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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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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0-015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20年4月7日下午3:3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通过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0-016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4月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金王产业链管理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天津弘方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弘方”)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到期,为保证天津弘方业务发展和正常资金需求,公司及天津弘方股东天津风向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天津弘方法定代表人周辉夫妇拟为天津弘方向上述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两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天津弘方化妆品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天津弘方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北2-204工业孵化-5-1

  法定代表人:周辉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普通货物运输;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

  ■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天津弘方未经审计总资产165,454,804.59元,负债85,849,196.63元,资产负债率51.89%;净资产69,302,542.21元;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67,211,573.65元,净利润8,993,703.85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天津弘方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本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可用担保额度为53,31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为43,019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79%,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所涉及担保额度2,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69%,占2018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0.34%。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天津弘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解决短期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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