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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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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九届四十三次临时董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20—012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九届四十三次临时董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0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2020-013号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2020-014号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20—013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购买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开发的天津市部分商品房项目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

  ●担保人名称:天津市华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华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所属天津市全资子公司为上述购房客户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预计保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

  ●为购房客户的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天津市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其保证性质不同于一般对外保证,故本次保证不存在反担保。

  ●本次保证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四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保证还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市华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华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开发主体负责天津市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为了加快公司销售回款进度,上述全资子公司拟为购买所开发项目商品房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一:

  天津市华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博公司”)开发的位于天津市河北区的“盛雅佳苑”项目已开始销售。华博公司拟与合作银行签订相关协议,约定对于购房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阶段性担保,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按合同及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保证责任。本次保证的担保期间按银行对每个债务人发放的单笔贷款分别计算,自银行向债务人发放该笔贷款之日起,至该笔借款合同项下抵押已生效,抵押人将抵押物的抵押预告登记证明文件(抵押物如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应为他项权利证书)正本及其他权利证书提供给银行核对无误、收执之日,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事项二:

  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景公司”)开发的位于天津市北辰区的“盛庭花园”项目已开始销售。华景公司拟与合作银行签订相关协议,约定对于购房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阶段性担保,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按合同及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保证责任。本次保证的担保期间按银行对每个债务人发放的单笔贷款分别计算,自银行向债务人发放该笔贷款之日起,至该笔借款合同项下抵押已生效,抵押人将抵押物的抵押预告登记证明文件(抵押物如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应为他项权利证书)正本及其他权利证书提供给银行核对无误、收执之日,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事项三:

  天津市华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兆公司”)开发的位于天津市东丽区的“天欣锦园”“天欣颐园”项目已开始销售。华兆公司拟与合作银行签订相关协议,约定对于购房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阶段性担保,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按合同及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保证责任。本次保证的担保期间按银行对每个债务人发放的单笔贷款分别计算,自银行向债务人发放该笔贷款之日起,至该笔借款合同项下抵押已生效,抵押人将抵押物的抵押预告登记证明文件(抵押物如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应为他项权利证书)正本及其他权利证书提供给银行核对无误、收执之日,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事项四:

  华博公司开发的位于天津市河北区的“盛文佳苑”项目即将开始销售。华博公司拟与合作银行签订相关协议,约定对于购房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阶段性担保,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按合同及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保证责任。本次保证的担保期间按银行对每个债务人发放的单笔贷款分别计算,自银行向债务人发放该笔贷款之日起,至该笔借款合同项下抵押已生效,抵押人将抵押物的抵押预告登记证明文件(抵押物如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应为他项权利证书)正本及其他权利证书提供给银行核对无误、收执之日,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二)上市公司实施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保证人为购买前述项目商品房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事项一:

  (一)担保方式:华博公司为“盛雅佳苑”项目购房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期限:按银行对每个债务人发放的单笔贷款分别计算,自银行向债务人发放该笔贷款之日起,至该笔借款合同项下抵押已生效,抵押人将抵押物的抵押预告登记证明文件(抵押物如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应为他项权利证书)正本及其他权利证书提供给银行核对无误、收执之日

  (三)担保金额: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事项二:

  (一)担保方式:华景公司为“盛庭花园”项目购房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期限:按银行对每个债务人发放的单笔贷款分别计算,自银行向债务人发放该笔贷款之日起,至该笔借款合同项下抵押已生效,抵押人将抵押物的抵押预告登记证明文件(抵押物如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应为他项权利证书)正本及其他权利证书提供给银行核对无误、收执之日

  (三)担保金额: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事项三:

  (一)担保方式:华兆公司为“天欣锦园”“天欣颐园”项目购房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期限:按银行对每个债务人发放的单笔贷款分别计算,自银行向债务人发放该笔贷款之日起,至该笔借款合同项下抵押已生效,抵押人将抵押物的抵押预告登记证明文件(抵押物如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应为他项权利证书)正本及其他权利证书提供给银行核对无误、收执之日

  (三)担保金额: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事项四:

  (一)担保方式:华博公司为“盛文佳苑”项目购房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期限:按银行对每个债务人发放的单笔贷款分别计算,自银行向债务人发放该笔贷款之日起,至该笔借款合同项下抵押已生效,抵押人将抵押物的抵押预告登记证明文件(抵押物如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应为他项权利证书)正本及其他权利证书提供给银行核对无误、收执之日

  (三)担保金额: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购买所开发的项目商品房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客户提供阶段性保证,有助于加快所开发项目的产品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降低后期政策或市场等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上述保证是按照贷款银行以及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办理,符合天津市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其保证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对外保证。上述保证已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待提请本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不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为购房者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是天津市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该保证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对外保证,本公司此次保证不违反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该事项表示认可。本公司提供此次保证是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符合本公司发展需要,对本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与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868,492.3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51,515.76万元的192.35%;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累计金额为86,550万元(不含对按揭贷款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51,515.76万元的19.17%,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九届四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20-014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4日14点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4日

  至2020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2020年4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全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4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邮政编码:300050

  联系电话:022-23317185

  传    真:022-23317185

  联 系 人:张亮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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