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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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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0-020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股票和解除股票质押的进展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控股股东及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股票和解除股票质押的背景

  2019年9月5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庞大集团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9 年9 月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0)。

  2019年12月9日,庞大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2019 年12 月11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3)。

  同日,法院作出(2019)冀02破2号之十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根据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庞大集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其所持股票。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持有的庞大集团股票存在被冻结、质押情形的,由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控股”)、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维资产”)和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运力”,三家公司以下合称“重整投资人”)与相关冻结申请人、质权人协商解除。

  二、本次控股股东及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股票和解除股票质押的进展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庞大集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其所持的210,624.17万股股票,由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有条件受让。

  其中,庞大集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持有的457,609,815股股份因向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融资券商”)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造成股票处于被质押状态,无法直接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规定进行让渡。基于上述情况,重整投资人拟通过协议收购和债务代偿等方式受让融资券商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的债权所对应的457,609,815股股份的质权,进而在解除股份质押后,通过执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司法划转”)的方式完成股份受让。无偿让渡及解除股票质押的完成情况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的持股平台深圳市国民运力数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通科技”)已经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向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了118,815,217.98元的价款,以解除上述被质押股份中102,508,140股的质押状态。(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股票和解除股票质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6)

  (二)根据庞大集团管理人的申请,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中登公司协助将庞大集团控股股东庞庆华的关联自然人裴文会、蒿杨、李新民、许志刚和李绍艳持有的合计34,643,400股公司股票划转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关联方深圳市国民运力数通科技有限公司的证券账户。目前,已完成股权过户登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9)

  (三)2020年3月底,数通科技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向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支付了71,982,282.66元和47,492,177.54元的价款,分别用于解除上述质押股份中51,449,475股和50,424,200股的质押状态。支付上述价款是为了推进实现重整计划中控股股东及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股票的安排而进行的偿付,后续该部分股份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通过司法划转的方式划转至数通科技。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数通科技已经分别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支付了用于解除上述股份质押的价款,后期需由融资券商配合办理相关股份的解除质押和冻结事宜。上述股份暂未完成解除质押或冻结所需手续,暂未进行股份划转,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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