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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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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48        证券简称:南天信息        公告编号:2020-010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天信息”)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公司全体董事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一)股份限售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承诺认购南天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交易或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余特定对象上海境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境坦”)、严亚春、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富创投”)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南天信息股票自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予转让。

  (二)认购资金承诺:

  1、工投集团承诺:“本公司将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南天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且认购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并且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或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南天信息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南天信息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借款、提供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银行理财产品或资金池的情形。”

  2、上海境坦承诺:“本公司以自身管理的境坦国鑫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或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南天信息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南天信息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借款、提供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银行理财产品或资金池的情形。

  境坦国鑫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3、严亚春、吉富创投承诺:“本人/本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或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南天信息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南天信息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借款、提供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银行理财产品或资金池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本公司已对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验资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验资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验资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0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948        证券简称:南天信息        公告编号:2020-011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4号)核准,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天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60,577,818股,发行价格为10.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9,999,987.1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6,415,094.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3,584,892.94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扣除承销费5,249,999.85元后于2020年3月17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营业部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16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9610188000453620、39610188000453538,截止2020年3月18日,专户余额总计人民币644,749,987.29元(大写:陆亿肆仟肆佰柒拾肆万玖仟玖佰捌拾柒元贰角玖分)。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金融行业智能化云平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蔡诗文、冯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1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0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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