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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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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0-036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30个自然日,即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28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20年4月24日、2020年4月27日及2020年4月28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2、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为“706062”,简称为“浦建收购”。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建设”或者“上市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公告了《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并于2020年3月26日公告了《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集团”或“收购人”)自2020年3月30日起要约收购公司67,917,920股股份。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为向除收购人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浦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投资”)以外的浦东建设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

  1、收购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名称: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3、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浦东建设

  4、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00284.SH

  5、收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6、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67,917,920股

  7、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7%

  8、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9、要约价格:7.38元/股

  本次要约收购项下的股份将与其自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之日起所附带的权利一同被转让。若浦东建设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之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主体为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的目的是进一步提升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收购人对于上市公司的控制,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同时也便于收购人后续对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业务经营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改进与完善。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30个自然日,即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28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20年4月24日、2020年4月27日和2020年4月28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

  四、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为向除收购人浦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浦东投资以外的浦东建设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无其他约定条件。

  五、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501,234,249.60元人民币,收购人进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未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

  收购人已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前将100,250,000.00元(不少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或“登记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六、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706062

  2、申报价格:7.38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报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申报代码。股票停牌期间,股东仍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卖出,已申报卖出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预受要约,否则会造成相关卖出股份在其交收日卖空。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申报经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票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须重新申报。

  8、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11、余股处理

  要约期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高于67,917,920股,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67,917,920股时,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本次要约的预定收购数量÷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12、要约收购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过传真《要约收购履约资金划付申请表》的方式通知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结算业务部,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上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上交所法律部完成对预受要约的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后,收购人将凭上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到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后,收购人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予以公告。

  七、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申报代码。

  2、浦东建设股票停牌期间,浦东建设股东仍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登记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登记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4、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5、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流通股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6、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八、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2020年4月3日末,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合计8,484,920股。

  九、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上市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的《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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