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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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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20-013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梦龙、王震强、彭康鑫、招瑞远、钟添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刘梦龙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不超过1,545,50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091,01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震强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69,75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0451%)。

  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彭康鑫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75,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0485%)。

  4、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招瑞远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52,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0340%)。

  5、公司董事钟添华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46,87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0303%)。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易尚展示”)于2020年4月7日收到公司股东刘梦龙、王震强、彭康鑫、招瑞远、钟添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

  注:上表中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刘梦龙先生拟减持股份来自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王震强、彭康鑫、招瑞远、钟添华拟减持股份来自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减持方式、期间、数量和比例:

  刘梦龙先生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不超过1,545,50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091,01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

  王震强先生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69,75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0451%)。

  彭康鑫先生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75,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0485%)。

  招瑞远先生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52,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0340%)。

  钟添华先生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46,87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0303%)。

  4、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刘梦龙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关于不减持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等中的相关承诺:

  1、刘梦龙承诺:截止易尚展示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前所持有的股份,在易尚展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易尚展示回购。

  2、除以上锁定期外,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梦龙承诺:“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除以上锁定期外,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刘梦龙承诺:“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本人违反承诺,所得的收益为易尚展示所有;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4、刘梦龙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5)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1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6)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5、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支持公司实现未来发展战略,本人承诺:所持首发限售股自解除限售之日起的12个月内(即2018年4月24日起至2019年4月23日止)不减持。

  6、刘梦龙关于认购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本人同意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刘梦龙先生已严格履行和正在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刘梦龙、王震强、彭康鑫、招瑞远、钟添华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规定买卖股票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以上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变动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刘梦龙、王震强、彭康鑫、招瑞远、钟添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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