020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的实施期限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发表了相关意见。

  监事会的意见详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20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独立董事的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中金公司出具了《中金公司关于科达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以上文件详见2020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20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调整公式为: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00万股,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21,000.00万股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总额及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8,6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人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20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于2020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20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于2020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20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于2020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天健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关意见。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20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天健出具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20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于2020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20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安排、发行申购办法、发行价格、决定设立和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

  2、授权董事会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批准、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聘用其他中介机构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3、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协同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发行等事项。

  4、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本次发行完成前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可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具体投资安排、募集资金注资方式等进行适当安排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发行结果,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方案及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6、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作相应调整。

  7、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报、发行、登记、锁定、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财务指标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10、除第5、7项授权的有效期至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外,其他各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5月8日下午2: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0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0-013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的规定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0-014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达利”)累计提供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拟为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达利”)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拟为全资子公司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科达利”)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并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

  截至2020年4月7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36,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36,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60%,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6.04%。该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1日

  注册地点: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注册资本:5,2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五金制品、塑胶制品、压铸制品、模具、新能源动力电池结构件、汽车配件、LED灯、节能电器、胶框、导光板、背光、模组、LED支架;国内贸易;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03日

  注册地点: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芜申路168号D幢315室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锂电池结构件、模具、五金制品、塑胶制品、汽车配件的制造、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90%股权

  3、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04月25日

  注册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南三环北辅道39号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配件、五金制品、塑料制品、模具、日用电器、通讯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配件、电子配件的生产和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为惠州科达利提供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为江苏科达利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为陕西科达利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将视公司、被担保方与合作银行的谈判情况,最终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

  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4月7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36,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36,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未有逾期担保事项。

  五、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1、本次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营运保证,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目的是保证子公司在实现持续稳定经营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减少相应的融资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本次担保的三家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生产经营主体,其中惠州科达利、陕西科达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科达利公司持股比例为90%,公司能及时监控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评估,认为交易双方风险情况等均可以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实行管控,公司整体资金运行安全。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整体收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惠州科达利、江苏科达利及陕西科达利提供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0-015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利”)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当前公司业务扩张迅猛,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达利”)、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达利”)、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科达利”)拟向各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其中:

  ■

  剩余额度将根据与其他银行接洽情况确定申请对象。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额度有效期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业务。贷款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不限。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申请授信事宜,签署一切与上述申请授信有关的文件。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业务的具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申请书等各项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7.70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1,319,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96,318,266.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23,181,733.33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320001号《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上海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上海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达利”),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寅路1881号1幢变更为江苏溧阳市中关村泓盛路东侧城北大道北侧。投资总额及投资内容均无实质变化。为使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将向江苏科达利增加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8,510.53万元,自有资金1,489.47万元。

  2017年11月28日,公司及江苏科达利、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变更为“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深圳科达利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科达利”),项目投资金额由14,977.16万元变更为50,739.0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建设,其中募集资金部分为深圳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2,792.20万元及其利息,及前期已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户结息共计79.68万元,剩余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为2年。

  2018年6月5日,公司及大连科达利、中金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以下简称“西安项目”),并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5,008.60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另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以下简称“大连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科达利实施。

  2018年11月23日,西安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结余募集资金5,008.60万元及其专户利息转入大连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于同日办理完成了专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在完成部分项目建设并有效提升汽车结构件产能的基础上,终止建设剩余未建的汽车结构件厂房,并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 8,060.10 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其他生产基地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已于2019年11月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 8,854.04万元(含利息)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账户。目前,已办理完成了该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注: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分别为项目建设投入8,355.7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8,854.04万元(含利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128.35万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6,5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000.00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该项目立项于2018年,建设期限为2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实施,计划通过自建生产基地有效改善公司生产条件,提高生产效率。该项目位于大连保税区汽车产业园,与公司客户之一松下汽车动力电池项目临近,在保有订单稳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贴近客户需求。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066.22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49.08%。目前已完成该项目部分工程的主体建设工作,包括2栋厂房、4栋员工宿舍以及部分生产设备的采购与安装。根据目前客户产能建设进度及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经审慎研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方向、用途和资金总额的前提下,公司拟决定对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5月9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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